Ⅰ 呼市医保
您好!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将于2015年 1月 1日启动实施,争取到 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 50%。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 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 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本人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 10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代理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规定代理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 5%以内,实际赔付低于 95%赔付目标的剩余费用全部返还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作了调整,从 2015年 1月 1日起实行。调整后提高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 50%提高到 60%,二级以下医院由 50%提高到 80%。
放宽了慢性病定点医院,由原来只能在二级医院就诊放宽为可到三级医院就诊。
取消乙类慢性病申报办理,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乙类慢性病与普通门诊并轨,统一按 4000元标准执行。原高于 4000元限额的乙类慢性病调整为甲类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备案。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设定为,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1000元。
明确和调整城镇职工医保
市级统筹相关政策
于 2013年 10月 28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一)按统账结合 8%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0%为基数,按 6%由本人一次性缴足所余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待遇;按住院统筹 4.5%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仍按 4.5%比例一次性缴费,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按在职职工缴费标准逐年缴费,缴足所余年限后,不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前,同时有 8%和 4.5%两种缴费标准信息的,最后一次缴费时的标准为退休后缴费标准。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依据 2011年市政府 1号令规定,按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 6%或 4.5%一次性缴足 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 4.5%分三个年龄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统筹区以外(含自治区本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不少于 20年。市属旗县转入市本级的参保人员,在旗县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每缴费 1年可按城镇职工缴费 2个月折算。
(四)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军龄或工作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参保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未缴足 15年的可按2011年政府 1号令第十八条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五)调整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 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二级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300元。二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仍执行2011年政府 1号令规定。由门诊治疗转为住院的,按一次起付标准收取。
(六)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的同时,废止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医疗保险办法 >的通知》(呼政发〔2007〕4号)文件。
谢谢阅读!
Ⅱ 如何办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想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去哪儿?怎么办理?
答: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范围?
答,《实施办法}规定,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以下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
(2)本市市区城市或旗县镇中、小学校就读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和儿童,以及非在校的少年儿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
Ⅲ 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和二次报销是一回事吗
不是大病是大病的
Ⅳ 大学生参加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医保证怎么报销学校没发
1、出院计算单
2、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3、病情诊断书
4、病例(福硬件)
5、基本医疗保险缴款书福硬件、学校缴费证明
6、医疗保险正
7、门诊急诊入院,诊断书,门急诊票据,药瓶费用需出事明细单,门急诊病历
8、报销患者需提供:本人的内蒙古银行存折或卡,身份证复印件。
回民区医保中心
Ⅳ 呼和浩特医保住院今年的上限是多少
每年的政策都不一样,你可以去当地的医保局去具体咨询一下,问问今年有什么政策,有没有什么其它的优惠的条款。不建议在网上直接问的。
Ⅵ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联系和报销
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起付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河少镇的新农合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况: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
Ⅷ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阳光缴费多少
首先,社保基本医疗保险档次划分以及具体的内容各省市的规定各不相同,回原因就是因为各省答市的省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所以,各省市制定的社保医疗保险的具体的档次内容也不相同。
想要查看具体的医保档次内容,需要查看个省市社保局或者其他主管单位制定公布的具体规章制度。
比如山东省济南市:
2015年1月1日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将缴费标准统一为三个档次:一是“学生儿童档”80元;二是“成年居民一档”300元,相当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三是“成年居民二档”100元,相当于参加原新农合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以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为例,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Ⅸ 呼和浩特市医保政策
有呼市户口的:1.居民医疗保险(每年将近200)
2.单位参保(根据个人工资扣除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养老医疗加起来差不多一万对,每年都会比上一年的费用高)
建议:如果经济实力一般,居民保险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