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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07 19:06:19

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局的区别

委员会曾经是计划经济时代各级政府部门比较盛行的行政机构的称呼,在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多数委员改用局做为行政机构的名称。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称。因此,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城乡建设局,是同类的行政机构,只是称呼不同。
城乡建设局或城乡建设委员会,有的地方称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其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和建设规划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和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测绘、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区管理、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县城总体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审批及管理;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制订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3、监督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辖区内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5、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和从事相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8、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计的审查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❷ 禹州市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禹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2012-06-20 16:07 来源:规划局 作者:规划局 初审编辑: 二审编辑: 点击:628次

6月16日上午,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在党政综合大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五次会议。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王友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尹俊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副主任刘松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李益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和国强及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提交的两项选址、三项修规、五项控规及顺店、无梁两个镇区规划等项目进行审议,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禹州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河南省机动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铸件省级质检中心选址
禹州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拟选址:位于行政商务中心3号地块,朱寨路东侧。总用地面积9232.22平方米(约13.85亩),净面积6930.22平方米(约10.40亩),公摊面积2302.00平方米(约3.45亩)。
河南省机动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铸件省级质检中心拟选址:位于行政商务中心4号地块,朱寨路东侧,行政北路北侧。总用地面积8773.30平方米(约13.16亩),红线内面积6585.73平方米(约9.88亩),绿线内面积5668.95平方米(约8.5亩),代征道路道路面积2187.57平方米(约3.28亩)。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以上两个项目选址。
二、禹州市产业集聚区B-01-10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位于禹州市府东路南段东侧,和谐大道北侧,河南省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总用地10889.05平方米(约16.33亩),红线内用地面积10326.56平方米(约15.49亩),绿线内用地面积10048.94平方米(约15.07亩)。
1、用地性质变更
在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控规中,该地块为工业用地。现申请将其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
2、拟定控制指标:总规划用地面积10889.05平方米,红线内用地面积10326.56平方米,绿线内用地面积10048.94平方米,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 3.5,建筑限高< 60米,建筑密度≤25% ,绿地率≥40%,机动车停车率:居住≥0.7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2车位/户。
3、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公厕、便民店、农副产品经营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房等。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红线内用地面积10326.56平方米,绿线内用地面积10048.9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93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26平方米,容积率为3.3,建筑密度为21.7%,绿地率为41%,居住户数600户,停车位420辆(地下150辆,地上27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个。
会议意见:1、原则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2、由住建局负责监管户型和质量,加快项目实施,按许昌市要求进度按时完工;3、开工前要签订合同。
三、禹州市老城区C-1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位于老城区东街社区居委会,三官洞街北段路西,总用地面积为12791.42平方米(约19.187亩)。
1、拟定控制指标:总用地面积:12791.42平方米,红线内用地面积:10998.9平方米,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3.8,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率:居住≥0.7车位/户,商业≥0.6车位/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居住≥2车位/户,商业≥7.5个/100㎡建筑面积。
2、配套设施:垃圾收集点、便民店、农副产品经营点等。
会议意见:由规划局与钧台办沟通后,再提交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
四、禹州市中南片区B-47、B-4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华夏大道以南,阳翟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两侧,总体呈线形分布,共分为4个分地块。
1、用地规划调整
根据禹州市总体规划,颍河大街西侧,即B-47-03-001、B-47-03-002地块,其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颍河大街东侧,即B-49-01-001、B-49-01-002地块,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控规申请对B-47-03-001地块防护绿地(G2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B-47-03-002地块防护绿地(G22)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2),B-49-01-00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2)。
2、拟定控制指标:
B-47-03-001地块: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2.801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2.801公顷,建筑密度≤20%,容积率<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数1.0个/户,非机动车停车数 2.0个/户;
B-47-03-002地块: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1.987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1.462公顷,建筑密度≤50.0%,容积率<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数1.0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数7.5个/100㎡建筑面积;
B-49-01-001地块: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0.791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0.791公顷,建筑密度≤20.0%,容积率<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数1.0个/户,非机动车停车数2.0个/户;
B-49-01-002地块: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1.553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1.288公顷,建筑密度≤50.0%,容积率<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率1.0个/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数7.5个/100㎡建筑面积。
3、配套设施
B-47-03-001地块建议配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活动场地、垃圾收集点等。
B-47-03-002地块建议配建商业服务公共配套设施。
B-49-01-001地块建议配建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点等。
B-49-01-002地块建议配建商业服务公共配套设施。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因考虑设置特色商业街区,临街建筑退距必须要满足临时停车要求。
五、禹州市中南片区及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夏都办宋庄村西地块)
该地块位于园区大路以东,华夏大道两侧,禹王大道两侧,规划道路以西,滨河大道两侧,红线内用地面积约473289平方米(709.93亩),绿线内用地面积约415103平方米(622.65亩)。
1、用地性质变更:
在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控规中, A04-09-01地块为教育用地;在禹州市中南片区控规中,(中南)B-15-01地块为文娱用地,(中南)B-15-02地块为医疗卫生用地,(中南)B-23-01地块为体育设施用地,(中南)B-23-02地块为防护绿化用地、(中南)B-42-01-001地块为工业用地,现申请以上地块均调整为居住兼商业用地。
2、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车位/户,商业≥0.8车位/100㎡营业面积;非机动车停车率:居住≥2车位/户,商业≥7.5车位/100㎡营业面积。
3、主要控制指标:
(中南)A-12-04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2.76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2.26公顷,容积率<3.0 ,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30%(其中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
(中南)A-17-03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2.95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2.43公顷,容积率<3.0,建筑限高< 60米,建筑密度≤30%(其中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变电室;
(中南)B-07-03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0.677公顷, 绿线内用地面积0.296公顷,容积率<4.0 ,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5%(其中居住≤25%,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
A04-09-01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6.44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6.13公顷,容积率<3.8 ,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中心、公厕、变电室;
A04-11-01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6.92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5.98公顷,容积率<4.0 ,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用房、公厕;
(中南)B-15-01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11.60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10.43公顷,容积率< 4.0 ,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垃圾中转站、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变电室;
(中南)B-23-01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7.4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6.34公顷,容积率<4.0,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公厕、变电室、体育设施;
(中南)B-42-02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2.71公顷,绿线内用地面积2.34公顷,容积率<4.0,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0%(居住≤20%,商业≤10%),绿地率≥35%,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
会议意见:夏都办事处与宋庄村委会协调,本地块总体面积较大,广场绿地及体育、教育设施等公共用地功能不能缺失,需要在本地块中调整解决。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
六、颍北新区G-18、G-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位于禹州市颍北新区,森林植物园南侧,轩辕大路西侧,祥瑞路东侧,锦绣路北侧。G-18地块总用地面积95988.45平方米(约143.98亩),红线内用地面积78775.65平方米(约118.16亩),绿线内用地面积67752.11平方米(约101.63亩)。G-19地块总用地面积119102.26平方米(约178.65亩),红线内用地面积93052.86平方米(约139.58亩),绿线内用地面积77869.27平方米(约116.80亩)。
调整情况如下:
1、用地性质变更:
在禹州市颍北新区控规中,G-18-02、G-19-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现申请将其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G-18地块西侧绿化退距为32.5米,现将其调整为15米;调整后将多余街头绿地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
2、拟定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25%(商业≤10%总占地),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车位/户,商业≥0.6车位/100㎡建筑面积,非机动停车位:居住≥2车位/户,商业≥7.5车位/100㎡建筑面积。
3、配套设施:G-18地块规划便民店、社区管理房、农副产品经营点、文化及体育活动站、社区医疗站、公厕及垃圾转运站等。G-19地块规划幼儿园一处,便民店、文化及体育活动站、公厕等。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该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颍北新区G-23-01—04地块(坪山·太合公馆)修建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轩辕大路西侧,连苑路东侧,颍北大道北侧,锦绣路南侧。红线内用地面积98325.09平方米(147.45亩),绿线内用地面积83998.64平方米(126.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63383.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0439.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943.62平方米,容积率3.46,建筑密度21.71%,绿地率40.65%,居住户数1652户,机动车停车位:地下1663个,地上20个。
会议意见:1、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2、沿颍北大道、轩辕大路做绿化方案,绿地不能做其它用途;3、配建幼儿园应满足日照等相关规范要求,并与教体局做好结合;4、地下停车要达到1:1以上,商业停车位要满足要求,实现人车分流;5、沿街商业层数与周边小区相一致。
八、颍北新区东片区老连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老连社区安置地块)
褚河镇老连社区南临颍河,东临东环路(S103)。老连社区安置地块位于褚河镇老连社区规划道路A2以东,规划道路D2以北,东环路以西,规划道路C以南。本区域改造范围,涉及老连、枣王、北沈、候窑四个行政村,占地约577亩。总建筑面积约60842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747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3650平方米。
分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6-07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43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95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360平方米,容积率2.199,建筑密度26.5%,绿地率35%,居住户数802户,机动车停车位:地下640辆,非机动车位1604个。
6-08-01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11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795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680平方米,容积率2.109,建筑密度26.1%,绿地率35%,居住户数723户,机动车停车位:地下57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446个。
6-08-02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61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280平方米,容积率0.7,建筑密度17.3%,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43辆,非机动车车停位100个。
6-08-03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2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容积率1.04,建筑密度25.9%,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54辆,非机动车车停位100个。
6-08-04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45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容积率0.67,建筑密度16.6%,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30辆,非机动车车停位80个。
6-08-05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45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780平方米,容积率0.61,建筑密度20.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30辆,非机动车车停位40个。
6-08-06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590平方米,公园绿地。
6-09-01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935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0662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610平方米,容积率2.208,建筑密度26.3%,绿地率35%,居住户数1400户,机动车停车位:地下1120辆,非机动车车停位2800个。
6-09-02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107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容积率1.51,建筑密度37.2%,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地下100辆,地上60辆,非机动车车停位1446个。
6-09-03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5459平方米,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170辆。
6-09-04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4890平方米,广场绿地。
6-09-05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3538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容积率0.254,建筑密度6.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地上90辆。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
九、顺店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一)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镇域空间布局结构
“一镇、三轴、三区”
“一镇”——指顺店镇区;
“三轴”沿S237、S236和沿南北大街到柳河村的道路形成的产业发展带;
“三区”分别为北部生态农业区、镇区为核心的商贸刺绣区和西南部的铸造加工区。
2、镇区总体规划
(1)城镇性质为:
禹州市域西部的中心城镇,以铸造、商贸业为主导产业,以刺绣业为特色产业的工贸服务型城镇。
(2)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镇区人口规模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536.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7平方米。
(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结构、功能布局
(1)规划结构
“一脉三中心、两轴两廊道、三区一市场、复合多元化。”
(2)功能布局
镇区整体上分为:综合区、商贸区、滨水新区和农贸市场四大功能区。
(3)规划理念
“颍河之畔、生态宜居;交通港湾、市场引领。”
一方面利用环境优势,借颍河之美塑造生态宜居镇区;另一方面依托镇区的交通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刺绣和农副产品业,带动镇区经济发展。
2、规划区人口规模
远期规划人口4.8万人,用地3.98平方公里。
3、功能定位
禹州西部的工贸产业中心;
生态型的滨河宜居城镇;
以交通优势为依托生产性服务基地。
(三)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1、城市景观系统设计总体设计构思:
以北部颍河为依托,以区块内绿地、水系等生态环境资源作为城市开发引导要素,通过理水引绿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提升居住、办公的环境品质。
2、城市设计引导总则
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和优良的环境品质;
形成具有吸引力和活力的城市形象。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顺店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需做如下修改:1、S237线改道与S236相交,镇政府要与公路部门对接;2、镇区与颍河的保护控制范围,满足水利部门要求;3、城市设计中建筑体量和形态布置应慎重考虑;4、市场要跟据实际需要考虑规划布局,建筑形态设计到位;5、在镇区规模上,中心镇区和社区要分开,以利于争取上级社区建设配套资金;6、过境省道要纳入镇区规划;7、要按照整体步骤安排建设,明确近期建设时序;8、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报许昌审批。
十、无梁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一)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镇域空间布局结构
镇域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三轴、二片、八组团”的空间格局。
2、镇区总体规划
(1)城镇性质为:
《禹州市村镇体系规划(2009-2025)》与《禹州市无梁镇总体规划(2010-2020)》上位规划对无梁镇的发展定位:
无梁镇是全许昌30个重点建设的中心镇之一
禹州市对无梁镇的定位是:禹州市重点建设的9个中心镇之一。无梁镇的职能分工为:重要建材生产基地,镇域中心。无梁镇的主要城镇职能是建材生产。
综合各个方面,通过对无梁镇发展关键要素的思考,结合现状及相关规划的成果,本次规划将无梁镇城镇性质定为:
禹州市后花园,以生态旅游、新型建材、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集散为主导,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生态田园宜居城镇”。
(2)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镇区人口规模18500人,建设用地规模 1.8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8.90平方米。
(3)镇区空间布局结构
镇区“一心二轴一带五片区”的总体规划结构。
(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结构、功能布局
(1)规划结构
布局结构形式:“一心两轴一带五片区”
一心:结合镇区的行政、商业、文体科技等公共设施形成的镇区综合服务中心。
两轴:沿端王路形成的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和沿龙门路形成的南北向城镇发展次轴。
一带:沿清潩河形成的滨河景观生态廊带。
五片区:指由道路分割形成的四个居住片区和一个综合服务区,四个居住片区即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北居住片区和东南居住片区。
(2)功能布局
五大功能片区:指由道路分割形成的四个居住片区和一个综合服务区,四个居住片区即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北居住片区和东南居住片区。
2、规划区人口规模
规划区容纳人口1.85万人。
3、功能定位
按照无梁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努力把本区域打造成以生态居住、商贸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生态宜居镇区。
(三)城镇设计主要内容
城镇景观系统设计总体设计构思:
1.围绕城镇的核心轴线,串联城镇功能组团;
以中心区呈圈层式向外扩展,组建城镇结构框架;
以河流与公园镶嵌式布局,构建城镇景观体系。
景观规划结构为:“一核一带两轴四大片区多点”。
2.景观风貌结构:“两轴四区”
“两轴”:以城镇文化发展脉络为引导的人文景观风貌轴;以龙门路浓郁的商业氛围为主导的特色商业景观风貌轴。
“四区”:两个城镇现代居住风貌区、行政商贸综合风貌区、滨水生态景观风貌区。
会议意见:原则同意无梁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按照两个优先原则积极稳妥依规建设。
参会人员名单:
冯怀渠 杨 辉 李增林 刘明亮 朱军辉 张彦哲 赵宏钧 王根发 岳国奇 彭新亚 李洲杰 杨运本 尚明堂 李进杰 杨永华
周振坤 赵永恩 朱登军(代) 李绍卿(代) 周小波(代) 孟云峰(代) 杨红军(代) 王中谦 吴子强(代) 李胜利 张尽锋 杨 萌 刘金红 吴旭红 孙国俊(代) 夏高伟 马朝阳 李彦仁 朱红伟 尹现斌 高军辉 李文亭 张继军 李胜利 李会君
列席人员: 程世强 马松亭 乔东方 连二伟
张星甫 李占伟(代) 马素静 史守军 韦 攀

❸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乡规划委员会有什么不同

北京市房屋管理局是北京市房管局\r\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北京市建委\r\n房管局做的是房屋性质的编程\r\n建委是做抵押登记和房本也是从建委拿出来的

❹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发的建筑业特种作业电工证哪里去复审

电工证复审应该提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
电工证复审日期就在电工证上面,
上面有第一次复审日期和第二次复审日期。

❺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5)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❻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建局是什么关系

市建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市场以及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承担城建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建计划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依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停、缓建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拟订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的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对全市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编制补充市建设工程一次性单位估价表;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市政、公用、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安装、环境施工、商品混凝土和构配件生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监理咨询、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埠(含境外)建筑业企业进沈施工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与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编制建设工程抗震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十、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编制供水、燃气和城市客运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和安全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墙材改革、散装水泥、住宅产业化和建筑材料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拟订新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计划,推广新型建筑材料、部品及地源热泵应用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城市道路、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在沈铁路、民航、邮电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负责编制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治理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六、研究拟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负责指导和组织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行业相关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和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设施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资金计划,经市政府综合平衡后,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规划、设计方案。
(四)承担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方面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行政审批的责任,负责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工作。
(五)承担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资质审核,监督管理市政、园林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❼ 地级市的建委主任比建设局局长级别高吗主任是什么行政级别,建委是做什么的

1、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局长(主任)正处级干部,有的地方叫局,有的叫委员会但是职权都一样。

2、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局长(主任)级别是:正处级干部。

3、建委和城建局为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基本建设规划、审批、工程监督等事宜。

(7)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一)国家主席:一级;

(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九)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十)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十一)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十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十三)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是一个管建设,一个城市规划和国土审批。行政职能不一样。一般是先规划,审批,再报建。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两个部门组合而成。

❾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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