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让城乡居民都能“望山见水”
每天晚饭后,泸州市民刘天淑和泸县居民向以朋,都会到各自家附近的河边走走。原因,也不约而同,“河边空气好,绿化好,饭后溜达溜达,好安逸嘛!”
山水绿树,大城、小镇居民需求一致,但保护力度却有高低。“推山填湖,一味建大广场、大草坪的行为,在有的市、县、镇乃至新村建设中都比较突出。”省住建厅风景园林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我省69%设市城市获评省级以上园林城市,但园林县城仅占总数的14.9%,园林城镇、园林新村的占比更低。
如何确保让城乡居民都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省住建厅提出,将建立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新村联创机制—在创建园林城市过程中,留住各市、县、镇、村的绿水青山。
这是怎样一种新机制?
A
县镇篇:
建设节约型园林城市
县城、乡镇要望怎样的山?见怎样的水?“城市和县城、乡镇的山水景致和发展条件都不一样,不能照搬!”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直言,一味模仿适得其反。“节约型园林城市,应成为县、镇的目标。”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省住建厅根据地方实际,对省级园林县城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创省级园林县城的过程中,泸县、阆中市将新标准、新办法中的理念,变成了现实。
植被“土生土长” 绿地不是摆设
10月22日,记者乘车驶入泸县城。向道路两边张望,竟“看不到”人行道—乔木、灌木、草坪将道路用绿色层层包裹起来。
该县住建局副局长杨绍权介绍,为科学打造绿地系统,该县专程编制了《泸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历经两年时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86%、绿化覆盖率达36.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到8.35平方米。“这和新的省级园林县标准一致,即远高于原省标、略低于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符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路向南,车行至泸县健康公园。“每天都来这儿,空气好好嘛!”当地居民刁正权在健身器械上活动着腿脚。
近两年来,该县新增和改建一批小游园、公园等,总面积达58.11公顷,同时增设各类健身器材、休闲桌椅等公共设施500余处,“按计划,城区内每隔500米至少要有一片小绿地。居民步行5分钟,就找得到休闲健身的地方。”该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邹鸿燕介绍。“绿地不是摆设。不管是新增还是改造,都应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休憩、防灾避险等功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直言。
山水“原封不动”景城融入一体
绵延的玉蟾山,横卧在泸县东侧。乘车沿山势向西南而行,一路上只看见宾馆、小店,“以前山脚下全是水泥厂、化肥厂、火电厂,这几年都关停了。”杨绍权说,为保护玉蟾山生态环境,该县提出,原则上不在周边发展工业。
同样的故事,也在阆中市上演。该市明确提出,在城市建设区视野内,所有山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严禁破坏山体景观的建设项目。“新标准中,特意新增了自然生态保护标准,推动县城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尤其是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貌性、完整性。”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原封不动”的山水,成了县城最宝贵的财富。行走在阆中城街上,抬头是绵延苍翠的山脉,身边是流淌不息的嘉陵江。“景色和城区融为一体,成了阆中特色。”
B
新村篇:
“反规划”留住村落内在机理
村边小河、农田阡陌……农村和大自然的距离,远远比城镇更近。既如此,为何还要创建园林新村?
“把新村建成‘城市范儿’的情况依然存在。”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园林新村建设不走偏,5年前,我省于全国率先推动省级园林新村评选,今年省住建厅更进一步启动了其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修订,始终坚持一个主旨—不破坏。
保留底色 不准挖山平地
自贡的百胜村有座叫“罗家山”的小山坡。何远清的两层新房,就“嵌在”山坡边的一小块平地上。“建新村时就说了,不准挖山来平地。”何远清说,当初山脚下住了10户人,如今人数也不到20户。而如果没这项规定,小山早就“千疮百孔”了。
能够“救下”小山,源于住建部门对新村建设的“反规划”,即规定什么东西不能动。自贡市住建局局长曾健介绍,新村建设前,住建部门先划出了山水田林的保护范围,再确定可开发建设用地。
通过“反规划”,传统村落形态得以保护。在百胜村,村民小楼几户、十几户集聚成一个个院落,散布于当地起伏的丘陵中。院落间是连片的农田,阡陌相连—保持村落内在肌理,是新村建设核心理念。
村支书欧永平介绍,院落、聚落也根据地形修建,将原偏远的个别住户适度集中,确保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接入。
依托山水 发展近郊旅游
新村中央,如今建起一排瓦房“别墅”:白墙青瓦、低矮土墙,煞是好看。“专门供城里人周末小住,自己做饭、摘菜,体验农家生活。”欧永平说。
在农村,产业问题无法回避。“没钱赚,人都走了,建好的园林新村谁来住?”曾健介绍,园林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密不可分。
百胜村距自贡市中心,仅10余分钟车程。依托田园风光,发展近郊旅游业,成为该村产业目标。为此,百胜村引入相关企业,负责旅游业整体打造。自助农场、年画剪纸工艺工坊……乡村特有的文化,成了百胜村的“核心竞争力”。
如今,村民林斌家的3亩地流转给公司,每年收租;自己则成了种地的产业工人,“年底想把女儿喊回来,在家门口有活路干,当然更巴适!”
『贰』 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行动是什么时候开始提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法由来
中新网2005年11月21日电 最新一期《了望》周刊载文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位列中共中央对未来五年科学发展的十大方略之首。对这个在毛泽东时代就多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的名词,许多人在似曾相识之感中确信,尽管是同一提法,但其内涵已大大丰富了。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胡锦涛用这短短20个字概括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国内外观察家对此评论说,这不仅勾勒出一幅令人向往的现代化的美丽图景,也契合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乡村社会的想象。
文章中指出,这一思路的形成,发韧于中共十六大。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马晓河对《了望新闻周刊》说,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放在了“五个统筹”之首;一年后,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在五中全会上,则正式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马晓河说,在“统筹城乡”、“两个趋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者之间,有非常明晰的逻辑关系。统筹城乡是战略思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战略取向,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战略的具体化。
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三农”政策的一个方面,更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仅仅是搞“新村建设”,让农民住进小区。而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个抓手,是“十一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农村发展的总目标、总思路。
文章还援引权威人士的话透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法酝酿过程中,中央曾派考察团到拉美考察城市化问题,到韩国考察“新村运动”。拉美一些国家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在城市中形成大量贫民窟的现象,显然是中国必须设法避免的,十一五“建议”中特别强调城镇化必须“健康”发展,即含此意。
韩国“新村运动”的实践,则让中国的高级智囊们形成了一种认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同时是可以避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发展差距拉大的。
有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韩国的人均GDP达到14000美元,城乡居民收入是1∶0.94,而从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韩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始终是1∶0.8~0.9。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新村运动”,是带来城乡和谐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文章称,据权威人士透露,赴韩国考察“新村运动”的专家们回来后形成了“关于韩国‘新村运动’的考察报告”和“关于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两份报告,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叁』 城乡一体化的他山之石
日本避免“城乡二元结构”
日本在上世纪前半叶因追求发展工业,一度出现工农收入和城乡差距拉大等现象。但此后,日本通过根本性制度安排,从源头上避免“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实现了较为均衡的统筹发展。
助推城乡发展一体化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政府的一系列根本性制度安排成为日本避免“城乡二元结构”出现的核心因素。
首先,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在房籍、政治权利、社会保障和人员流动等政策上对城乡居民一视同仁,避免人为造成城乡差别。
战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工作,有些大企业甚至采用“集团就职”方式,到农村中学整班招收毕业生进城务工。
对此,日本政府一方面为新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市民身份;另一方面严格要求企业保障劳动者就业,采用“终身雇佣制”等方式确保农民在进城后不会因失业而陷入困境。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农民在“失地”后再“失业”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避免了城市出现“流民”阶层。
其次,消除阻碍人员、资金等经济要素在城乡间流动的壁垒,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和落后地区流动。
在大量农村人口进城的同时,也有很多日本城市居民希望到农村和小城镇居住或投资从事农业经营。为此,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耕地和农村住宅流转体制,鼓励城市人口到农村居住或投资。从城市“下乡”从事农业经营的居民,往往会给农村带来一定的资本,这有利于农业生产集约化。
此外,还有很多老年城市居民退休后到大城市远郊或地方小城镇购房生活,其中有些人还租用或购买小块土地耕作。这一方面减轻了东京、大阪等超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另一方面也给地方带来大量投资并拉动个人消费。
第三,重视城市化过程的总体布局,避免出现“城乡结合部”和“贫民窟”。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也经历过大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的阶段。以东京为例,1955年至1970年期间,每年净流入人口达30万至40万人。
但由于东京的城市规划以放射状大容量轨道交通为依托,沿轨道交通站点(多为过去的小城镇)建设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和治安配套完善的居民区,包括大学教授等较为富裕人士在内的、大量在东京工作的居民选择在距东京市中心数十公里的千叶县和埼玉县等地居住。
由于规划合理、配套齐全、日本很多大城市带动了周边大片区域发展,东京周边的“首都圈”和大阪神户周边的“阪神圈”等发达经济圈应运而生。
细化配套措施 攻克制度壁垒
日本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高标准的卫星城和小城镇、维持农产品较高价格以保障农民收入等措施,打通了城乡之间存在的各种壁垒。
第一,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和宽松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居民相互流动的前提。在日本,居民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全国统一,不以地区或身份区分,居民转移户籍几乎不受限制。这使得日本全国人员流动较为方便,解除了农民进城或城市居民“下乡”的后顾之忧。
第二,高标准建设大城市外围卫星城和小城镇是大城市减轻人口压力的前提条件。日本很多大城市的外围卫星城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条件与大城市中心区相差无几,吸引了很多城市居民前去居住。充分利用好包括退休老人、不必每天通勤的上班族、小企业主及其雇工等群体的资本和消费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日本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既避免了大城市人口过快膨胀,又拉动了农村发展,有力促进了城乡平衡和区域平衡。
第三,采取各种措施维持农产品较高价格以保障农民收入。为增加农民收入,日本在对外贸易中多利用高关税、高检疫检验标准等有形或无形“保护壁垒”,在国内则通过农协等行业组织或地区组织维持农产品较高价格。这实际上是以城市消费者出资的形式对农业进行隐形补贴。同时,为保障城市低收入阶层人群的基本生活,日本政府通过补贴等方式使国内市场鸡蛋、牛奶和面包等基本食品的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按照人口和国土比例,日本的人口密度约为中国的3倍,且其国土山地多平原少。在这种基本国情下,日本不仅实现了城乡共同富裕和高度城市化,还发展了农业、确保了大米完全自给和大部分蔬菜自给。以日本的情况来看,我国无论在大城市郊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方面,还是在农业集约化、精细化方面,都具有巨大潜力。
韩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启示
地处东亚地区的韩国,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典型代表,属于亚洲“四小龙”之一。韩国与我国在地缘和文化等方面非常接近,其在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发展方面与我国情况类似。历史上的韩国,曾经历过严重的战乱和贫穷,20世纪50年代时,韩国还是全球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经济开始起步并获得快速发展,韩国在成功实施出口导向发展战略并取得城市内工业经济腾飞的同时,没有忘记带动农业一起发展,实现了工业和农业的协调发展,并成功地实现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当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韩国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方面的实践与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韩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践历程
(一)开展“农户副业企业”计划
1960年到1970年间,韩国各大城市内的工业化发展如火如荼,城市内和城市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使得农村地区的工业发展提上日程,各个城市均把自身的工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延伸。1961年,韩国政府开始采取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战略,并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此时期,韩国生产的用于出口的产品以制鞋、纺织、服装等轻工产品为主,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很少生产上述产品。1967年,为进一步扩大出口产品的供给量,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韩国政府提出了“农户副业企业”计划。该计划由地方政府提供金融或财政补助,一般由十户左右的农村家庭联合在一起,组建成为一家企业,主要生产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韩国政府推出的“农户副业企业”计划,在实施几年后,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且发展缓慢,同时也受到农村地区技术水平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等缺陷的制约,“农户副业企业”计划发展效果不理想,时间不长该计划即被搁置了。
(二)实施“新村工厂”计划
20世纪70年代,韩国各个城市内的工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与之相比,韩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太理想,此时韩国社会经济中的二元结构问题开始出现,城乡差距开始拉大。正是在上述背景下,韩国政府正式发起了“新村运动”。“新村运动”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早期主要是推进住房条件、桥梁、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期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广高产水稻技术,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后期主要是发展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业。“新村工厂”是“新村运动”重要组成部分,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开办各类工厂企业,采取的具体方法就是由城市的工业向周边的农村延伸拓展。在此过程中,韩国各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与此同时,韩国政府在此时期开始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韩国经过多年“新村工厂”计划的实施,带来了韩国农业现代化从量变走向质变。
(三)推进“农村工业园区”计划
针对实施了近10年的“新村运动”,韩国政府及时对其进行了总结和反省,并对农村工业化发展道路进行了修正。1983年,韩国政府正式出台了“农村工业园区”计划。与早期的“新村工厂”计划不同,“农村工业园区”计划是选择面积较小的农村地区就地发展农村工业。“农村工业园区”一般选择人口较少的郡、市等行政区域发展,园区占地10公顷以下,一般可以集中20家企业布局,解决3000名农民就业。在这些农村工业园区内,一般是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政府除了像以往一样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外,还增加了对技术的投入,鼓励农村工业园区向特色产业、创新产业方向发展。
(四)转向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20世纪70年代后,韩国政府重点强化小城镇发展与建设,大幅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普及。此外,政府还不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投资设立了许多信息服务网点,向农村工业企业提供大量的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韩国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围绕其工业发展特点开始转变和调整产业结构,对原有企业进行机械化改造的同时,开始鼓励引进和发展新兴产业。随后的90年代,政府开始鼓励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第三产业,通过一些国家级的服务机构,大幅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进入新世纪后,韩国政府确定了农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方针,政府主要是引导和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农业,同时积极开展城市和乡村的帮扶与对接服务,鼓励城市中的大企业对农村地区进行一对一的帮扶,选择一些市场效益比较好的项目共同建设,通过先进企业来带动农村的发展,从而形成了工农合作共赢发展的局面,成功推进了韩国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韩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践特点
(一)在短期内快速实现了城乡发展一体化
20世纪50年代,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在全球属于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其社会经济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业发展非常落后。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开始转变发展思路,重新确定了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开始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经过数十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创造了“汉江奇迹”。1960年,韩国的人均GDP不到80美元,而到了1995年,韩国人均GDP提高到了10841美元,2013年更是达到了25051美元,韩国已经从一个传统的农业小国发展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迈入发达国家行列,快速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完成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任务,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长期维持了城乡之间的均衡协调发展
与我国的情况大体相同,韩国在发展初期,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非常高,农村地区分布非常广。在其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农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日益减少,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1960年,韩国的城镇化率仅为28%,到了2013年,其城镇化率提高到了91%。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过程相比,韩国早期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维持了基本的均衡,甚至在20世纪90年代,在韩国某些农村地区,农民的收入曾经超过了城市居民。韩国人多地少,针对这种情况,韩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构建了相对发达的农业生产体系,使得落后的农村地区焕然一新,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取得了令人震惊的发展成就。
(三)采取了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在韩国的经济发展中,实行的一直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一点与我国相同。上个世纪60年代,韩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随后,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韩国经历了民主改革历程,但韩国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一直没有改变,政府制定的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始终决定着韩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同其他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发达国家相比,韩国早期选择的道路截然不同。可见,韩国在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韩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启示
(一)坚持农业和工业协调发展
上个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重点发展工业,打造了坚实的工业基础,短期内即取得了巨大成就。韩国人均GDP由1971年的286美元增长为1980年的1598美元,同时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也由1970年的27.1%下降为1980年的15%。韩国在工业化初期,即上个世纪60年代末,当城乡及工农差距刚开始出现拉大趋势时,即开展了大规模的“新村运动”,改变了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韩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过程是与其国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推进的,并不是等到工业化完成后,才去发展农业。我国当前工业化进程总体上已经处于中后期发展阶段,我国早在2002年人均GDP就已经达到了1000美元,农业产值占比也已经下降为15.4%,可以说,我国近年来才开始调整有关政策大力发展农业已经很晚了。当前必须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力争短期内快速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工业的协调发展,改善城乡和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衡现象。
(二)强大的工业基础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工业和农业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业先天的弱势特点决定了其基础产业的地位,表现为其产值占GDP的比重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而显著降低,农业人口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向城市迁移。拥有强大的工业基础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非常重要。韩国工业和农业发展的案例就是很好的说明。工业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就业机会,另一方,工业的发展也可以为农业发展提供大量的生产资料,并为农业向更高层次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所以,当前我们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时,要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要坚持工业和农业协调发展的方向,相关目标的制定不能脱离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过度超前同严重滞后一样有害。
(三)农业发展应坚持国家的适度干预
纵观韩国50多年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韩国政府采取了灵活适度的干预政策,通过制订计划、出台政策、农业立法等形式对农业发展进行适度干预,从而促进了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协调发展,实现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当然,实事求是地说,韩国政府在干预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失败的教训。对我国而言,当前正处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应以韩国为鉴,严格遵循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国家对农业的适度干预,政府干预农业发展的手段应坚持多样化原则,干预方式应尽量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同时辅以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从而促进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构建起和谐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从而不断加快我国的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四)积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
考察韩国农业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若没有韩国政府强大的支持政策,韩国农业不会在短期内取得如此大的进步,韩国的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也不会推进得如此顺利。实际上,同其他国家一样,韩国在工业化初期为了快速发展工业,也实施了对农业的剥夺政策,从而导致了农业发展的滞后与萎缩,但随后,韩国政府快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而及时调整了有关政策,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多次实施了对农业的反哺政策,促进了农业与工业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当然,在具体实践中韩国政府也发生过对农业过度保护的行为,导致韩国农产品价格大幅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从而使得其农产品丧失了竞争力,上述教训值得我们警惕。
『肆』 沙河王庄新村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建筑面积多少钱1平米室内面积多少钱1平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7年05月08日 09:59 来源:广州日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精神,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现就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坚持以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到2010年,基本完成146万亩农田和15万亩连片鱼塘的标准化改造任务,使全市标准化农田、鱼塘分别占基本农田、鱼塘面积的70%以上。到2010年,完成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110万亩。统筹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
2.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现代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3.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2007年,将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为其提供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服务。“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实现转移就业5万人。
4.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7年,建成12个区(县级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39个乡镇级农家店、1165个村级农家店,改善农村流通环境。2007年内,建成6个市、区(县级市)农资配送中心、40个乡镇级农资农家店、450个村级农资农家店,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
5.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2009年前,将全市对生态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每年每亩30元以上。
6.全面完成农村“五通”工程。2007年,实现人口相对集中(50户以上)、存在饮水困难、有条件实现通洁净水的自然村通洁净水;完成从化、增城两市400公里村道建设;实现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在全面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村电话的覆盖率和通话质量,行政村全部通宽带网。
7.抓好帮扶贫困村的工作。2010年前,对2006年确定的贫困村的财政补贴,由补足6万元逐步提高到补足8万元。
二、促进充分就业
8.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2007年内,全市40%的社区要成为“充分就业社区”。在实现充分就业的社区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4050”、特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登记在册“零就业家庭”1人以上就业率达到 100%,失业人员享受职业介绍服务率达到100%,失业人员享受职业指导服务率达到100%,新增社区服务岗位安置失业人员达80%以上,以上人员就业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达95%以上。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
9.强化再就业技能培训。加大教育培训资助、职业介绍资助和招用安置资助力度。落实退役士兵接受2年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让每一位符合条件、愿意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接受免费培训。“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农转居”人员1.5万人。
三、促进教育公平
10.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2007年完成省下达的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2010年全部达到省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要求。2007年,全市各区、县级市都成为省教育强区(县级市),中心镇全部成为省教育强镇,通过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
11.切实保障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权益。2007年9月起,在全市农村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本费。到2007年底,确保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原计划投入的49.56亿元资金全部到位,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初中学校建设,整体提升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12.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对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困难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向这类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发放“残疾学生生活补助费”、继续免收书杂费。对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落实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逐步扩大农村地区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应届初中毕业生免费就读技工学校或中专的范围。
13.认真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确保全市所有学校收费做到“五统一”(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实行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2007年内,使我市超过70%的区(县级市)成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区(县)”,争取到2008年达到100%。条件成熟时取消择校费。
14.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根据《教师法》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提高教师待遇,逐步解决各类教师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共享型社会保障
15.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一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市、区(县级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视财力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
16.妥善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重点解决以下几类社保问题:一是参照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保问题的解决办法,解决早期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问题。二是进一步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及移交社区管理的遗留问题。三是妥善解决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问题。四是将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老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1993年8月1日本市实行工伤保险前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外,按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逐步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农场原农业户口老职工和农场原住民、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纳入社会统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7.逐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2007年,开展建立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2008年展开试点工作。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具有本市户籍、但没有在本市享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问题。
18.推进“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加快“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同时启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比照“农转居”人员办法纳入养老保险的工作;到2008年底,力争将“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养老保险范围;2009年,基本解决“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19.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首先开展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试点;2008年,实施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到2007年底,全市职工(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68万人。到2008年底,实现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基本参加工伤保险。
21.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水平。2007年,把农村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化市和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130~150元统一调整到170元,有农村的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也要结合实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把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平均 180元调整到200元以上。落实国家关于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要求,使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2.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实现从救助型、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建立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应急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2008年,实现“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覆盖全市;到2008年底,新增社会福利床位3000张;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社区都建有“星光老人之家”。
23.改善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全面完成农村助残安居房建设,到2007年底累计实现3300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住新房。到2008 年底,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1个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康园工疗站。积极扩大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范围。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逐年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一般群众。
五、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24.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个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医院,有农村建制的街道卫生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站的建设与改造工作,2007年内,全面完成现有村卫生站业务用房改造,新建和改建的村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到2009年底,实现100%的行政村设有卫生站,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25.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2008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要达95%以上,到2009年,全市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
26.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确保每个街道都有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8年,实现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支付范围,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整治非法行医。
27.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严格药品出厂价格初审和监测制度,规范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调整改革药品供应渠道,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集中生产和采购,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积极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作价办法,引导更多的市民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就医。
28.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2009年,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均要成立卫生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健全卫生应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和指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六、加强平安广州建设
29.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确保2007年刑事发案持续下降,抢夺、抢劫和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案件分别以两位数下降。到2008年,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85%以上。
30.构筑治安防控体系。2007年内将财政供养的治安员队伍扩充至1万人,进一步增强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全面完成新建16万、改建9万个摄像头的建设任务,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全天候监控网络。
31.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2007年起,逐步免收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费用,全面实现流动人员信息化管理。
32.消除城乡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市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到2010年,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危险度较高和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企业要全部搬迁。到2015年,将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相关从业单位全部搬迁出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系统建设和维护,按计划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安全监管。
33.保障食品安全。2007年内,95%以上的室内肉菜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日常检验检测制度。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498个农贸市场和 136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农贸市场证照齐全率和检测设备配置率达85%以上,全市各大市场、商场、超市基本建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34.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到2009年底,对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超过90%。
35.推进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同时,抓好重点水库、堤防的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利设施的整修,全面提升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围绕市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形成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七、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37.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到2007年底,全部解决2005年登记在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9200户双特困户和8.46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38.加大政府调控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通过“双限双竞”等调控措施,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供给,进一步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实行“双限双竞”公开出让的操作规范,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39.加快旧城区危破房改造。2007年内完成22.8万平方米危破房改造任务;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2004年在册的91.1万平方米危破房改造任务;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越秀区东濠涌、荔湾区恩宁路和海珠区南华西3个旧城成片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内危破房住房的安置工作。
40.切实解决农村建房难和危破房改造问题。2007年内制定统一、便民、规范的农民建房审批操作程序。到2009年,完成农民现有居住危房的改造。
41.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规范业主委员会同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关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2007年全市旧城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50%,到2009年,确保实现全市旧城区物业管理基本全覆盖。
42.妥善处理“烂尾地”问题。加快落实我市在册141宗“烂尾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力争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烂尾地”处置工作。建立组织律师参与“烂尾地”处置工作的机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43.切实解决前置条件导致房地产难以办证的问题。2007年内出台相关政策,力争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房地产办证难问题。
八、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44.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在继续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与常规交通的同时,适度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加快公交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对符合开通条件的城乡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站点。在条件不成熟地区,通过发展客运班车等方式接驳市内公交,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群众“出行难”问题。加快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系统的一体化进程,加快建立完善便捷的换乘体系。在有条件的市政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进港湾式站点改造。开通水上巴士。
45.推行公交地铁票务改革。2007年内,实行公交车、地铁票务一体化,制定公交地铁接驳换乘的优惠方案,降低市民出行成本。
46.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和道路交通标志,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2007年重点改造广州大道系统等10个主要交通节点。进一步提高完善高等级路网、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等各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建设滘口、西朗、长隆等一批大型综合换乘枢纽。2007年内在东风路、环市路、中山路、解放路、沿江路等23条交通主干道设置新型行人标识系统1085套,分期分批解决人行过街设施建设问题,到2009年底,中心城区新增立体人行过街天桥/隧道46座,确保“人车分流”。到2009年底,将城区范围内的货运市场搬迁到城区外围,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47.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全面上调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指标,加快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建设、经营停车场。2008年到2010年,每年增加5万个以上停车位,初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九、优化人居环境
48.实行公厕免费开放和解决公厕数量不足问题。2007年实现城区公厕全部免收费并确保公厕保洁及时、卫生洁净。到2010年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新建公厕150座,改建、大修250座,使全市公厕总数达到2170座。
49.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完善“城中村”供水、供电、道路、消防、环卫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城中村”改造。
50.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农村居住环境整治改善和新农村绿化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大力推进以防治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为重点的农村小康环保工程。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行政村一级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费由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不向镇村摊派。
51.切实解决“水浸街”问题。2007年内,重点实施天河立交桥等15个“水浸街”问题比较突出的排水改造项目,改造地下管网和地面“三线”,改造排水设施。到2009年底,基本缓解中心城区“水浸街”问题。
52.加强水环境整治。分期分批综合整治市内河涌,近期重点抓好29条与市民生活和亚运会主要场馆密切相关的河涌综合整治,2007年内,完成沙河涌、黄埔涌、车陂涌、乌涌、猎德涌、花地河、大沙河的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到2009年底,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15家省控水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联网监控。
53.推进饮用净水工程建设。2007年内,饮用净水工程服务人口要达到214万人,2010年达到370万人。建立水质公示制度以及政府供水监管机制,增强城市供水安全可靠性。
54.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健全供电部门24小时供电故障报修制度,接报后城区45分钟、城郊9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到2008年底,增加用电负荷控制装置3000套,确保错峰用电时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电,城市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2%,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6%。
55.加强空气环境整治。抓好以脱硫为重点的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到2009年底,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13家省控大气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监控。加快推进老城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环城高速公路以内184家企业的搬迁、整改或关闭。杜绝不符合国 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我市注册登记或从外地转入我市,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在我市市区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到 200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全年的85%以上。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对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和查处的协作机制,确保到2008年饮食业油烟废气扰民现象得到显著改观。
56.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2007年内,天然气置换家庭户数达到18万,到2010年底,完成越秀、天河、海珠、荔湾、白云、黄埔等六区全部管道燃气用户的置换工作。加快推进管网内饮食服务业用户使用天然气。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和增容费。
57.加快噪声污染扰民的整治。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公众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过住宅、医院、学校等声敏感区的交通项目产生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的监管,及时严厉查处各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严厉查处各类机动车在中心城区夜间超速行驶。
58.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突出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彻底清理卫生死角,2007年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2007年,改造和更新60台垃圾压缩运输车,逐步解决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滴漏污染问题。2008年,落实一、二级马路16小时保洁、三级马路 12小时保洁、居住区14小时保洁,市区常住户上门收垃圾率达到100%,城区实现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无盲区管理。到2009年,基本完成现有垃圾压缩站的升级改造,逐步普及车载桶装垃圾收运新方式,减少路边垃圾临时装车点。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公共卫生行为习惯。
59.推进社区绿化和环境整治。到2007年底,完成全市75%以上社区的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全市社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25%以上。全力推进城市和农村的道路照明建设,城市道路及内街内巷全部实现路灯照明,村镇道路、街、巷要完善路灯照明设施,实现路灯照明。确保社区内有公共绿地和市民活动场所,基本消除“六乱”现象。到2008年底,基本解决城建规划及改造中供水和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
60.加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全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构建由社区回收、市场集散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三个层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加快中心城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站(点)改造和社区回收网络建设,2010年建成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十、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61.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水平。2007年起,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到2009年,实现城区居民平均每千户拥有一个符合标准的户外文化活动场所;基本实现区(县级市)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或博物馆)、一镇(街)一站(文化站)、一村(居)一室(文化室)、一人一册(书)。
62.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2007年到2009年,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完善农村体育设施,使建有标准篮球场的行政村比例达到 80%,建有“两场一池”(篮球场、全民健身广场、游泳池)的农村乡镇比例达到35%,全市社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水平。
63.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积极推动学校、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09年,实现符合开放条件的辖区内单位场地对外开放程度达70%,并合理调整开放时间,延长优惠时段,为市民健身提供便利。
十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6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政务受理、投资服务、政务信息三大服务系统,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65.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动态监管,强化绩效考核,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66.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文件
穗字〔2007〕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深入贯彻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对于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维护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真正取信于民。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和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要接受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市属各媒体要认真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决定》落实过程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为《决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