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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

发布时间:2020-12-07 10:05:28

㈠ 昆明市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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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医保一般在户口所在区回县的街道办事答处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2、官渡区医保中心在昆明市关上劳动大厦,电话7176157
3、成人个人年缴费70元、学生儿童年缴费10元,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

㈡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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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中国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的,我来回答你,有需要可练习我2007年9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一、缴费标准: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他18岁(含)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将来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基金收支平衡情况,适时调整。二、政府补助标准:1、成年城镇居民: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费70元……2、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每年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费10元。……三、保险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麻烦采纳,谢谢!

㈢ 2017年昆明居民医保交多少

现在只能交2016年的,17年的还没有核定出来,具体参照:
一、执行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025元,月平均工资为4585元;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18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82元/月,从2016年6月核定7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开始,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1.在职职工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2751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3755元/月。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85元/月。
3.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
(二)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单位按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7.51元/月,个人1元/月。
(三)相关人员的划账基数
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基数,按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即:3383.5元/月。
2.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即:2182元/月。
3.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金额按2016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组成及计算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参保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常存在虚假嫌疑的,各县(市)区应深入核查,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
(二)由于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报送范围和报送方式发生了变化,从2016年度起,不再收取各参保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的资料。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在2016年年度核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自2016年9月起,按照该单位8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自2015年10月开始欠费至2016年度核定结束时依然欠费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6年9月起,暂停其缴费核定。
三、核定时间
2016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请各医保中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㈣ 昆明市医保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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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约为3470元,按最低基数60%的比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大约是3460*60%*20%=416.4元。这是最低缴纳额度。这里面不包括个人账户。如果包括个人账户的话需要把20%改成28%。个人缴纳的话一般都不缴纳个人账户的钱。只缴纳计入统筹账户的20%。

昆明市的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大概是7.5%大约是3470*7.5%=260.25元,也有些地市缴纳10%大约每月347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具体需要仔细当地的社保部门。

㈤ 昆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和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选择“统帐结合”或“单建统筹”的方式。参保方式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以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

1、选择“统帐结合”方式的,按10.6%的费率和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个人帐户以年龄段分别按3.5%(35岁以下)、4%(满35周岁以上至50岁以下)、4 .5%(满50周岁以上)的比例划入。

2、选择“单建统筹”方式的,按6.6%的费率和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

3、首次参保时已满45周岁的(年龄原则上以《身份证》为准),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1%;已满55周岁的,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2%。

医保选择“统帐结合”方式的,建立个人帐户,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选择“单建统筹”方式的,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在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前不划个人帐户,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后按政策规定计划个人帐户。

(5)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

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㈥ 昆明城镇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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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医保一般在户口所内在区县的街道办事容处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2、官渡区医保中心在昆明市关上劳动大厦,电话7176157
3、成人个人年缴费70元、学生儿童年缴费10元,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

㈦ 昆明居民医保办理时间及条件

您好不知道您要办理那种医疗保险,目前昆明市自费的医疗保险主要有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70元附带大病医疗保险每份50元每人限买3份)2、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第一种只能是本地户口(携带身份证、失业证、体检表到户口所属居委会办理)第二种一、适用范围:(昆明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相关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2、因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3、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4、1984年供销社系统根据中发〔1982〕1号、国发〔1983〕21号进行全面改革时在册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职工。5、1984年供销社系统全面改革前参加人民军队、全面改革后转业安置到供销社系统式作的复转军人。二、如何参保自谋职业人员应当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接续手续,原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自谋职业人员可选择个人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登记失业时领取的《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医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如何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由本人缴纳。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2、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其月养老金的4.5%划入;没有养老金的,按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4.5%划入。五、自谋职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作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以上两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间不足30年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六、其他注意事项1、停保:自谋职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3、补缴:自谋人员未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补缴。补缴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不愿意补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4、自谋人员因再次就业改变参保方式,后又多次失业的,只要医疗保险缴费未中断,仍可按自谋职业方式接续医保关系。第三种:一、适用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个体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前,只要有参保愿望和缴费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二、如何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申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暂住证》)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三、如何缴费?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年度昆明市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年龄超过45岁的费率加一个百分点、超过55岁的费率增加两百分点。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地以外发生的费用,除急诊抢救或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其余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3、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昆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与云南省企业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的4.5%划入。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缴费年限变化的,按入院时所享受的待遇标准进行结算。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参保人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及军龄、知青上山下乡时间均可视同医保连续缴费年限;3、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以上三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连续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实际缴费年限是否超过15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连续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六、其他注意事项1、停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新参保办理。3、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㈧ 昆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交纳,不可以补缴的。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将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到社保中心或所属办事处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但要在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不一样。除单位整体欠缴医疗保险费以外,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跨月后将不予补缴。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㈨ 昆明医保如何网上缴费

缴费方法
1.登录网站
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点击医保社保缴费功能模块或登专录市医保中心网属站(),点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
2.按照提示输入医疗保险号和姓名
3.根据显示信息,选择补缴或者不补缴
4.进入支付平台支付
本月起,市民足不出户便能在网上办理居民医保缴费了,只要你有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登录网上缴费平台按照提示就能成功缴费。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也可在网上平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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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昆明医保开始缴费就能报销吗

一、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80元。
第二次住院:一级:30元;二级90元;三级264元。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一级:0元;二级0元;三级0元。
注:年满70周岁以上起付标准减半。
自付部分:
1、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
2、2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
3、抢救超范围用药:40%。
统筹自付部分:
统筹自付部分=[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先自付部分+全自费部分)]×自付比例。
在职员工:一级9%,二级12%,三级15%;
退休员工:一级5%,二级8%,三级11%;
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注: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3、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4、特殊病门诊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
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二、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三、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报销材料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昆明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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