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民为什么应该积极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对于农村人来说,医疗保险必须要缴纳,有时候这种紧迫性比城镇居民更大。
现在已经不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了,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每人280元,并且不再有个人医保账户80元的药费补贴。
对城乡居民医保应该有更深刻认识,它是化解个人风险的重要社会保障
4、造成社会不稳定。一些农村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自己家庭成员得了疾病开支巨大,就会找政府,且常常提出补交医保享受医疗保险费用,当然这很明显是违背医保政策的,在有关部门不允许的情况下,去上访或群聚闹事等,会造成社会资源消耗和引发社会不稳定。
意见建议:
1、城乡居民要提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意识,引起足够重视,并且在规定时间里足额缴纳。
2、医保管理部门和税务(征缴机关)部门要做好医保收缴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切实引起重视,提高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
(晏子有观点)
⑵ 城乡居民医保查询时出现错误界面是什么意思
这种情况必须要拿到你的身份证跟你的社保卡拿到,社保局去查一下看是什么情况引起的,最好要马上。
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区别:
一是覆盖的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覆盖城镇户籍的居民,新农合主要覆盖农村户籍居民。
二是管理的部门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多数地方由卫生部门管理。
三是保障待遇的侧重点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普通门诊,所以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都要高于新农合。新农合的门诊待遇水平要高于城镇居民医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⑷ 关于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实行自回愿参保原则,参保对答象是: 具有市城镇户籍,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 城镇居民均可参加。
1、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 ,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
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对象需出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2、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
1、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2、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3、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⑸ 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外文名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拼音
chéng zhèn jū mín yī liáo bǎo xiǎn
范畴
社会保险
实行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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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办法
各地的办理办法均有所差异,以下为某地办理办法,供参考:
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 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一)、 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⑹ 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些问题
你好!真没少打字啊—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在社区街道办理的,它和内职工医保(单位交的容)是两种性质的,二者没有交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你所在城市每年交280元(等你到60岁以后应该减半,有可能140)。交了4年,那么你在这4年之中看病住院是享受待遇的,如果停交,那则不享受报销待遇。就是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不累计年限的,但职工医保是累计年限的。
现如今你单位给你交保险,给你交职工医疗保险,那么你之前所交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必须停止,否则单位是无法给你交保险的,停止可以去当地社区办理。
如果你单位黄了— — 。建议你找另一份工作,让下一家公司再为你续保。如果你不不再找工作的话,自己也可以续交,但交的就比较多了,需去当地医保局去办理。
总之,还是停了居民医疗保险,去上班,让公司为你办理职工医保吧。职工医保比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高很多哦!
解答完毕,如有疑问,请追问!
⑺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问题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⑻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问题
不可以的,根据规定必须住院才可以按比例报销,并且自费药及某些检查项目是不能报的。
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常见问题
1.问: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对象可参加?
答:①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②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③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及随父母在厦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④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侨、港、澳、台大学生),但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2.问:全年都可以参保,是否代表个人任意时候参保,待遇都一样?补参保应向哪个部门办理?
答:本次参保期从每年3-5月份调整为全年均可办理,仅为解决个别居民漏参保或漏缴费带来的不便,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年缴费,因此补缴个人需要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待遇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开始享受。为确保个人医保卡从当年7月起正常使用,减少事后报销的麻烦。地税部门提醒参保个人,最好在每年3-5月的集中参保期办理参保。错过集中办理时间的需补办参保的,在校学生仍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其他个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
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
3.问:在新社保年度开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的享受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在待遇享受方面,每年的6至7月完成缴费的,从新社保年度起(即当年的7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的大学生在11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后,从从新社保年度起(即当年的7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上两种情况的待遇生效时间不变。在新社保年度开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问:2015年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什么样的缴费标准?
答: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还未公布,请参保个人密切关注政府的公告。
5.问:参保个人可采用几种方式缴费,补缴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村居参保的个人目前有一卡通委托代扣、税收缴款书缴费、银联pos机缴费和银联在线缴费四种缴费方式。
社保扣费期:年扣费期为每年6-7月两个月;新参保(或补参保)个人扣费期为参保次月。
补缴:需要补缴的个人(村居参保),可登录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功能下的银联在线缴费自行缴费;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或采用银联pos机刷卡缴费。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6.陈女士问,想为母亲补缴2014社保年度的城乡医疗保险,可以办理吗?
答:2015年6月份之前要补缴2014年7至2015年6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参保登记,由于3-5月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集中期,大部分新参保个人只办理新社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并不需要补缴的。因此,陈女士在办理登记时,一定要向办理登记的村居明确告知自己的补缴诉求,并注意审核《参保缴费登记表》的时间始是否从2014年7月起(仅办理新社保年度参保不补缴的,《参保缴费登记表》的参保时间始从2015年7月起)。
2.待遇享受,补缴个人只能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014社保年度将于2015年6月结束,陈女士母亲确实需要补缴,只能享受补缴到帐月至2015年6月剩余几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
7.问:我去年已经在村里办理了全民医保参保手续,今年是否还需要再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去年已办理过参保手续和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的人员,今年无需再到村(居)办理登记,只需在委托代扣的银行卡里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将在6月和7月的6至20日统一代扣。
8.问:我原来在大学办理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现在找到单位了,单位要给我办理职工社保,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用人单位直接办理参保即可,地税社保系统会自动完成个人城乡医保的停保手续。
⑽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公布。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做出详细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人群,将全部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高中及职业学校学生等未成年人,非从业成年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老年人。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的摸底测算,我市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约有78万人。其中,未成年人55.4万人、成年非从业居民8万人、老年居民7.3万人、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7.3万人。
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发生办法规定的门诊、住院以及门诊规定病种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或者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负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
居民医保一年
最高支付6万元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
(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标准为6万元。
医疗费用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分担,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参保人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比照前款规定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儿童意外伤害保费
一年最高2000元
办法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危重病人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参保人如果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迁出本市等,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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