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如何有效地利用保险手段减轻特大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冲击?月28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2016中国风险管理峰会上,各界人士交换了意见。
赔付水平低,怎么办?
根据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国大陆地区全部位于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区域;58%的国土面积位于七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45%的县级市、62%的地级市、70%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中城市、25个省会城市。
但与地震多发的国情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地震险”的发展却比较滞后。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邹文卫,就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表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灾害性最为严重的地震,经济损失和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但是直接经济损失8523.09亿元中,保险赔款金额169.56亿,仅占0.2%,这个水平太低了!”
数据显示,过去20年全球平均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超过30%。2012年10月,美国桑迪巨灾中保险的赔付,达到了经济总损失的50%以上。亚洲地区的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总体上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的比重也达到了13%左右。日本“3·11”大地震保险赔付,占到经济损失的16.7%。在我国,发挥保险在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灾害中的风险补偿和管理作用,任重道远。
运行风险大,谁来担?
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以地震保险为抓手,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深圳、宁波、云南、四川等地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其中,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四川省绵阳、乐山、宜宾和甘孜四市开展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云南地震保险自2015年8月起保以来,完成两次赔付合计3553.8万元,较好地起到了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
今年5月12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对于地震风险,《方案》初步结合城乡的建筑结构差别,农村住宅基本保额是2万元,城镇保额5万元,在此基础上可由商业保险作补充,初期保额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费率体现建筑结构的差异化。“根据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地震标准,1到2级地震造成的灾害不予赔偿,3级地震按50%确定损失,在4级及以上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刘峰表示,在地震巨灾运行模式方面,《方案》秉承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整个顶层设计有5层风险分散机制: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财政等资金支持。”他解释说,对保险公司而言,巨灾保险是公共产品,需要政府给予财税支持,并引导各部门资源整合。
为整合行业承保能力,2015年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中国人保财险财产保险部总经理贺晨表示,今年7月共保体在国内承保的“地震险第一单”将面市。“我们会根据地震局提供的风险数据,一省一定价,同一省份不同的区域也有费率差异。初步测算,如果能实现3%的覆盖率,那么就有1.7亿元的保费规模,承担风险保障将达到4500亿元。”
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认为,由于大地震发生频率较低,公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仅凭保险公司很难获得一定的承保覆盖面并单独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基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有待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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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请问地震保险真的能够承保地震造成的所有损失吗应该是保财产,不保人身安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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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地震这个自然灾害带给家财方面的风险近乎毁灭性的,个人要想规避这方面的家财风险,需要及时为爱家上保险。
地震保险真的能够承保地震造成的所有损失吗?应该是保财产,不保人身安全的吧
地震保险属于家财险的一种,只要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正规,那么您投保了地震保险以后家财发生了地震风险就可以获得保障。这种房屋地震保险是针对房屋财产提供保障的,所以是不带有人身安全保障的,个人要想完善自身保障,可以投保意外险。这种房屋地震保险我们上是提供有的,您可以亲自过来对比选购。
Ⅲ 日本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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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获得赔偿,至少这次在日本是回有地震答的灾后赔偿的,这些在国外属于巨灾保险机制
这次日本地震保险业的保险损失预计在150亿至350亿美元
但是日本保险业和全球的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所以日本地震保险赔偿都被全球的多个再保险公司分担了
目前,国内的地震保险没有开展,就像楼上说的,合同里地震都是免责条款
Ⅳ “论巨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大虾们 求求你们了
论巨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地震属典型的巨灾风险
从今年初南方部分地区遭遇罕见的冰雪巨灾,到“5·12”四川汶川突发的这场强烈地震,这些灾难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衍生出大量的次生灾害。
据民政部报告,截至5月28日12时,四川汶川大地震已造成68109人遇难,364552人受伤,失踪19851人。截至5月28日,死亡的被保险人达到1.5万人,伤残的被保险人达到1945人,被保险房屋倒塌4.29万间。因灾情复杂使得保险报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外失踪人员投保情况尚不明朗,上述保险人伤亡及财产受损情况仍有待更新。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8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47.87亿元,实际到账捐款258.98亿元。来自财政部的消息显示,截至28日14时,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195.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53.8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1.72亿元。
业内专家预测,以目前的财政救济和社会捐赠总额,远不能抵消此次灾难造成的巨额损失。而与财政救济和社会捐赠相比,商业保险赔付相对更少。截至5月28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1.7万件,已付赔款1.35亿元,比5月27日增加602万元,其中人身保险已赔付8095.6万元,财产保险已赔付5448.3万元。
众所周知,因地震涉及面和赔偿金额往往超过保险公司理赔能力,我国各产险公司对地震造成的损失多排除在保险责任外,但部分企业与部分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地震损失可获赔偿。另对寿险企业而言,大部分人身保险没有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因此,此次灾害导致的寿险赔付要明显多于财产险赔付。
目前暂不能统计此次震灾的人身险赔付率,但细分险种不难看出,截至5月28日,人寿保险被保险人死亡1346人,伤残47人,已支付赔款2126.7万元;健康险被保险人死亡48人,伤残116人,已支付赔款9.5万元;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死亡1.3万人,伤残1417人,已支付赔款5959.4万元。人身险、健康险覆盖面明显偏低,且县域范围销售的意外伤害险,保额多数较低。多数专家指出,此次地震灾害恰巧发生在四川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区域,进一步凸显保险覆盖面低、保险深度不足等共性问题。
“地震属于典型的巨灾风险,传统上应对巨灾的方法以依靠政府和社会事后救济为主,这种方式在以往和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未来仍然会在巨灾救济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清华大学教授陈秉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全员参与”巨灾风险管理
“对国家而言,巨灾风险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体系。”中国人保产险再保险部总经理张青称,此次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参作战部、保监会等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级政府纷纷启动应急机制,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客观而言,保险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应是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业界进而呼吁,面对此次灾害造成的巨额损失,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地震保险体系,应提上议事日程,以进一步发挥保险业风险补偿功能。针对近年多次自然巨灾频发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政府应及时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寻找突破口,抓紧研究和建立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事实证明,我国是一个自然巨灾多发的国家,传统上以政府救济为主的救灾方式,仍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政府财政的稳健和持续性。”陈秉正建议,根据国际经验,在传统救济方式以外,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地震保险体系,可让商业保险和传统救济方式形成互补,在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独特作用,如此次地震中推出的一些灵活变通的应急措施,为及时救济灾区群体发挥了特殊作用。
陈秉正建议,可以从地震保险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部分地区试点建立由政府主导、部分财政性、商业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家庭广泛参与的地震保险体系。如由保险公司设计并销售具有地震保险责任的保单,政府对经营地震保险的保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其他政策支持,考虑建立具有政府背景(政府直接管理或给予财政支持)的地震风险基金,同时颁布有关法规,要求单位和个人必须投保地震保险。
据了解,在日本、新西兰等地震多发国家和地区,已设立较为完善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其中新西兰的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保险协会三者各司其职应对地震风险,如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其积累的巨灾风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利用三个层次的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风险分散,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保险协会负责启动应急计划。根据规定,如果新西兰地震委员会支付2亿新元难以弥补损失,则启动再保险方案,如果损失额超过20.5亿新元,则由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至耗尽,仍不足时,由政府负担剩余理赔支付。
加大“非政府成员”参与程度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形成的风险具有客观性,社会和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的风险转移或分散制度,明确有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对于各种不确定性风险都具有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这种责任是通过强制或道义的约束,要求有条件的社会个体必须对可能造成他人或社会负担的风险,采取一定程度的转移或分散措施,承担因转移或分散措施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由公民和企业组成的社会个体,事实上具有风险第一承担者的义务。
郝演苏同时称,就整个社会而言,必须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社会个体转移或分散风险的通道,形成由不同社会成员共同建立的互助共济制度。面对那些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能力履行其作为风险第一承担者义务的特殊社会群体,政府则作为最后承担者,担负起保障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要、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责任。即使是在财力充裕的欧美国家,出于保护纳税人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原则,政府仍然要明确公民、企业和政府对于风险的承担程序,否则将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消极和负面的影响。
郝演苏建议,社会和政府要对社会个体转移或分散风险进行有效指导和约束,以避免许多遭遇灾害的地区在财政对风险承担全部责任之后,无力对地方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投入。通过保险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和分散,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模式公认的基本路径选择。
“在明确风险承担程序的同时,我们仍然建议,在整个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应进一步加大‘非政府成员’的参与程度。”多名专家表达出这一共性观点。
Ⅳ 保险,因地震死亡能获得保险赔偿吗
1、 人身险,绝大多数都可以
人身险是保险中的一个大类,指的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这些险种中的保险责任一般都包含地震责任。
万一被保险人因为地震导致受伤或者不幸遇难,只要购买了这些保险,都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你提供对应的救治和保险金给付。
此外,现在还有专门为地震设立的地震险。比如,平安地震保险,可以同时保障房屋及家庭财产因地震造成的损失,和因地震引起的人身意外伤害,年保费80-449元不等,保额为20万-150万不等,保障期限一年,到期可以续保;还有人保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范围是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年保费1.6元起,城镇住宅最低保险金额是50,000元;农村住宅最低保险金额是20,000元。
同时,保险公司对重大灾难都会启动救灾应急机制。此次九寨沟地震发生后,多家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地震救灾应急机制,在灾区同步开展理赔排查及救援准备工作,并且实行无保单理赔等服务,最大限度为投保人提供救助服务。
当然,不同人身险在保障方面会有细微差异,特别是在理赔金额上,小伙伴们还是要看其产品的具体规定,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免赔金额条款。
2、 家财险,基本都不可以
由于地震破坏面积大,后果严重,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多数财产险不承保地震损失,并且将地震列为免除责任。
当然,这也不是说所有家财险都不包含地震保障,现在有部分家财险把地震条款列为附加险,投保人可以在购买家财险主险后,自行勾选是否购买地震附加险。
这项附加险费率在不同地区也不尽相同,一般地震多发地带费率会高,在北京、上海这类少发地震地区的费率就低。所以,想要购买一份对地震此类天灾进行保障的家财险,还得具体看保单内容。
3、 车险,得看具体情况
大部分车险都是把地震列入免责条款的,鹅且,也没有类似于家财险那样的附加条款。但是,因地陷、地裂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会赔偿的。所以说,如果是由于地震造成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损坏,只要车主能够出示证明就可以理赔,具体材料的提供还需要咨询保险公司。
4、 旅行责任险,不行
好多跟团游的小伙伴认为,反正旅行社买了旅行责任险,自己就不需要另行投保了,这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将地震列入免赔范围的,如果游客自己并未投保任何保险,旅游时遭遇地震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所以说,要想获得出行保障,记得额外投保一份个人意外险或旅行意外险,以备不时之需。
Ⅵ 日本地震保险体系缓冲巨灾损失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如何有效地利用保险手段减轻特大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冲击?6月28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2016中国风险管理峰会上,各界人士交换了意见。
赔付水平低,怎么办?
根据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国大陆地区全部位于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区域;58%的国土面积位于七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45%的县级市、62%的地级市、70%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中城市、25个省会城市。
但与地震多发的国情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地震险”的发展却比较滞后。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邹文卫,就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表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灾害性最为严重的地震,经济损失和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但是直接经济损失8523.09亿元中,保险赔款金额169.56亿,仅占0.2%,这个水平太低了!”
数据显示,过去20年全球平均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超过30%。2012年10月,美国桑迪巨灾中保险的赔付,达到了经济总损失的50%以上。亚洲地区的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总体上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的比重也达到了13%左右。日本“3·11”大地震保险赔付,占到经济损失的16.7%。在我国,发挥保险在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灾害中的风险补偿和管理作用,任重道远。
运行风险大,谁来担?
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以地震保险为抓手,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深圳、宁波、云南、四川等地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其中,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四川省绵阳、乐山、宜宾和甘孜四市开展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云南地震保险自2015年8月起保以来,完成两次赔付合计3553.8万元,较好地起到了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
今年5月12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对于地震风险,《方案》初步结合城乡的建筑结构差别,农村住宅基本保额是2万元,城镇保额5万元,在此基础上可由商业保险作补充,初期保额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费率体现建筑结构的差异化。“根据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地震标准,1到2级地震造成的灾害不予赔偿,3级地震按50%确定损失,在4级及以上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刘峰表示,在地震巨灾运行模式方面,《方案》秉承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整个顶层设计有5层风险分散机制: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财政等资金支持。”他解释说,对保险公司而言,巨灾保险是公共产品,需要政府给予财税支持,并引导各部门资源整合。
为整合行业承保能力,2015年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中国人保财险财产保险部总经理贺晨表示,今年7月共保体在国内承保的“地震险第一单”将面市。“我们会根据地震局提供的风险数据,一省一定价,同一省份不同的区域也有费率差异。初步测算,如果能实现3%的覆盖率,那么就有1.7亿元的保费规模,承担风险保障将达到4500亿元。”
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认为,由于大地震发生频率较低,公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仅凭保险公司很难获得一定的承保覆盖面并单独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基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有待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Ⅶ 地震来临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赔
寿险、意外险都可以赔偿。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目前国内已经有不少财产险公司会通过“特别约定条款”等方式提供地震损失赔偿。
也已有部分实力较强的险企直接将地震风险纳入了家财主条款。消费者在购买选择上已经有了很多针对地震的家财保障选择。
而市场上现有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他车辆保险,也均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且也没有相应的附加险种。

(7)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扩展阅读:
旅行社责任保险、家财险对地震不予理赔:
如果游客自己并未投保任何保险,旅游时遭遇地震是得不到赔偿的,因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等均将地震列入了免赔范围。
因此,在学校或者旅行过程中发生了地震,并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游客需要自己买一份个人意外险或旅游意外险,学生则需要买一份个人意外险或学生平安险。
为此,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密切关注保险条款,是否涵盖了地震、海啸等。
此外,家庭财产保险对于地震风险也不予赔偿。相关理赔员表示,地震破坏面大,严重的话可能远远超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承保地震风险。
保监会也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Ⅷ 为何说地震巨灾保险需要国家的支持
据报道,近日有不法分子以“地震局救援中心”为名发布短信,让大家将内赈灾善款捐至某银容行账户,专家表示目前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所以不法分子才会有机可乘,制度的完善有待推进需要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相关人士表示,单纯依靠商业保险来实现巨灾保险制度很难成功,巨灾保险制度运行较有成效的国家,大多数都有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因此国家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来支持,才能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希望巨灾保险制度早日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