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发的苏高新建(2008)86号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管理办法(试行)
苏高新建[2008]86号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进区勘察设计企业的管理,鼓励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进区服务,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勘察设计人员的从业行为,建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对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到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资质核验手续,凭有效的资质核验书承接业务。外省进区企业资质核验书单项有效,江苏省内苏州大市以外的企业资质核验书半年有效,苏州大市以内(含苏州办事处)的企业资质核验书一年有效。
第四条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合同应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并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合同必须及时到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 受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的各类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六条 对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依据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程度、实际后果和整改情况,对其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业务等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分类表(附录1,2,3)。
第七条 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因不良行为需要暂停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和从业资格的,需经区建设局审定后实施,其中涉及附录3的内容由规划局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对勘察设计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建设局将根据法定授权或委托给予行政处罚,或上报有权部门给予暂扣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进区勘察设计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对优秀的企业进行推荐。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贰』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叁』 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新城管委会的建设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副科级干部。
『肆』 姑苏区建设局苏州平川路510号,从火车站乘多少路车
很近的。在火车站坐2号地铁1站路到 平河路东,4号口出站向东走300米就是平川路510号。
『伍』 苏州吴中区住建局在哪
在吴中东路上,靠近东吴北路的地方(东吴北路的东面),离东吴北路大概三四百米远,路南面,在东苑路公交站台的后面,高楼即是,带院子的。 里面有好几个单位,还有吴中地震局等。
『陆』 苏州建设局是什么单位
你好,苏州建设局是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柒』 苏州市姑苏区建设局局长是谁
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游膺.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邱晓翔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小华.
姑苏区目前城三区还未合并完成,新任局长尚未确定。
『捌』 苏州住建局陈登火处长简历
刘亚军 ,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江苏邳州人。中央党校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参加工作。负责公安、国家安全、信访工作。
『玖』 苏州市姑苏区城乡建设局在那里
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 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国资商务楼2号楼.
『拾』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城市轨道交通的保障监督职责。
2.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3.廉租住房保障职责。
4.全市燃气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加强全市防震减灾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