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城乡建设 > 通化市建设局领导名单

通化市建设局领导名单

发布时间:2020-12-04 14:04:40

A. 通化市建委王铁成的书法润格

在网络上查不到,可能引起的问题,也可能还没有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造成的

B. 吉林省通化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名单是在哪里可以查到

无偿献血还有表彰奖励呢吗?确定有这东西吗?

C. 吉林通化矿务局地址和局长姓名

吉林抄省白山市八道江区建设街袭60号

赵显文 通化矿务局副局长
高玉平 通化矿务局副总经济师
孙芝才 通化矿务局副总工程师
王 洋 通化矿务局财务处副处长
徐 丹 通化矿务局新闻中心副科长
王金玉 通化矿务局体改办主任

D.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公务员名单

这个属于政府人员的编制信息,你在网上是找不到的,就算是有人知道也不会发出来的!

E. 通化市规划局具体位置在哪里 在线等!!!!!

不是 现在江南新区 中东新天地后侧方向

F. 通化市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通化市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通版化市区域快速铁权路网项目建设投资等。
法定代表人:刘向海
成立时间:2011-07-07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5000000232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通化市沿江路161号

G. 关于吉林省通化市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标准和相关文书

我只可以给你别的地方的一个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你那里如何我就不知道了!不过相信政府会给老百姓安排好的~~

安达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人实体;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房屋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拆迁人必须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拆迁任务。
第六条 符合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只作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同类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50%补偿。
对有照房屋,但不具备居住条件或部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后,评估作价货币补偿。
对拆迁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第七条 在拆迁实施前,由拆迁人现场公示安置房源(包括拟建小区总平面图、安置房源位置图和户型图等)、拆迁政策要点(包括拆迁奖励和补助标准、验收程序等)、拆迁服务单位(包括拆迁单位、估价机构、拆除企业名称、自律承诺以及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政府安排的项目指挥部现场公示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姓名和原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对上述公示内容,由市棚改办负责监督。
第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办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九条 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产权调换总面积按1200元/㎡计算,由拆迁人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拆迁保证金。如拆迁中未出现任何问题,则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予以返还。
对给予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测算的数额,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监管使用。
第十条 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承办单位的日常工作管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做好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产权调换办法
(一)拆迁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产权证载明面积(必须与实际建筑面积相符,以下简称原面积)拆一还一。其中: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二层为营业的,以三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结算楼层差价款。其他楼层与底层或顶层的差价款,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原面积小于最小户型45㎡的住宅,偿还时按最小户型安置,补差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200元价格。
原面积在65㎡以下、扩大面积在5㎡以内的,享受成本价格(1200元/㎡),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每平方米优惠5%交纳房款。
原面积70㎡以上,产权调换时需扩大面积的,不再享受成本价格,可享受每平方米优惠5%的价格。
(二)拆迁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且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建安成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适时公布)。
“小门脸、大进深”类的非住宅房屋,超过回迁一层进深的实行立体偿还。需扩大面积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缴纳扩大面积款。
“院内用于经营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正在营业中三个基本条件,实际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并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标明营业地点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被拆迁人要求安置营业用房的,在小区内一层营业房屋进行安置。合法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建安成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适时公布)。回迁时需扩大面积部分,按院内一层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对有严重污染影响周边环境、不适宜回迁安置的生产经营性房屋,予以货币补偿。
(三)对房屋产权证载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的房屋,拆迁时要求产权调换到非住宅房屋的,无论本人经营还是出租他人经营,均应同时具备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中三个基本条件,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按非住宅房屋对待。
(四)临主次干道用于经营的住宅房屋或宅店合一房屋中,居住面积不超过整体房屋面积30%的,回迁符合非住宅条件的,可以整体回迁非住宅。
临主次干道的住宅房屋未用于经营的,在临街予以安置。
(五)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由承办单位组织并在拆迁管理部门和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抓号。该程序在拆迁区域内95%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到场即可进行,对已通知而被拆迁人未及时到场的,按放弃权利、自动选择末尾顺序号处理,被拆迁人按所抓到的顺序号依次在未被选取的安置房源中选取房屋。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或非住宅不在所有权证面积之内的全封闭阳台、走台、楼梯,按1:1标准补偿安置;半封闭阳台、走台、楼梯按2:1标准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 货币补偿办法。
(一)对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选择货币补偿的,具有产权证的房屋,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对产权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且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三个基本条件和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按非住宅房屋确定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的棚厦为砖结构的,按100元/㎡标准给予补偿;其他按30元/㎡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如标高超过1.5米的砖围墙、铁制大门、菜窖应给予适当补偿。
(四)被拆迁人产权调换面积小于原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五)住宅房屋承租人未在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减少50%的搬迁补助费。
(六)在拆迁区域内的养殖厂、冷冻厂、孵化厂等手续齐全且至少经营一年以上的,以及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的,均由相关部门确认并确定补偿标准后,给予适当补偿。
(七)在棚改区块内,已经关停的国营或集体企业厂房和地面附着物,按市场评估价格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 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具有产权证的房屋,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后,达不到最小户型45㎡的,拆迁人无偿为其扩大4㎡面积。仍达不到最小户型的,补差面积享受成本价格。还需扩大面积的,5㎡以内享受成本价格,再超出部分,享受每平方米优惠5%价格。
对特困户、低保户的确认,以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为准。
第十五条 在棚户区内,为满足回迁需要,拆迁人必须设计建筑面积为45㎡、55㎡、65㎡、65㎡以上基本户型。
设计图纸确定后,由拆迁人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未经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不得变更设计图纸。
第十六条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每户600元标准给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每户给付往返的搬迁补助费,即1200元;结合过渡期限按每户每月300元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回迁的,继续发给临时安置费,自逾期之月起加倍发给临时安置费(出租他人居住或经营的除外)。
房屋出租他人居住或经营的,由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按每户600元的标准给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第十七条 拆迁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停业损失以被拆迁人在税务机关上年缴纳税额为标准,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八条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1)被拆迁人不得拆除屋内设施如暖气片、门窗等。否则,被拆迁人须按市场价格给予赔偿或恢复原样。(2)约定回迁面积不得改变,如有改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规定解决。(3)约定回迁位置不得改变,如有改变,拆迁人必须根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回迁面积和回迁位置,按楼房销售价格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标准、搬迁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裁决。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的复核或复估结果有异议,确需进行技术鉴定而被拆迁人未申请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条 对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下达15日后,由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拆迁办、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公证处、信访办等进行强制拆迁。
市拆迁办牵头组织公证处、拆迁人等清点、登记现场物品,并予公证,拆迁人提供存放场所场地,公证处负责封存。
市公安局对拒绝执行强制拆迁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拆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市信访办组织拆迁办、公安局做好强制拆迁后上访问题处理。
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强制执行不影响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因拆迁人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等,致使被拆迁人无法正常居住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严禁拆迁人在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拆扒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扣各种费用,扣押被拆迁人的款物。如有违反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拆迁过程中,凡是涉及政府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的,及干涉拆迁工作进行的或支持亲友阻挠拆迁工作的一律免职,并由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是涉及拆迁中介机构人员违规违法造成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员所在单位赔偿损失,并清出本市拆迁市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是涉及强买强卖房屋、黑恶势力介入拆迁甚至暴力抗法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第三十条 凡是在拆迁通告发布后恶意转让、变更房屋性质的,一律不予确认;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手续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 通化市在逃犯名单

登录公安系统网络平台,便能查到

I. 通化市有城建局么

都有,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局长、主任刚振涛,但规划权已划入规划局。

J. 通化市2010棚户区改造哪些地方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1月12日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2006年1月18日第1次市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六日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力争用三年到五年时间完成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化市区棚户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0万平方米,今后三年到五年集中改造中心区域棚户区150万平方米,涉及3.8万户、12万人、42户工企单位、职工8700人。按省政府要求,利用3年时间基本拆迁完成居民迫切要求和亟待改造的中心区棚户区,5年建成投入使用。计划2006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07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08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10年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部分城中村)。

三、改造原则
目前市区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的多,中心区域的少;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的多,居民收入少;中小户型、老少同居的多,有条件承担超面积费用和取暖费用的少。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规划设计,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
(三)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造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四)坚持统一政策、妥善安置的原则。在政策扶持、回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统一政策、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四、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符合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道路、排水、绿地、公厕、垃圾中转站、供热(包括换热站)、给水(包括二次加压和水表出户)、煤气等配套设施。市建委按照棚户区改造计划统一组织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户原则上要集中建设、集中安置,必须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回迁房屋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厨房、卫生间等必有设施;户型设计要以满足回迁要求为前提,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应设计有50、6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原则上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
(三)棚户区改造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市级优质工程以上标准。
(四)回迁楼一楼不准建车库和经营性用房。特殊情况下,在满足采光间距、不影响整体景观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建七层住宅。

五、优惠政策
按照省政府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在市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所需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由政府无偿划拨(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除回迁建设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和剩余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得土地收益上缴财政棚户区改造储存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中60%返还用于本项目建设,40%作为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统一平衡。
(二)各项收费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免缴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除外),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经营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其他收费项目比照经营性收费收取。(具体详见附件1)
经营性收费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设计费、监理费和水、电、气、暖施工等费用。
(三)棚户区改造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按省、市地税局制定的具体政策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分管政法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副市长和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工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分管政法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建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负责棚户区改造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计划组、宣传发动组、政策法规组、规划指导组、质量监督组。
(二)资金筹措。
1.争取省财政、省建设厅补贴和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
2.市财政适当补贴;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责任单位引进社会资金(包括招商引资)。
(三)运作方式。
1.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
由市政府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规划编制、政策性资金分配和拆迁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各责任单位按改造方案实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
2.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市区棚户区改造以市建委、市房产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沈阳铁路局通化办事处等主要部门为责任单位,按照棚户区改造计划同市政府签订责任状,依据统一标准实施棚户区改造(包括规划标准、户型设计标准、回迁安置补偿标准等),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2006年各责任单位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指标是:市建委15万平方米、市房产局12万平方米、东昌区政府10万平方米、二道江政府6万平方米、通化经济开发区5万平方米、沈阳铁路局通化办事处2万平方米。
(四)拆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制定的《通化市市区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执行。
1.委托拆迁。
各责任单位要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实施阳光拆迁,按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
2.回迁安置补偿标准。
鼓励回迁,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搬迁时间先后顺序优先选择楼层楼号,搬迁时间和设计图纸要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拆迁现场设置公示板,迁走一户,公示一户。
具体标准是:
拆一还一,不结算结构差价,结算楼层差价,楼层差价具体标准为:三、四、五楼20元/㎡,二楼、六楼10元/㎡(六楼为顶层的不找楼层差),一楼和顶楼住宅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到40平方米,超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以市建筑经济管理部门测算价格为准,下同),同时结算楼层差价,再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对持有市民政部门颁发的《通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无偿安置到40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7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标准上靠一个户型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同时结算楼层差价,再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例如:被拆迁房屋为42平方米,回迁房屋建有40、50、60、70平方米户型,被拆迁人如选择50平方米房屋,超面积的8平方米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同时结算楼层差价,如选择60平方米房屋,再增加的10平方米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以上的,可分户安置,原面积结算楼层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由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结果补偿。被拆迁人有异议另行评估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4.依法强制拆迁。
在安置合理的前提下,对无理取闹、拒不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后,各级法院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审理,并先予执行。
(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棚户区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加强质量监督。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资本金、拆迁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社区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棚户区改造是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我市今后三年到五年的重要工作。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领导机构;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是代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各种问题的工作机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通化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各责任单位与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内容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责任单位在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做好拆迁安置、招标、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质量监督、综合验收等工作的落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专户管理体系、专款专用,保证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附件:1.建设项目相关收费一览表 (略)
2.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责任

附件2: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责任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政策,落实棚户区改造任务,综合棚户区改造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督促检查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落实和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负责棚户区土地出让金归集后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是棚户区改造期间的常设机构,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
市建委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开发、拆迁、施工、招标、供暖、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棚户区房屋产权核准、产权灭籍、公有住房出售、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项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立项、计划和开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贷款的衔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工程决算的审查、土地收益专户储备管理和拨付,并在2006年3月初筹集5000万元启动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土地相关手续(包括涉及到的集体土地)和土地的招、拍、挂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依法实施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
市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通化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把关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收费定价和相关价格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和工程决算的监督、审计工作。
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各抽调一名政府领导专门专职负责区域范围内各项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到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包括宅基地的选址)等具体问题。负责做好对拆迁居民的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村做好棚户区改造各项具体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抓好棚户区改造后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二轻总会各抽调一名局级领导负责做好江南大桥西侧棚户区改造和立交桥建设中涉及占地、拆迁、安置的具体问题。
沈阳铁路局通化办事处要完成铁路系统承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协调沈阳铁路局和与涉及到的各个部门的联系。
市地税局、消防支队、人防办、环保局、广电局、公用局、供电公司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阅读全文

与通化市建设局领导名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