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居民死亡可以不注销户口吗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回,将造成公安机关答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2. 领取城乡居民保险死亡待遇需要些什么手续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渝人社发〔2014〕215号文件规定:
“领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给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1.已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
根据渝府发〔2008〕97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
2.未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
根据渝人社发〔2014〕110号文件规定:“参加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领取2000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下同)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二、办理死亡待遇需要的手续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所需的资料
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进行申报。
(二)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所需的资料
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死者最后一个参保地或死者领取待遇的社保局进行申报。
三、办理死亡待遇的时间
每月1-20号(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死亡待遇业务,次月20号发放死亡待遇。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死亡后其养老金多久停止支付
是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已经过世一个月,还有没有把那个养老保险金?
4. 农村人口死亡后养老保险金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2、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城乡居民死扩展阅读: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5.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才算城镇居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内,应当根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的标准。
6. 城镇居民死后丧葬费如何办理
丧葬费是6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抚恤金是20个月生前本人工资。

7. 城镇居民死亡后是否必须火化
看地方,但是大部分地区必须火化
一、 依据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3]
二、法律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分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附则6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8. 中国城乡居民死亡赔偿的金额各是多少
死亡赔偿金,又名死亡补偿费,顾名思义,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9. 城镇居民死后丧葬费如何办理
老人生前是什么身份?如果是没有工作的普通居民,那就没有什么丧葬费申领。如果是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则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遗属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时,要提供死者遗体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领取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领取人户口要与死者户口在同一个本子)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去当地人事局填表审批,下个月抚恤金就能到位。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