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城乡建设 > 城乡养老建设

城乡养老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02 09:07:06

❶ 建设养老院国家政策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四、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当然,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规定还有很多,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养老机构的更快发展。通过对养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对养老院的支持力度较大,养老院配套服务设施逐渐得到完善,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❷ 现阶段我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政策

(根据民政部资料整理)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部分大中城市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约13%,有的省份接近18%。

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中华民族素有扶老助老的优良传统,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保持稳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轨道。

惠及老年人的范围逐步扩大。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对于“三无”和“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他们提供无偿服务,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于高龄老人,许多地区出台了高龄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老人,将其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为他们接受居家或者机构养老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服务。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在居家养老中实行有偿服务,满足了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

❸ 养老服务体系的五大措施

一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新建小区社区服务用房规划布局的审核,使小区规划和社区养老场所做到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既管城乡社区建设,又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优势,积极进行内部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社区资源;制定并下发社区托老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和推进。市内社区普遍建立托老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以敬老院为依托,增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床位,并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三级联网系统,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健全核查监督机制,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12349”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依托地方通讯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集机构养老、社区托老和居家养老为一体的没有围墙的“郑州社会化养老院”,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及评估制度。加强调研,加紧制定和出台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办法,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分类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向普惠型转变。
五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伤害风险的善后处置能力。

❹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这个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❺ 机构养老项目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险项目及标准、保险实施范围、执行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财政支付、财政部和人事部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支付、全国总工会管理。由于当时达到退休条件的老人很少,缴费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月工资的比例)仅为 3%,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相当于某基期职工工资的比例)为50%~70%。后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若干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60年代。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险制度是以单独的法规确立的。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根据上述条例享受的大体相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在50年代建立的。1952年公布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得到了较好的医疗保障,其医疗保险的范围比《劳保条例》较广,待遇也稍优厚。此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也有相应的完善。到60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医疗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保险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社会保险金的征集管理和调剂使用制度被停止,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退休金、医疗费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使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不但使职工失去了保障,也给负担过重的企业的经营发展施加了沉重的压力。

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退休条件有所放宽,鼓励提前退休。养老金替代率提高到 60%~75%。缴费率从1978年的2.8%增加到1985年的10.6%。

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系统。由企业负责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属典型的受益基准制,保障水平较高,其覆盖面主要是国有企业。

值得指出的是,直到90年代中期,改革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变化不大。

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变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各地进行了大量的试点,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策略探讨也为新体制的设计提供了可贵的意见。

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费用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率15%(包括医疗、丧葬、抚恤等),个人交纳标准工资的3%以下,并开始在县、市级实行统筹。1991年全国96%的市县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中国部分地区在社会保障改革方面走在前面,一些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从80年代初已经试行社会统筹的方法,一些地区已经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上海市的养老保险改革始于1993年,现在已覆盖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覆盖面达到97%(上海市劳动局,1997)。

一些行业的养老保险改革也已经启动,如煤炭行业从1995年起,开展省级统筹,1996年实行全国全行业统筹调剂。煤炭行业进入统筹的有286家企业,在册职工327万人,离退休人员120万人,养老金占工资总额的29%,是全国第一困难行业。实行统帐结合后,退休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维持了社会稳定,对在职职工而言,解决了后顾之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企业改革(朱登山 1996)。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起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入90年代以后把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放在优先位置。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

❻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根据《决定》精神,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第二,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第三,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办法。各地政府除了应通过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补贴、老年人直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还应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创造条件探索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曾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就相关具体问题作了解答 。 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曾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就相关具体问题作了解答 。 基础养老金或超55元 记者:“新农保”的缴费基数、费率、基础养老金各是多少? 高帆: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农民工也可以参保 记者: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吗? 高帆:对于农民工参保问题,我们是这样考虑的:现在农民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❼ 您好!想请教一下您关于宅基地上建设养老院的审批手续 13161080464

你去民政部门。就是民政局咨询一下吧!

❽ 加大乡镇一级养老院建设力度,对农村有什么好处

可以保障更多的老人养老的问题。防止他们孤独。

阅读全文

与城乡养老建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