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多少度规定可以申请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回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答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㈡ 劳动法高温职业规定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这两年,广西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在6至10月份共5个月内,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幅度发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发放清凉饮料为由不用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不对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发放高温津贴,你们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2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把“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如果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㈢ 高温津贴是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发放
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发放。
根据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而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有满足气温与工作场所两个方面的条件,才有机会拿到高温津贴。
(3)建设局高温扩展阅读:
高温津贴是一种法定权益,具有法律强制性。
国家安全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温津贴即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企业的道德施舍。而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最新的高温补贴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每年6至8月份期间,安排劳动者在室外进行炉体作业,则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不低于60元;而如果是在室内、但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将室温降低到33℃以下的,则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不低于45元。
具体总结起来,高温津贴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按月、按日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都是按月发放,其中,上海的标准为200元/月,浙江为225元/月。而海南、甘肃等地则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
㈣ 国家对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连日来的高温让“高温费”问题在中国不少地区升温。尽管早在上世纪60年代,中国就制定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发放标准,导致一些地区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有的地区则至今未出台“高温费”实施细则。 8日中午,在南宁市南湖路口一处工地,大约30名工人正忙着施工。工人们的衣服已经湿透,贴在身上。广西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显示,当日南宁市最高气温达到了35℃。 工人黄美元说,他们一般从早上7时工作到12时,下午则从13时工作到18时。黄美元表示从未听说过“高温补贴”,单位也没有向他们提供降温设备。 随着广西气温的“节节攀升”,网络上讨论“高温费”的帖子也多了起来。网民“张建新”称,听说过“高温费”,但从未领到过。 2007年6月,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这份通知同时规定:“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由于并无强制性要求,中国的“高温费”问题显得有些“复杂”:企业间的“高温补贴”有货币、实物之别,各地标准不尽相同。此外,各地区间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也不太一样。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江西省、山东省和重庆等多个省市已出台相关高温补贴办法。如浙江省宁波市日前出台的2010年“高温费”最新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从6月至9月。 而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在2007年转发过国家安监局和建设部相关文件,提醒施工现场在高温季节注意错开上下班时间,采取有效降温措施,但并未制定“高温费”发放细则。 上海张磊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部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法规。他说,没有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再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会使得一些工人和私营企业职工的弱势地位更加凸显。 张超指出,仅靠法律的硬性规定,“高温费”问题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必须加强宣传与监督,要让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者”的意识。在他看来,“高温费”更应该是一种福利性行为,政府应给予企业更多的激励来提高他们支出“高温费”的积极性。
㈤ 高温补助的发放标准每个地方都一样吗
随着夏季的到来,不少省市都已经制定出相应的高温补贴规定。但由于各个省市的情况不同,于是很多地方对高温补贴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2017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㈥ 高温补贴现在还不发,应该找什么部门
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专工资性补偿。属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通知对高温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跟防暑措施。发放时间:6-9月。
㈦ 室外施工达到什么高温应停止施工
气温高于35℃来,工地要采取自间歇性施工作业;气温高于36℃,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连日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市政工程处连续发布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通知,提出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当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当气温高于35℃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
㈧ 建设单位该不该给施工单位支付高温补贴
您好!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017年最新高温补助规定如下: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人员享受高温补贴,在办公室工作,开着空调的管理人员显然不符合高温补贴的条件。阅读!
㈨ 达到多少度属于高温工位
北京地区为30℃
高温岗位是指因工作需要,经常暴露于高温环境之下的工作岗位。比如,城市建设工人,保洁工人,钢铁厂一线工人都属于此类。
㈩ 高温天气为什么上级部门没有严要求停止施工作业
气温高于35℃,工地要采取间歇性施工作业;气温高于36℃,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气温版达到40℃以上,当日权应当停止工作……连日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市政工程处连续发布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通知,提出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当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当气温高于35℃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施工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