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房山区违章建筑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962121 城建热线。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专和集属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⑵ 房山石楼镇能拆迁吗
整个集镇不会全部(全面)拆迁的,辖区内部分村子因为城市开发版建设的需要会有拆权迁,比如为修建京石二通道(京昆高速北京段),石楼镇夏村就进行过部分地区的拆迁。
房山区石楼镇的拆迁计划属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属保密性质的),一般是不对外全部公开的,但是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某个地区是否有拆迁计划(情况)。
某个区域是否拆迁由房山区的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而决定,详情请咨询地区规划、国土或拆迁管理部门。
1、北京市房山区规划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
电话:(010)81312605
2、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7号
电话:(010)89367211
⑶ 违法占地建别墅,85栋被拆除——北京市房山区青龙头村非法占地案是怎样
2006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分析】本案是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非法占地建别墅的案件。
近年来,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案中提及的青龙头村委会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别墅,属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拆除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其余别墅和建筑物。但对非法占地单位的负责人,还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⑷ 北京发布最严停工令是什么
9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北京城六区全部区域、十个新城区及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区及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均需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2.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3.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4.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30天,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
5.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6.采暖季期间,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
7.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市通报。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高限处罚的措施。
(六)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建设单位须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环保、城管等部门移转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溯,严肃追究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
(七)采用信用管理措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分,同时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机关建立移转机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八)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市环保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大对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九)量化扬尘执法检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利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进行打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累计曝光2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可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区内停标等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现场取证、核查落实、约谈笔录等工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采暖期内,每月月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所属辖区内被市级及以上城管、环保等部门查处扬尘治理不达标项目超过2个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约谈,停止该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月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履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二)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倒排工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格局。
(三)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的主体职责,强化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各集团总公司(含二级公司)将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9月14日前将各项目督察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月15日前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相关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23日前将本月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处罚处理情况及当月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施工现场督查人员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收相关信息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⑸ 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为城乡内燃气事业提容供规划建设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刘永玘
成立时间:2002-05-14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110038106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43号
⑹ 北京市房山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是哪儿
个人也觉得窦店镇发展潜力挺大的,房价确实比城六区便宜好多,有上升空间,我在城版建琨廷小区买的,妈的权了解之后发现周边还有好多便宜的性价比高的小区, 还好吧, 终于不用租房了,去城六区上班还能跑上家,每天花10元坐彩虹巴士班车或坐835快走高速直达六里桥东(835路人挺多的),这边在地图上看着远,其实不远, 琉璃河和韩村虽然房价还要便宜,但是那边出高速了 跑家不方便,良乡和长阳早就发展起来了,看看房价就知道了 每平米3-5万不等,2019年棚户区拆迁改造,窦店镇正好在拆迁列表中; 挨着窦店镇的阎村那边还建了个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会往周边发展建设,窦店建了个首城田园大公园...............太多利好的事情了, 不一一细说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⑺ 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涵盖哪些方面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通气会,介绍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选取的典型案例中有3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1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1件涉及行政协议。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4件,判令给付行政管理相对人款项1件。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征收拆迁的多个环节或不同方面,具有比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于泓介绍,典型案例中既有对安置人口标准的确认,体现了对婚嫁女及新生儿童合理需求的保护,也有对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评估行为的否定。既包括人民法院对个别行政机关借紧急避险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评价,也包括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如何进行司法审查的内容。还有的案例确立了强拆事实行为中被告的认定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可适用地方政府规章等对行政协议未约定事项依法“填漏补缺”的规则。
黄永维表示,期望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能够集中展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司法智慧,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机关在城市化进程中秉持尽责担当的理念,依法行政,规制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成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运用手中的法律法规,依法诉讼、依法维权。
来源:央广网
⑻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同一个单位吗
不是。一个是建筑委员会 一个是住房建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