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马克思说过任何时候都会有贫富差距
一、贫富差距扩大的理解及现状
在描述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收入差距)问题时,人们所使用的概念往往是不一样的。如,有人使用“社会分化”或者是“两极分化”,还有人使用“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差距扩大”)。实际上,这三个概念的含义是有差别的,甚至是差别很大的。概念的使用不当,直接造成人们对于贫富差距问题认识的偏差。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有必要先来分别解释一下这三个概念的含义。社会分化是一个同贫富问题没有多少关系的概念。但是,一些人却错误地将这一概念同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这样一些概念混为一谈。这属于常识性的误解。当代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分化,是指伴随着现代化以及市场化进程的深入,社会的分工越来越复杂、社会各个领域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差别成份越来越多。
社会分化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特征。社会分化的程度反映了这个社会的现代化程度。同社会分化相对应的概念是社会整合。总之,社会分化与贫富差距问题没有多少关联性。两极分化。两极分化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财富方面的两极分化。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资本积累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贫富必然要两极分化,也就是说,在资产阶级的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无产阶级的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 两极分化的第二层含义是,从绝对意义上讲,在最高收入人群收入提高的同时,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下降,即: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也就是分配收入的“马太效应”。无论是从两极分化的哪一种含义看,中国社会目前收入分配的实际状况还不能说已经达到了两极分化的程度。贫富差距扩大是一个含义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收入差距扩大既可以表现为穷人更穷和富人更富,也可以表现为穷人小富和富人更富,或者是穷人的收入不变,而富人的收入在提高。大致可以用贫富差距扩大这一概念来概括中国社会目前的贫富差距问题及收入分配状况。
现在人们对于贫富差距的衡量主要是使用基尼系数和五等份法,而具体的测算主要来自三个口径:政府的,学术界的和世界银行的。这三个口径测算结果的趋势大致差不多,但有些具体的差别。
根据政府口的测算,近年来中国居民基尼系数迅速增高,1996年为0.375,1997年为0.379,1998年为0.386,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4。
根据学术界的有关研究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中国从80年代到90年代,基尼系数出现了两个台阶的提升,首先是由1988年前不到0.3上升到1988年的0.382,其次是由1988年的0.382 上升到1994年的0.452或0.467。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之前为0.16,1995年为0.415。在同一时期,美国的基尼系数为0.41,英国为0.37,印度为0.297,俄国为0.48,丹麦为0.25,泰国为0.46。
根据政府口的统计,在1999年,中国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的收入相当于最低收入户的倍数为4.6倍,农村居民最高收入户相当于最低收入户的5.8倍。
学术界有关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显示,1998年中国城镇居民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年人均收入相差9.6倍,而1990年只有4.2倍。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中国在90年代中期,中国居民最高收入户的收入相当于最低收入户的倍数为8.6倍。
显然,无论哪一种测算方法、哪一种统计口径的数字都说明,在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其收入差距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这样迅速的变化是让人担忧的。另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研究”课题组的研究,1986年―1995年10年间,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尽管在拉大,但是,最高收入人群和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在同时增加。但是在1988年,最低收入层的实际收入出现了下降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近些年的个别年份又有反复。
这种现象很值得引起我们的警惕。这是因为,一旦这种现象成为一种比较稳定的现象,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现象发展到了最为严重的地步,也就是说,出现了贫富的两极分化现象。如果是这样,那就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这一现象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二、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致因
客观地讲,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原因,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我们不妨具体地分别分析一下。
1.历史原因
1978年以前,尽管从某些经济指标上看,中国获得了较为高速的增长,但是,平均主义盛行,基尼系数过小。这属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和“不正常”的发展。1979年以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整个社会获得了一种正常的发展,并使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对此,可以从这样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经济的常态发展,还使得本来发展条件就具有某些优势条件的区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如占据明显区位优势的东部沿海地区就获得了更加迅速的发展,从而使东部沿海地区的居民在收入方面拉大了与西部地区居民的差距。社会的进步,则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意识逐渐觉醒,相应地,个人的潜力得到了极大的开发。而人与人之间在潜力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时,这种差别又同按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于是,这就使得社会成员在收入方面逐渐拉大了距离。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从无到有,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一,经济领域缺乏统一的规则。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在目前特殊时期出现了一种并存的局面。客观上讲,这就使得经济领域难以实行一种统一的规则,从而为一些人用不恰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留下了许多“空档”。而且,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容易形成一种短期的行为,也就是缺乏长期考虑、缺乏公共准则意识的社会行为。人们往往在寻求种种有利于自己的短期行为,希望迅速增大自己的经济利益。于是,各式各样“钻空档”、“搭便车”等不正常的寻租行为便出现了,并进而使“灰色富有阶层”、“黑色富有阶层”迅速形成。二,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不平等竞争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最终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借助国家特许经营的垄断行业就获得了“暴利”。在全国分行业收入的统计中,垄断性行业人员的收入稳居前几名,如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电力部门等等。这些行业所获取的往往是暴利。甚至在一些高等教育部门、医疗部门等社会公共事业部门也存在着利用行业垄断的地位而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
第三,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本来,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不健全,如没有遗产税税种,而且,已有的税收制度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这就加重了贫富差距问题。在这方面,国家还没有正式披露的统计数字,我们只能参考学者的一些估计。另外,中国的地下经济十分严重,地下经济偷漏税流失额在700-800亿元之间。 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从而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从而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
第四,社会防护能力的弱化。一个正常的社会尤其是一个现代社会,应当具备必要的社会防护能力。但是,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大。虽然从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上说,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出现具有某种合理的成份,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在多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之下,收入差距过大现象日益严重,现在已开始超出了正常的限度,已开始对于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负面效应。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它严重地损伤了普遍受益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其二,它使大量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使他们对于社会产生某种抵触的心理,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反社会的情绪,进而降低社会的稳定程度。
三、我们在考虑如何缓解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时,有必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1.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发展中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为缓解贫富差距扩大问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途径。发达的物质基础是现代公正社会的支撑构架。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公正社会时,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为最为重要的前提性条件。邓小平也十分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显然,邓小平是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视为实现公正的根本前提。我们一定要防止用平均主义的方式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实际上,平均主义也是一种不公的社会现象,是同现代化及市场经济的准则相背离的。它是另一种类型的剥夺和不公,是贡献较小的人、能力较弱的人对贡献较大的人、能力较强的人在机会方面、分配方面的剥夺。
2.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是指,任何一位愿意参加工作、具有必要能力并且年龄合适的社会成员都应当获得一份有经济报酬的职位。充分就业应当是社会的优先目标。实现充分就业,对于一个社会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获得一种职业,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意味着拥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平等的社会活动。所以,充分就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消除贫困问题、缓解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增强社会活力、增加社会总财富的必要前提。
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实现充分就业的意义更为重要。中国真正从事的现代化建设的时间并不长,中国的发展只能说是起步不久,社会赖以发展的社会财富基础十分薄弱,而且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社会成员的个人财产积累极为有限,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成员经济来源对于就业的依赖性相对来说更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大规模的失业现象,必定会造成较大范围的贫困现象,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现象。从现阶段的社会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城市的贫困者多来自失业者或是半失业者。由此可见,社会应当将充分就业作为社会政策的优先目标,想方设法地为社会成员创造种种就业机会。这应成为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性内容。
3.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的角度,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合理的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的确保。一个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平等和不确定的因素,如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体制的不合理和不完善、市场经济的风险、家庭的遗传影响等等。这就使得社会成员在生存与发展的具体处境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有可能由于工作的丧失或是其他的原因而陷入“生存危机”的状态之中。对于这部分社会成员,社会有责任对其进行必要的社会救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底线。
4.健全合理的税收制度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进行必要调剂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基础。其主要种类是所得税和遗产税等。对于社会的必要调剂来说,税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政府通过税收可以获得必要的公益性的资金,用来维持生活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如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的基本生计和用来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二是,通过所得税、遗产税等税种的征收,可以适当地减少高收入者过多的收入和财产,以有效地调整或是缓解社会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保证社会必要的整合性和稳定性。只要能够健全合理的税收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的话,那么,就能够有效地控制贫富差距的拉大。
在严格的税收制度下,对于非常富有的人来说,往往是富不过几代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在世的时候,需要交纳累进税;去世时,其后人又必须交纳遗产税。而且,遗产税的数量不是个小数目。以美国征收遗产税的税率为例,美国对于个人遗产所征的统一税率在18-55%之间,具体税率根据应纳税遗产价值的大小来确定。美国统一的遗产税最高的税率是55%,适用于超过300万美元应纳税的遗产。 这样看来,不论一个人在世拥有多少财产,经过交纳累进税和遗产税,几代人之后,最终这些财产的大部分是归社会所有。
B. 我国收入两极分化的原因分析
导致迅速暴富的原因 是权力和关系的作用 无须经过资本慢慢积累 无须经过个人奋斗 一挥间的事
有权力和关系 就能在社会上谋求到财富和地位 而财富和地位的大小高低 取决于依赖权力的大小高低
以上观点或许有些偏颇 欢迎指正
C. 从GDP、人均收入、人均资源、两级分化的严重谈谈中国发展的看法
这个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中国的GDP增速是比较快的,近些年来在8%-10%左右,相对于其他国家比较快,这是经济总量扩大的表现。第二,虽然GDP在高速增长,但人均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无论是名义收入,还是实际收入——徘徊不前,但必需品的价格在上涨,所以人们高呼压力山大。这个问题原因很复杂,如依靠打工经济起家但难以摆脱这种格局,产业链利润率低下,不能赚得很多利润;企业税赋重,无法提高工资等等。第三,中国的人均资源偏少,诸多资源的人均排名在100名以后,这是今后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第四,中国收入差距大是事实,但不是两极分化,因为没有出现对抗性的社会结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从这几个方面看,中国的发展是值得期待的,趋势是好的,但收入差距扩大、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慢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D. 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导致两极分化吗的一场辩论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实践表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是关键。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所有制、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因而与民生基本问题有关的一些社会矛盾也特别突出,集中表现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更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最近,中央政治局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强调要“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分配公平的概念
目前人们普遍关心社会困难群体,提出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以缓解当前社会的矛盾。在这些措施中,不少人认为解决困难群体的问题,应把“公平分配”放在优先地位。什么是公平?把公平作为分配的标准是否科学?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平就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也就是说,公平是一个处理事情的原则,要公正,即平等相待。但是公平本身是一个不能确定的标准,公平分配就更难执行。所以,当拉萨尔把公平分配写入《哥达纲领》的时候,就受到马克思的批判。马克思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因此,把公平作为分配标准,就是把分配看成是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既没有科学依据,也不能成立。公平是一个法权概念,属于上层建筑,分配是经济范畴,属于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内容。只能由生产方式决定分配,而不能由公平原则决定分配。公平的标准是要求合情合理,而分配的标准是按贡献付报酬。如果以人人都有生存权为标准来进行分配,那么只能实行平均分配,这是最公平的,但强制推行这种分配原则就违背了现实的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最终无法得到公众的信服和认可。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由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性决定,另一方面又受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制约,因此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公平。
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基尼系数是 0.33;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攀升,1988年达到0.38,1994年达到0.434,1997年为0.4577。根据最近做的一些研究,比较了 2004-2005年的一些调研,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从发展趋势看,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贫富差距从0.33上升到 0.5,速度确实快了一点。如果任其发展,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因贫富差距过大而引发社会动荡,最终导致经济倒退的事,应该成为我们的鉴戒。
从另一个极端看,世界上基尼系数最小的一些欧洲国家,如奥地利(0.231)、丹麦(0.247)、瑞典(0.25)、挪威 (0.252)、芬兰(0.256)、德国(0.281),它们的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大体都在2.5万美元以上,其贫富差距之所以小,重要原因在于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人均GDP只有1000多美元,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水平确实无法与这些国家比拟。而且,从历史经验看,在经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用计划体制强撑着建立高覆盖的福利保障体系,其结果是阻碍经济的发展,整个国家变得更穷。
立足国情,构建新型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
首先,对贫富差距问题要有科学认识。任何收入分配公平都是一种动态的相对公平,不可能是一种静态的绝对公平。要实行一种绝对的公平,就必然要抹杀劳动者之间、行业部门之间的事实差异。不问效率高低,不分贡献大小,一律实行无差别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历史告诉我们,平均主义行不通。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励和保护先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尽管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违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对收入差距问题,我们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树立一种“合理差距论”的公平观,承认差距存在的客观事实,保持一定的合理差距是有利的,反对“差距有害论”和“差距有益论”两个极端。
其次,要立足国情,努力构建新型分配公平准则。国民收入的分配要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由于二次分配过程所起的作用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因此必须有不同的收入分配标准。初次分配应坚持效率原则。按效率分配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消耗,减少单位产品成本中的生产资料支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按效率分配可以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调动劳动者和行业部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们在生产中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注重效率的体现。市场经济本身要求各种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实现要素的配置,各种要素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都起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当商品价值实现以后,这些要素的所有者必然要根据其所拥有的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再分配应坚持结果公平的原则。尽管按效率分配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缓和社会主要矛盾,但其不能解决收入的两极分化问题。两极分化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违背。如果社会产生两极分化,就将从根本上阻碍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从而最终又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以注重结果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补偿,弥补初次分配过程中的缺陷,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新型个人收入分配应让收入与投入要素挂钩,以劳动收入为主,遏制收入差距悬殊
E.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下,如何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1、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经济发展在地区差异上主要表现为东西部发展的严重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事实上就是贫富分化的一种根源。西部大开发就是缩短东西部之间的差距,通过西部的发展拉平地区贫富差距。
西部地区的生态、社会结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减少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开展新农村建设。城乡差距是影响我国整体收入公平的重要瓶颈,农村发展不起来,我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3、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2008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农民看病贵、养老难的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参保人数从2010年初的3326万人增加到2012年底的4.6亿人。
2012年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379亿人,比上年末增加1988万人。这些惠及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的措施,事实上就是在缩小全国范围贫富分化的差距。
4、持续不断地加大反腐败力度。腐败严重地助长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社会不公平现象使得社会成员获得财富的机会不平等,必然加重贫富分化。研究表明,政府官员越清廉,贫富差距就越小。所以,不遏制、消除腐败,会严重加剧贫富分化程度。
有鉴于此,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在腐败问题上零容忍,不断加大惩处腐败的力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遏制贫富分化蔓延起到了重要作用。
5、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我国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实施措施的背景:
实现社会公正、平等,让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我们选择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就是因为社会主义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反复强调,不能搞两极分化。
2000年前后,我国在实现了翻两番的战略目标、达到小康水平之后,两极分化问题日益凸显,党和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不断采取各种措施,缩小贫富差距。
F. 两极分化与贫富差距的关系
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
关于两极分化,马克思早就作过阐述。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时,马克思指出:“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这种两极分化,造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
马克思所分析的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两极分化。马克思不仅指出了财富的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且深刻揭示了依靠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对收入进行两极化分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正是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产生和发展,塑造出了两个对立的、能够采取统一行动的贫富两极利益共同体。而造成资本主义两极分化产生的基础则是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制度。事实上,私有产权制度是使两极分化制度化、凝固化的制度基础。无论是奴隶制、封建制还是资本制,都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程度上使两极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化了。尽管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有些学者指出的所谓的“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是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的“有产阶级”,他们仍然处于从属于资本的地位,仍然受资本的剥削和奴役。所以,财富分配两极化倾向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仍然存在着占有巨额财富的当代资本家阶级,也存在着拥有一定财产的现代工人阶级。
马克思对两极分化产生基础的分析,无疑是科学的。他深刻说明了私有产权制度是两极分化产生、存在和延续的制度性根源,揭示了私有产权制度与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内在关系。但是,如果从市场经济一般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与两极分化并没有必然性联系。虽然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要清晰、明确,但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市场化改革国家的实践证明,公有产权、特别是国有产权与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兼容性,而且它们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所以,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有导致两极分化的必然性。但是,市场经济的确要求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按照效率原则来进行,收入差距拉开也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自然现象。任由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分配,收入差距扩大到贫富差距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对处于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国家或地区来说,收入差距拉大乃至出现贫富差距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导致贫富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有的是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从而对收入分配领域的监督和约束乏力;有的是在体制转轨初期“商机”的大量“突现”及收入分配机制“聚变”带来的超额利润;有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是产业、行业发展不平衡;有的是文化技术水平的高低差异;有的是违法违规经营;等等。
然而,贫富差距的存在并不等同于两极分化的出现。虽然两极分化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结果,两者也有着前后承递的联系,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这可以从质、量和发展趋势等几个方面的基本规定性来看:
第一,从质的方面看。两极分化表现了富有者对贫穷者劳动的无偿占有,体现了富有者和贫穷者之间在分配关系上的对立和根本利益上的矛盾。两极分化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劳动依附于资本权力的结果,以及基于资本权力之上的政治或经济权力对剩余劳动无偿占有的结果。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市场的自发性调节和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健全,会导致收入分配规则和收入分配形式的扭曲,富者会越来越富,贫者会越来越贫,两极分化也就是一个自然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极分化是资本权力作用下收入分配不公正的结果,体现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正性。
第二,从量的规定性来看。两极分化反映了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目前比较流行的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五等分比差法、十等分组分析法、泰尔指数(Theil index)等分析收入差距的技术和方法,都可以在量上或收入构成上反映收入差距或贫富差距的具体情况,尽管这些分析指标仅仅局限在量的方面的测定,但在说明贫富差距的具体程度上,无疑是科学有力的。当这些分析方法显示出贫富差距相当大的时候,例如基尼系数显示出超过0.4,是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的差距过大,就具有两极分化的特征。基尼系数可以反映收入差距的程度,五等分比差法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低收入层分别占有收入的比重和富有者与贫穷者在社会中的比重和构成。例如富有者在人口数量上一般比重达到8%~10%。中国目前的高收入、高消费人数及财富占有者都不足1%,城乡贫困人口占到总人口的4.6%左右。因此,轻易根据这种状况作出两极分化的判断,就会出现很大偏差。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富差距都是两极分化,也不是所有不公正的收入分配都会导致两极分化。如果贫富差距程度较轻,或者贫者和富者没有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比重,即使是收入分配有些不公正,也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
第三,从“两极”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来看,两极分化反映了贫富阶层的出现和社会阶层的改变,一方面,富有者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日趋增大,不仅表现为富有者群体的出现,而且形成了一个富有者阶层。他们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作为一个颇具有影响力的政治力量而存在。另一方面,与富有者阶层相对应的是贫穷者阶层(当然这里的贫穷,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他们也作为一个稳定而独立的社会力量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极分化与贫富差距的主要区别是,贫富差距是特殊的收入差距,是收入差距发展到贫富群体出现后的表现形式,而两极分化则具有阶层或阶级性质,是贫富群体作为一个阶层或阶级出现后,影响到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并且贫穷者和富有者作为两极对立的利益共同体存在于社会阶级结构之中。所以,当一个社会即使已经出现了贫富差别,但富有者只在整个社会中占极少数,还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共同体和社会力量影响到社会“游戏规则”的制定;贫穷者尽管作为一个从经济角度来看的弱势群体存在,尚不能作为现实的能够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而存在的时候,是不能称之为两极分化已经存在的,即使“贫”、“富”差别很大。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极分化是一个阶层特别是阶级概念。
第四,从发展趋向的规定性来看,两极分化所表现的是贫富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贫者越贫,富者越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贫”通常表现为相对的贫,只是相对于富有者阶层财富增长的速度或相对于社会财富增长的速度来说,贫穷者群体在社会总价值“蛋糕”中,所分得的量越来越少。从这个意义上说,两极分化本身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我们绝对的将贫和富理解为向“两极”的发展,特别是将“贫”理解为“赤贫”或绝对贫困化的话,显然是片面的。
第五,从社会承受力的规定性来看,两极分化反映了一个社会因收入分配不公与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动荡的可能性。社会承受力是一定时期社会对某一限度的贫富差距及其各种效应的容忍能力和接受能力。社会承受力主要表现为居民的心理承受力。居民的心理承受力是一种在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多种因素共同制约下形成的心理张力,它因国别、环境、时期而异。社会承受力无非是居民个体承受力的集合,并最终通过个体行动表现出来。因为居民并不是以经济学家手中的数字作为自己对社会现实及政策满意与否的判断标准的。所以,如果说收入差距扩大到相当大程度、但仍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属于贫富差距的话,那么,两极分化则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而向两极发展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的可能性。
G. 针对当前社会收入差距进行分析,如何解决分配差距过大
LZ你好: -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收入分配差距的积累和加剧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应而生,并成为严重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收入分配差距作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环节,不仅是生产条件分配差异的结果,而且是再生产中生产条件分配新的差异的源头。 -2003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理论界较多的是对各类型差距和具体对策的分散研究,而很少基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对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进行一般的分析,尤其是制度变迁进程不断对收入分配差距产生新的影响的情况下,理论的研究总体上滞后于现实的差距变化。因此,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系统的一般分析更显迫切和必要。一、正确认识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收入增幅有所下降,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二是下岗职工收入偏低,城镇居民中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三是某些行业凭借垄断优势收入过高,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四是东部地区比中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导致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因素无疑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分配方式的变革。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扩大是必然的,总体上也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问题在于,目前的收入差距过大并非都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甚至非法因素。
一是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最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问题。二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首先是对高收入调节不力,缺乏对收入监控的基本能力;其次是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三是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虽然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收入分配范畴,但通过非法收入确实造就了一批暴富者,并从许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分配过程。
从总体上看,现在是有钱的人消费需求不高,消费需求高的人没有钱,收入差距确实拉大了,存在分配不公现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所计算的基尼系数是0.39,接近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水平,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地步。“两极分化”属于阶级范畴问题,体现的是阶级差别。我国现在的情况仅仅是贫富差别,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这种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而是经济因素即生产力水平起决定的作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发展生产力,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实力,创造出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不能简单地称为“两极分化”,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一些就不好了,缩小一些就好了。
事实上,合理、合法且适度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相反,它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目前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并不等于“两极分化”,它是在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先富后富的差别,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当然,我们在肯定合理、合法且适度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及其造成的收入差距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收入分配差距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分配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产物,它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和交换”,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客观现状必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产生影响,这其中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目前来说其负面影响更值得关注。
1、适度收入分配差距的正面影响。收入分配差距作为改革结果的利益关系调整的体现,收入较快和较高者多为改革的早期推动者和实践者,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是人们追求制度变革最直接和最有力的利益激励;要素在市场中的按贡献分配,要素所有者决策的差异,及要素配置的合理性的差异所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差距的适度扩大导致的金融资产在少数人手中的积聚,加速了居民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也使直接投资能力提高,客观上为非公有制经济、非规范部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拓宽社会就业渠道;收入差距的适度存在所形成的多层次的购买力及多层次的消费需求结构,推动了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的生产投向,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
2、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及作为经济发展动力的“三驾马车”中的需求和投资的消极影响。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居民的收入水平越高,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因为,有支付能力的高收入者不需要继续扩大消费,而需要消费的低收入者又没有支付能力。而 -且,社会总需求与生产供给的不协调在社会生产中的反映往往具有滞后性,而投资及生产供给的调整更加滞后,使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导致了社会主体消费需求不足;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低收入民众的潜在消费需求,由于绝对收入水平不高而不能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高收入者虽然收入较高,但比重较小, -需求总量有限。这样,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和需求断层必然导致成熟期工业生产相对过剩、要素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需求结构的断层和有效需求的不足使消费结构升级无法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也难以进行。消费结构的升级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因,不同的产业结构水平决定了不同的经济发展能力,产业结构水平越高,经济发展能力越强。目前的高收入者消费需求的无力,低比重中等收入者消费需求的不足,占较大比重的低收入者消费需求的无法实现,造成了消费结构的断层,产业结构升级自然受阻,很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收入分配差距调控的对策建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历史过程,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而不是最终目标。目前短期内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不仅已经影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制约占社会成员很大比重的低收入者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进程。因此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1、完善公平竞争的要素分配制度。要素分配是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一般基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也是通过要素分配这一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对要素分配制度进行完善,保证初次分配的合理和公平,是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控的首要任务。其中最主要的是分配条件的公平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分配条件的公平主要是要素所有者对要素占有过程的合理和要素在不同个体间分配的公平。分配过程的公平主要取决于市场环境的完善,即能保证要素所有者的独立性,要素流动的自由性和要素市场定价的客观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不仅仅是治标,更主要是治本,在保证分配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更主要的是保证分配条件的公平。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对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调控,不仅是对非劳动力要素的初始占有进行控制和调节,更主要的是着重保障低收入者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需求,使其人力资本的发展有平等的机会。
2.实施制度变迁的再次非均衡战略。正如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和扩大的惯性效应源于最初的动态非均衡的改革,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也不能是静态的“削高补低”或简单的“以富济贫”,而必须在动态的经济发展中进行调控。在深化制度改革过程中,实施改革力度的再次非均衡战略,特别是对落后地区实施制度创新的跨越式发展,使其经济和收入都以较快速度增长,这是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有效调控的制度前提,也是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均衡的保证。在加大落后地区的改革力度的基础上,实施落后地区内部的再次非均衡改革,使一部分低收入者收入较快增长,向上扩充到中等收入者群体中去。继续实施发达地区内部的再次非均衡改革,提高中等收入的标准,并使高收入者产生新的分层,向下扩充到中等收入者群体中去。
3.剔除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在差距构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往往是具有隐蔽性,不易评测。且相当比例的高收入者,在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中获取非正常收入,极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对此必须尽快治理,使获取非正常收入的“暴富”者的收入回归正常,扩充到中等收入者行列。既然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是在构建新的制度均衡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根本的途径是加快制度变迁的进程,尽快取消不适应新经济发展的旧制度,逐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制度。
4.加强再分配过程中的政策调节。社会的再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后手段,也是见效最快的手段。尽管对初次分配的分配条件的调节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本途径,但这一过程是相对较长的,以“注重效率”为首要目标的初次分配,短期内必然继续导致相当程度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仍须由再分配过程来调节。同时,再分配过程也是对初次分配的分配条件调节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发挥再分配过程的政策调节功能。一方面是通过税收等对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收入转移性质的调节,另一方面是通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对低收入群体和地区进行收入补助,进行收入分配的分配条件差距的调节。
H. 如何认识当前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是在城乡居民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共同富裕目标下产生的,是相对差距而非绝对差距
我国有13亿多人口,让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地区以同样的速度富裕起来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平均主义只能导致共同贫穷。只有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才能带动更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一政策的鼓励和指引下,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口走上了富裕道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当前我国低收入者数量虽然庞大,但已经大幅度减少。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有2.5亿人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而到2014年底,在贫困线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则为7017万。而且,即使是贫困人口,其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也有极大提高。以前的贫困更多表现为缺衣少吃,现在的贫困更多表现在缺少现金收入。
因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是绝对差距,即一部分人收入提高了,另一部分人收入降低了,而是相对差距,是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快有慢、有先有后的差别。特别是按照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在2020年之前,让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对人类社会的巨大贡献,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2.我国的收入差距总体上看处于 过大区间,但未出现两极分化
近年来,不断有国内外学者和研究机构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做出两极分化的判断,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两极分化既有量的判断标准,也有质的判断标准。从量上来看,一般认为基尼系数要超过0.5,而我国2015年的基尼系数为0.46。从质上来判断,所谓两极分化,是指全社会形成了明显对立的两极,社会矛盾激化,显然我国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指出的是,两极分化是从全社会而言的,不是比较两个具体的人,一个人一年收入100万元,另一个人一年收入1千元,这么大的差距还不是两极分化吗?这是极端错误的比较。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我国的社会发展指标如文化、科技、教育、环境等的差距,无论从区域来看,还是从城乡来看都小于人均收入差距。
3.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历史形成的,缩小收入差距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收入差距,只不过大小不同而已。即使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分配带有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特征,仍然存在收入差距。统计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2.57倍,不可谓不大。当时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也存在较大差距,即使同一个生产大队,各个生产小队之间也有差异。改革开放之后,平均主义总体上被打破了,收入差距呈现出快速扩大的趋势。
今天的收入差距是经过30多年的时间逐步形成的,是一个渐进的量变的过程,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市场机制本身所具有的扩大收入差距的客观因素,也有个人自身努力的主观因素;既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二元经济社会政策因素,也有地理因素等。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高收入者的收入都是不合法不合理收入,而应该看到,绝大多数人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的。因此,缩小收入差距需要综合施策,这也需要一个历史过程。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既促进效率,又兼顾公平,这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和谐解决收入差距问题,既要积极努力,深化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又需要有耐心,寄希望一夜之间就能够彻底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
4.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越过最高点,开始进入倒U曲线右侧
收入差距倒U曲线由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茨涅兹于1954年提出,他通过对18个国家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关系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随着一个国家从经济不发达到发达,即人均GNP由低到高演变,居民收入差距首先呈现扩大趋势;当人均GNP达到一定程度时,收入差距达到最高点;随着人均GNP进一步提高,收入差距开始呈现缩小趋势,并逐步进入合理区间,表现在图形上就是一条倒U曲线。此观点提出后引起学术界激烈争论,有人认为倒U曲线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有人认为倒U曲线不存在。1965年另外一个经济学家柏库特把库茨涅兹调查的18个国家进一步推广到65个国家,发现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之间存在倒U趋势。
考察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与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曾出现过收入差距过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18世纪、19世纪西方国家无一例外都出现过两极分化。当然,并不是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呈现倒U趋势,确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如亚洲四小龙等在工业化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差距总体上一直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出扩大趋势,当前是否已达到最高点并开始下降呢?综合判断,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越过倒U曲线顶点并进入右侧,未来将呈现继续下降的趋势,理由如下:
第一,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诸多指标都已呈现下降趋势。一是基尼系数。一般而言,当基尼系数小于0.3时,意味着收入均等或出现平均主义分配;0.3~0.4时,收入差距比较合理;0.4~0.5时,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时,意味着出现了两极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基尼系数2008年达到0.491历史最高点之后,随后几年呈现连续缩小态势,2015年为0.462。二是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波浪式但总体扩大的变动趋势,2009年达到3.33倍的历史最高位之后,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为2.73倍。三是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经历了扩大趋势之后,近年呈现缩小态势。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之间的收入差距来看,2015年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为2.3倍,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为3.36倍。如果考虑不同区域间的物价因素,实际的购买力差距会更小。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收入行业之间的差距已从2008年的4.65倍下降为2014年的3.86倍。由上述指标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缩小趋势。
第二,生产要素供求关系的变化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要素市场总体呈现资本短缺而劳动力过剩,土地和环境近乎无限供给的状态,收入分配必然向资本倾斜,劳动报酬长期偏低。近年来,生产要素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资本过剩,劳动力总体供不应求,土地供给受到极大限制,环境容量遇到天花板。由此带来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环境成本提高,资本利润率降低。劳动力供不应求特别是城乡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严重供不应求,导致劳动力价格将呈现持续提高趋势,从而有助于改善劳资之间的分配结构。
第三,城镇化及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弱化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约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到2015年已达56%,未来20年还会以较快速度增加。这一方面意味着更多的农民到城镇就业,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拥有更多的土地等资源,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导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二元经济和社会政策因素将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弱化直至消失,城乡居民享受的公共资源进一步均衡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会持续缩小。
第四,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其他区域经济政策的实施,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将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近两年,重庆、贵州、西藏、新疆等地区发展速度超过了东部地区就是例证,这也为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奠定了基础。
第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进一步到位,通过严厉打击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