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住建部城乡规划督察员是什么官
城乡规划督察员是城市规划建设中有不到的地方提出意见尽量做到利国利民权力在规划局之上
『贰』 西安市规划局的领导信息
惠西鲁:局党委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市规划局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市规划局各领导同志工作。
分管:市规划院
丛远飞: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临潼区、阎良区范围内的用地、建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局四城联创、容积率专项治理及规划许可评估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临潼分局、阎良分局、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局四城联创办
联系:西安临潼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部门、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分局
王学超: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政务及行政事务日常工作、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长安区范围内的用地、建设、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牵头组织保障性住房相关协调工作。
分管:办公室、市政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规划管理处、长安分局
联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规划分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规划分局
陈琦: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西安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区域历史文化特区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城区、未央区范围内的建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牵头组织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协调做好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改造办公室相关工作。
分管:建审处、新城分局、未央分局
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规划分局、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分局
肖青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城乡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行政诉讼和复议、城乡规划督察、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勘察测绘成果应用及管理;负责局驻信访接待中心工作;协助王桢同志做好用地处工作;协助丛远飞同志做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及规划许可评估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市勘测院
联系: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住建部及省厅督查员
席保军:总规划师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城市景观、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和城镇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市规委会、市雕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王桢同志做好总工办工作。
分管:景观环境规划处、村镇处、信息中心
联系:国际港务区规划分局、市辖县建设局
王桢:巡视员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国名城委西北片区联络处及行业学会、协会相关工作。
分管:总工办、用地处
联系:省、市各相关协会、学会
陈道麟:副巡视员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莲湖区、雁塔区范围内的建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小寨地区综合改造规划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和申遗等工作。
分管:莲湖分局、雁塔分局、规划展览馆
联系:曲江新区规划分局、大兴新区和土门地区规划管理部门
孙震海:副巡视员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及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碑林区、灞桥区范围内建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西安创建活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分管:规划监察队、碑林分局、灞桥分局
联系:浐灞生态区规划局、纺织城综合发展办公室规划管理部门
『叁』 者撤销举报,规划局还管吗,可以撤销举报
一、规划来执法监督内容包括: (一自)城乡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权限、依据和程序; (二)城乡规划审查、审批的条件、权限、时限和程序;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依据、主体、条件、办理时限和程序; (四)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的条件、时限和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后监督检查的主体、实施程序。 二、规划执法监督方式包括: (一)受理举报投诉; (二)定期执法监督检查; (三)城市规划督察员督察; (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五)个案查处; (六)其他监督检查。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执法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档案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调取相关证据;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活动。 对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监督部门有权作出停止执行、撤销等行政处理决定。 四、目前规划执法中存在执法周期长、执法程序、执法手段单一、协同配合差等困难。
『肆』 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稽查执法
1、工作性质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住房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检查处理的活动,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2、主要任务
①、组织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组织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形成分级负责、层级指导、协作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发现及时、查处有力、指导顺畅的工作机制。完善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4)城乡规划督察员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职责调整
①、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③、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④、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⑤、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稽查执法重要意义。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明显作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但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很重。
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有利于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管理体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伍』 这年头去政府工作好还是去高校工作好
都好,就看你能谋上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了
对补充提问的答复:当然是去政府了。看看对比:
1、规划局属于政府系列单位之一,也就是说规划局长是政府组成人员之一。你所说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应属于下设单位,以后会有编制的,可能是行政编制也可能是事业编制。教育学院是属于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本身就是事业编制。
2、在规划督查办有升职的机会应该比教育学院多。
3、规划督查办的工资应执行政府系列工资,即公务员工资。教育学院执行事业工资,即职称工资。
4、政府机构精减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仍在继续。
5、政府工作接触人多有利于以后发展和找人帮忙。教育学院接触人也不少,但是多数是来进修的年轻人,等他们能帮助你还有一段时间。
6、从规划督查办调动规划局应属于内部调动,有机会直接进入省直机关,利于以后的仕途发展。教育学院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教育局?得优秀到什么样的人能从教育学院调到教育局发展。
以上建议,可供参考,我对政府机构还是相当熟悉的。
『陆』 有那位高人知道 规划执法监督程序和标准 或者给我一个范本 急 在线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以下简称规划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和下级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下同),审查、审批、调整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许可、竣工认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规划执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公开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规划执法监督。
州、地(市),县(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执法监督。
第五条 规划执法监督内容包括:
(一)城乡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权限、依据和程序;
(二)城乡规划审查、审批的条件、权限、时限和程序;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依据、主体、条件、办理时限和程序;
(四)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的条件、时限和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后监督检查的主体、实施程序。
第六条 规划执法监督方式包括:
(一)受理举报投诉;
(二)定期执法监督检查;
(三)城市规划督察员督察;
(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五)个案查处;
(六)其他监督检查。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执法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档案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调取相关证据;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活动。
对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监督部门有权作出停止执行、撤销等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编制的城乡规划与上层次法定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相抵触的;
(三)编制城乡规划未采取公示、征询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的;
(四)应当实行规划编制方案征选,未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编制方案征选办法》进行方案征选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六)未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编制、调整、修改城乡规划的;
(七)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城乡规划审查报批的;
(八)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未进行公布的。
第九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审批城乡规划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对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予以审查同意或者批准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的;
(三)未按规定将批准的城乡规划报送备案机关备案的。
第十条 城乡规划部门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未在办公场所公示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依据、许可条件和办理期限的;
(二)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未依法组织听证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补办或者变更城乡规划许可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六)核发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明确使用期限的;
(七)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行政许可管理权的;
(八)其他违法实施城乡规划许可的行为。
城乡规划部门有前款第(二)、(三)、(七)项行为之一的,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部门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若干规定》,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建设项目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对符合认可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认可的,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部门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实施监督检查,不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三)以罚款代替规划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不予纠正的;
(四)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五)未按规定将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进行公布的。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下级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书。
执法监督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执法责任主体;
(二)事实依据;
(三)执法职责、须纠正或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责令改正的限期;
(五)执法监督事项处理结果反馈要求。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有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禁止实施的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及本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具体的处分建议:
(一)性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记过处分;
(二)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停止行政执法活动;
(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特别大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可以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四)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可以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性质、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可以诫勉教育、书面告诫或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危害后果发生,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柒』 了解事业单位的大侠们请帮忙回答下:城市规划管理局监督检察队工作的大致内容(包括工作中可能的困难等)
一、规划执法监督内容包括:
(一)城乡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权限、依据和程序;
(二)城乡规划审查、审批的条件、权限、时限和程序;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依据、主体、条件、办理时限和程序;
(四)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的条件、时限和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后监督检查的主体、实施程序。
二、规划执法监督方式包括:
(一)受理举报投诉;
(二)定期执法监督检查;
(三)城市规划督察员督察;
(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五)个案查处;
(六)其他监督检查。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执法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档案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调取相关证据;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活动。
对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监督部门有权作出停止执行、撤销等行政处理决定。
四、目前规划执法中存在执法周期长、执法程序、执法手段单一、协同配合差等困难。
『捌』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的市局领导
分工:
主持规划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计财处、综合处、用地处、 南明分局联系
简历:
林刚,男 民族,土家族,1971年01月生,贵州凤冈人,1993年0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入党,博士研究
生。1989年09月-1993年07月 西南师范大学经济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习; 1993年07月-1994年07月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室助理工程师; 1994年07月-1999年12月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室规划师、直属工作组副组长(副主任); 1999年12月-2002年12月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建管处副处长; (2001.09-2005.07在天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习<在职硕士>);(其间:2000.10获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 2002年12月-2005年12月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总工室副主任; 2005年12月-2008年11月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总工室主任; 2008年11月-2011年6月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年 6月-2012年4月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至今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副书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工:
主持规划局党务、干部人事工作,分管测绘院;
简历:
1977.02—1983.09贵阳市医药公司总店工作员、团总支副书记;1983.09—1985.07贵阳市师范专科学校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5.07—1990.06贵阳市医药公司团总支副书记、政工办副主任;1990.06—1992.03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工作员、副主任科员;1992.03—1996.08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1996.08—1998.0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处长;1998.04—2000.10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0.10—2003.01中共贵阳市委副秘书长 (其间:1999.10—2001.10在厦门大学政治系行政管理专业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2003.01—2004.06中共贵阳市委常务副秘书长(正县级);2004.06—2007.01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2003.09-2006.01 在贵州省委党校函授学习本科行政管理专业);2007.01-- 2007.03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2007.03—2010.01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02—2010.11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2010.11至今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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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规委办、监察支队、法规处、小河分局、花溪分局,兼规划局新闻发言人
简历:
1987年09月――1991年07月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城市规划专业学习;1991年07月――1994年03月 贵
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助理规划师;1994年03月――1996年03月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助理规划师;1996年03月――1997年10月 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室副主任; 1997年10月――2001年05月 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直属工作组组长;2001年05月――2002年04月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一室主任(其间:2001.10获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2001.10评为高级工程师);2002年04月――2005年08月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2001.09-2005.07在天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习<在职硕士>)2005年08月――2008年11月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其间:2007.07-2007.09挂职任北京市西城区规划分局局长助理);2008年11月至今贵州省贵阳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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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市政处、信息服务中心、规划展览馆、云岩分局;
简历:
1974.10-1977.03 贵州省威宁县羊街公社知青,1977.03-1980.02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路桥专业毕业;1980.02-1988.03 贵州省城乡规划院工程师;1988.03-1993.04 贵州省城乡规划院一室副主任;1993.04-1996.10 广东省惠州市规划局红线科科长(高级工程师;1996.10-2000.02 贵阳市规划设计院副总规划师;2000.02-2000.11 贵阳市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党委委员;2000.11- 2010.11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11-至今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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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乌当分局,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监察室;
简历:
1974年10月——1976年03月贵阳市阳关农场知青;1976年03月——1986年11月陆军32师步兵第96团服役; 1986年11月——1990年年08月贵阳市文化局党办(专职督察员);(其间:1987年09月——1989年07月贵州省委党校纪检专业培训班(脱产大专班);1990年08月——1992年03月贵阳市文化局团委书记;1992年03月——1994年03月贵阳市文化稽查队教导员(挂职);1994年03月——1996年03月贵阳市文化局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科科长;1996年03月——1998年04月贵阳市文化局党办主任(政工处长);1998年04月——2001年02月贵阳市文化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01年02月至今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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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协助局长及兼任高新分局局长,分管建管处,并负责联系白云分局
简历:
冯晓伟,男, 1970年03月生,江苏武进人,1991年07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入党,研究生工学硕士。1987年09月――1991年07月 东南大学建筑系建筑专业学习;1991年07月――1996年09月 贵州省贵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建筑师;1996年09月――1999年06月 上海同济大学建筑系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学习;(1996.11贵州省人事厅核准建筑师)1999年06月――2000年03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总工室工作人员;2000年03月――2001年12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总工室副主任科员(其间:2000.10获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2001年12月――2003年05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总工室主任;2003年05月――2007年12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用地处处长(其间:2005.07-2005.09中共贵阳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2006.06-2006.08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局挂职局长助理);2007年12月――2009年09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乌当分局局长;2009年09月至今贵州省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总建筑师、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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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负协助局长分管编制处、村镇处、负责联系一市三县有关规划工作
简历:
李葆琨,男,民族 汉族,1971年12月生,贵州六盘水人,1993年07月参加工作,2003年10月入党,工程硕士,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 1989年09月―1993年07月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规划建筑系城市规划专业学习;1993年07月―1994年04月 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工作;1994年04月―2000年10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2000年10月―2002年03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室副主任、规划师(期间:2001年2月-2006年12月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专业学习 <在职工程硕士>);2002年03月―2009年09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室主任、规划师;2009年09月-2012年10月 贵州省贵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党委委员;2012年10月至今贵州省贵阳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党组成员。
『玖』 泰安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泰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和实施;负责组织规划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参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泰山风景名胜区除外)保护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泰山风景名胜区除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作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负责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设计行为。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勘察、测量的数字化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十一)协助建设部驻泰规划督察员开展督察调研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县(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对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拾』 文明城市建设督察员是做什么的啊
城管执法督查人员是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宪兵”,他的岗位职责要求他成为城管执法队伍的一面旗帜,个人形象的典范,所以对督察人员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想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佳的督查队伍,就必须把一些思想觉悟、文化素质高、城管执法经验丰富、熟悉城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同志选调到督查队伍中来。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当好一名城管督察员,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于律已,树立督察良好形象
俗话说的好“打铁还须自身硬”,做一名城管督查人员也须如此,必须自身正、自身硬。要求其他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其他队员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为督察人员,要想使被督察的单位及个人对所作出的督察决定心服口服,就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发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实事求是体现价值观。做给队员看、领着队员干,起到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
二、勤奋学习,精通督察业务知识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多个部门的上百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城管督查人员要技高一筹,应成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全才,只有熟悉城管业务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去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这一点,就要勤学,要系统学习、刻苦钻研法律法规和城管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努力成为精通城管业务的“行家里手”。
三、公平公正,履行督察岗位职责
城管督查人员,督察对象都是自己的队友,有的甚至是很好的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开展工作有阻力、有压力。这就要求每一名督查人员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他出自哪个大队、哪个中队、哪个人,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有一查到底的勇气和决心,决不含糊手软。在人情、关系面前,要讲党性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敢于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另外,工作中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督查原则,把好工作的尺度,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做到合情合理、不偏不倚。
四、深入基层,解决督察实际问题
作为一名城管督察员,必须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决不能浮在上面,夸夸其谈。督查中发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仔细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及时进行总结。将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基层单位,使其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杜绝同样问题的再次发生。使督察工作由被动的事后监督变成积极的事前防范,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何理解新时期的城管执法队员,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命题。笔者认为,在新时期出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一个巨大进步,是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望在法律上的一种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提出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无疑地向城管执法提出的一个新课题。这就是:要建设一支“和谐城管”、“和谐执法”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那么,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应该怎样理解呢?笔者认为,可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执法员
作为一名从事行政执法的城管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经过法定程序授权的执法范围里认真执法。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努力保障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城管队员每时每刻必须做到懂法不犯法、知法不违法、执法不弄法。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所具有对社会环境的维护职能。主要是体现在城管主动实施法律授权的一切法律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罚。它直接体现在我们日常的执法工作中。
在这里,必须明确一个认识,那就是:因为城管队员的认真执法而引发的冲突,并不违背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中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会有背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正常秩序的建立。
二、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宣传员
宣传,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和谐城管”的一个有效途径。城管执法,大部分是在马路上执法,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执法工作的特点,和与市民接触频繁的便利条件,积极、主动地宣传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城管执法队员的宣传,是一种媒体以外的宣传,它比媒体宣传更具有直接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但是也有宣传面过窄的缺点。不过,只要每一个城管执法队员都能承担起宣传员的责任、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那么就能弥补这个缺点。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所具有社会正常秩序建立和发展的推动职能。城管执法队员的宣传,既可以与执法并存,依附于执法而同时开展,同时又可以脱离具体的执法行为而独立开展。
宣传的内容,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的宣传;二是就违法、违规现象,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损害所进行的宣传。宣传的对象,既可以是违法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更包括那些围观的群众。宣传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事后的被动宣传,又可以事先的主动宣传等等,(如:城管下社区、进课堂)。
三、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服务员
城管执法,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城管执法队员在工作中,应该在保证自己执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把能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件愉快的事来做。这既是形象建设的需要,也是城管执法本质和性质所决定的。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对社会行为的救助职能。这里的救助,不仅仅是经济救助,而是对社会个体和社会团体所实施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救济和帮助。
这种服务,一是主动实施救助。主要取决于城管执法队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程度,因为这种救助大多是在法律授权以外的或者是非执法行为的一系列救济和帮助。比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乐于助人等。二是被动实施救助。这是城管执法部门在接受了社会个体或社会团体的举报、投诉后,实施的一系列救助行为。这种救助,大多体现在法律授权内的执法行为。
四、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信息员
城管执法的方式,基本上以路面巡逻为主,因此城管巡逻,就是勤务网格化的模式。同时,城管执法队员的专业知识和配有的通讯设备,必须成为城管执法信息员的责任和义务。它是由“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执法理念所决定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管”所需要的。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对社会行为的监督职能。这种监督,是对社会及其社会行为人的一种监督,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里是否实行的一种行为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方位的,是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善于观察、勤于总结、及时汇报和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收集资料、争取时间的一种保证。
城管执法队员所关注的信息,应该包括:执法范围内的各种情况、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等。
城管执法,是一项有始无终的工作,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社会和经济在正飞速发展,这样它就迫使城管工作必须在不断的调整中前进,必须保证做到城管执法与社会和经济的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