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辽宁医保报销最新政策2019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按规定职工医保和自谋自业个人交的医保需参保期满6个月住院才可以报销。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报销是上一年参保交费下一年元月一日起住院可以报销。
所以应该是职工医保是6个月后,居民和新农合是上一年参保交费下一年元月一日起报销。
❷ 辽宁省新农合医保合并文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按照并轨文件整合现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涉及3类群:非业员、居民、未及校)新农合制度,合并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统政策、统管理,基金统收统支,即城乡居民医保面实现统缴费标准、统待遇范围标准统筹范围外医疗费超5万城乡统报60%原城镇职工居民享受统城镇病医疗救助待遇原新农合享受单独农村病医疗救助待遇两项救助待遇起付标准、保障额度、保障项目存较差异新制度规定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居民同待遇特药特材救助特药特材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使用其治疗案替代药品或者医用材料前城镇职工居民享受特药特材待遇新制度规定城乡全体参保使用特药特材发医疗费用统按70%报销额救助参保负担、符合规定范围外医疗费用度内累计超5万元部城乡全体参保统按60%报销度内高支付10万元病保险报销标准:参保全累计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费用,由病保险金报销70%;自付医疗费用全累计超1.8万元费用,由病保险金支付50%城乡居民医保度内,累计支付高限额12万元参保连续参保2满5,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连续参保满5,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❸ 辽宁 医保甲类和乙类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医保是属于医疗保险,不分甲,乙类的,医保中报销的药品分医保甲类药和医保乙类药,医保甲类药是医保全报销的,医保乙类药是自己要按医保规定自费一部份药费
❹ 辽宁省什么时候能够实施城乡医保并轨
已经并轨了,现在只有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二种方式,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不一样,以三级医院为例,职工医保可报百分之八十,居民医保能报百分之五十,二级医院职工医保报百分之八十五,居民医保报百分之六十,一级医院差不多,但是有的费用职工医保能报而居民医保不能报!就缴费而言职工医保大约是居民医保的十倍左右!
❺ 辽宁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何时能并轨
估计十年八年以后吧。
城乡发展进度不一样,没法子并轨。
❻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辽宁省)
城镇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有简称为城镇医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缴纳费用由个人承担。
❼ 辽宁医保如何报销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筹指南
根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一、适用人群
凡参加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选择定点方式
选择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一)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62167890,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五)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的业务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手续。
三、药品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四、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五、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
❽ 辽宁省农合 医保合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国家新农合筹资政策要求:2013年2014年新农合筹资都是每人都是收60元,辽宁省部分地区可能有所调整,即收75元。国家对每一个参合农民的配套资金是280元。
(一)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1.普通门诊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起付标准为零元;
2.急诊医药费用在统筹区域内报销起付标准为零元;在统筹区域外报销起付标准为市级医院500元、省级医院1000元。
(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1.在乡级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零元;
2.在区级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零元;
3.在市级定点医院(市属)治疗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4.在市级定点医院(省属)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第九条起付标准以上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报销:
(一)门诊治疗医药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1.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不予报销;在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40%,年累计封顶30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80%,报销范围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3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
2.特殊慢性病医药费补偿标准。特殊慢性病患者持《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年累计封顶4000元。
3.急诊医药费补偿标准。急诊须在区级及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照《辽宁省急危重症抢救成功标准及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给予报销。
(二)住院治疗医药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1.在乡级定点医院治疗:医药费用0-200元的部分,按30%报销;医药费用201-3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医药费用3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
2.在区级定点医院治疗:医药费用0-300元的部分,按30%报销;医药费用301-5000元的部分,按70%报销;医药费用5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0%报销。
3.在市、省级定点医院治疗:经过转诊,参合农民可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市级起付线为500元,省级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患者,报销比例为20%。
4.几种特殊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办法:
(1)14岁以下患白血病患儿(两个型)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医药费15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定额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2)14岁以下患先心病患儿(十二种)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医药费定额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3)肾衰透析门诊、住院患者,其医药费补偿比例为70%。
(4)妇女患宫颈癌住院治疗费1.5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1.5万元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妇女患乳腺癌住院治疗费1.2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予以补偿,超过1.2万元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5)将农村妇女分娩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费用实行定额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人600元。
(6)耐多药肺结核、重度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住院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市级医院500元,省级医院1000),其医药费按70%比例予以补偿。精神病患者在区外定点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按照70%比例补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垫付制度,按床日70元给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
(7)在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开展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补偿比例执行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
第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参合农民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15万元。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患者,由区合管办组织专家组统一鉴定后办理《特殊慢性病就诊证》。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确认标准。
❾ 辽宁省内,社保,医保如何转移
1、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还需要是城镇户口。
2、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
3、医保不能异地转移。
❿ 2019年,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分为省和市的区别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6号)的要求,操作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