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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山东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核准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函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报告》(鲁建规字1号) 收悉。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我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时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一、适用范围
凡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接受委托提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时,可按规定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二、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选址、定点, 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技术材料,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比选,建设项目的验线、复验,规划建设项目档案存储检索等技术服务性工作。
三、收费标准
按项目所在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单位的级别和项目的性质、规模收取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级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备注
建设用地
2.10
1.80
1.50
按用地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营业性用房及其他建筑
3.20
2.90
2.6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
2.60
2.30
2.0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住宅
2.30
2.00
1.7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铁路、道路和市政工程管线等
1.60
1.30
1.00
按铁路、道路或管线长度计算单位:元/米
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0.1%
0.08%
0.06%
按工程设计概算总额计算
注: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后, 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四、下列建设项目减免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军事战备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家属宿舍);敬老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取技术资料工本费100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收费单位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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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版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权[2011]67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广大村镇规划设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村镇规划编制及其建筑设计水平,我厅于2012年2月25日组织了二〇一一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经由全省知名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评出一等奖22项、二等奖34项、三等奖43项、表扬奖57项。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小城镇建设研究会。
❹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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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声明作废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甲、乙级中介服务单位,离开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担中介服务任务,应当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并接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单位应当以独立法人机构名义承担中介服务任务,但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担中介服务任务。
第十八条 中介服务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定,并维护任务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中介服务单位提供的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技术成果,责令禁止使用。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中介服务资质证书的单位,以及个人不得承接有偿中介服务任务。
中介服务单位,不得转包所取得的中介服务任务。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服务单位因自己工作过失,给委托人造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全额经济赔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禁止技术成果使用、没收违法所得,报请原资质核准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收回资质证书或个人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一) 未取得合法资质证书,承担有偿中介服务任务的;
(二) 以个人名义承担有偿中介服务任务的;
(三) 超越资质等级相应营业范围,承担有偿中介服务任务的;
(四) 未按规定办理跨区资质备案手续的;
(五)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六) 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七) 转包中介服务任务的;
(八) 多次提供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九) 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中介单位与委托人发生服务纠纷,应当申请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机构裁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❻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征收土地方应该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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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山东省规划院城建所道路工程设计工程较多,欢迎实习。联系电话88542558 孙所长 宋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