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每个月最高交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少根据工资和缴纳比例来确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② 申请嘉兴市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
关于受理2009年度限价房购买申请的公告
为加快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级人才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2009年度我市面向中心城区规划区推出限价房110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限价房位置
本次推出的限价房为剑南家园、嘉都苑现房,楼层为多层。剑南家园位于横河镇,东临浒溪公路,南临洋山岗,北临上剑山村;嘉都苑位于金山南路与前应路交汇处。
三、购买限价房地域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即北至三塘横江,南、东至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西至历庵公路。
四、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根据《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慈政发〔2009〕62号)规定,以下四类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满3年(农转非的不受年限限制);
2、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3800元)以下;
4、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400000元)、20倍(530000元)、25倍(660000元);
5、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二)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常住户口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单身居民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3800元)以下;
3、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员”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授予的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的 “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
3、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非农常住户口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其中上述第1、2类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为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连续满1年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人才。
2、在本市工作(非机关、非事业编制)满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的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五、申购程序
购买限价房实行各街道(镇)受理初审、第一次公示,市房管中心和市民政局分别复审家庭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市建设局进行第二次公示并核准的申请审批程序。对核准的申购对象市建设局予以核发《购买限价房资格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准购对象通过公开摇号,依顺序号确定。申购对象凭《通知单》参加摇号并取得《购买限价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对象凭《准购证》按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如准购对象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放弃购买资格,其缺额依序递补。未列入准购对象的申请户待下批推出时根据条件重新申购。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
五、申购方式
城镇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集体户口的向集体户口落户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人事代理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所属申请类型向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慈溪市限价房申购审批表》(填写一式四份,审批后市住房保障办、市保障家庭收入复查机关、市保障家庭住房复查机关、各地受理初审机关各留一份,下同);
2、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可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和分户直系亲属身份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一份,须经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有受理机关核对人签字。该类材料申请人向受理初审机关提供一份,受理初审机关送住房状况复查机关、家庭收入复查机关和市住房保障办均可用已核对的复印件,下同);
3、申购家庭和分户直系亲属现有住房状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为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无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情况说明。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的,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申请人提供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受理初审机关经与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一份,核对件复印后送相关审查机关,下同);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下同);
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
6、授权核查委托书(该类材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签字盖章,格式如下:
授权核查委托书
申请人XXX为申购限价房,授权政府各级住房保障审核审批机关调查本人XXX和家庭成员XXX、XXX……及直系亲属XXX、XXX……的收入、住房、财产状况。
委托人:
XXX、XXX……〔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式四份,初审机关自用一份,审查审批流转时按程序送复查机关、终审机关各一份);
7、其他材料(该类材料各级审查机关根据申请人个体实际情况确定,下同)。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1、《慈溪市限价房申购审批表》;
2、资格认定证明(由市人事、劳动保障、暂住人口管理和总工会等部门出具);
3、户口簿、身份证、人事代理证明或其他可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4、申购家庭现有住房状况证明;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交);
6、授权核查委托书(该类材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盖章,格式如下:
授权核查委托书
申请人XXX为申购限价房,授权政府各级住房保障审核审批机关调查本人XXX和家庭成员XXX、XXX……收入、住房状况。
委托人:
XXX、XXX……〔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7、其他材料。
六、凡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调查工作。
七、各街道、镇限价房申购受理初审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电话见下表:
受理地点 工作电话
浒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峙山路67号) 63993059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北大街428号) 63921208
白沙路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三北大街2358号2205室) 63993274
宗汉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西二环路599号) 63209185
坎墩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坎墩西路116号508室) 63276508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窗口(中兴路28号) 63238931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3981408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63885251
市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63938078
市暂口局指导督查科 63045511
市建设局咨询电话 63029077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2009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具有市区城镇(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建制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
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年龄在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属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对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2008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含)。
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的年度收入标准为:市区2008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与去年相比,人均收入标准提高了1551.6元。即申请家庭的收入门槛由去年的人均不超过15390元,调整为人均不超过16941.6元。
嘉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受理模式,由市区和各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其中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所辖各街道的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到集中受理点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南湖区、秀洲区所辖各乡镇的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盖有嘉兴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住址的首页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如属单位集体户口,则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单位收入及住房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2009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4.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
5.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家庭成员有职务(科级或科级以上)或职称(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提供相应的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与单位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实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条件都差不多,这里有个文档,需要积分可以下载,你看一下。
③ 嘉兴公租房如何申请
针对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居民,我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面向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拆迁安置住房(面向老区旧居改造中的拆迁家庭)等住房保障模式,还推出了人才公寓和农民工公寓,以解决不同人群的住房困难。
目前,市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均在进行收入和住房条件审核。同时,各区2009年度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款于5月份如期到位,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于7月底开工建设。今年规划建设的30套、1500平方米廉租房已经完成立项,由嘉城集团在相关拆迁安置小区中配建。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也有所提高,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60平方米保障。
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型保障住房。”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也包括其他投资主体依照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房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区城镇居民且在册时间3年以上;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亲属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已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辖区民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将进行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市房委会正在制订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与廉租房一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租赁补贴,是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收取的租金标准,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市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数额,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
市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说,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至2人家庭,主要以一室户型为主;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主要以二室户型为主。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则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建立退出机制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会同街道(镇政府),对上年度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年审,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按规定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则退出。对退出有困难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赁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后发生出借、转租、闲置以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④ 浙江嘉兴取得住房产权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是怎么回事
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要求,浙江省嘉兴市20日出台版楼市新政策,明确5月权21日零时起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⑤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嘉兴住房建设局扩展阅读: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民政部门;
(三)辖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四)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有关名单等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摇号、选房,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货币补贴证或租赁证。
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持有租赁证的可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
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规定自行购房,权属登记后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一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以下简称最低补交款)。
以货币补贴方式购房的,须如数退还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上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继承、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按上款规定在向政府交纳相关款项后,允许提前上市。
第三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次,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⑥ 嘉兴公积金提取要那些证件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十一、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
6.物业费发票(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内容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提取
⑦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在哪里
你所说的保障局实际上就是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会展路408号电话:(0573)82071932
⑧ 嘉兴本地人的公积金好取吗提取需要什么
嘉兴本地人提取是可以的啊 符合提取推荐的话用什么方式代取提取嘉兴公积金呢,答案是可以额 金额大一点的通过买房流程支取,莲溪方士有的,联细胃(也即全 王求 通) =I期б=久б扒5=散IIб=,---真理唯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 沙瓦克 ——...¥;!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并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4.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
6.《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7.购房发票或规定比例的预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8.《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9.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1.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2.提供《居民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并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有权批准部门的个人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离休、退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居民退休证》、《居民离休证》或《离休审批表》、《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1-6 级《伤残证》或《退职证》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定居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当月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贷款)
5.最近一年( 12 个月)还款明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性贷款)
6.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偿还商业性贷款)
7.借款人还款卡原件(还公积金贷款)
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赁商品房的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⑨ 嘉兴JRC的住房条件怎样啊
JRC 是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