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城乡建设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0-11-28 17:16:38

Ⅰ 办理项目核准时,发改委要求报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具体指什么

指规划条件不同。对于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新址项目参考的是《选址意见》,内项目自有土地容参考的是《自有土地规划条件》,各个城市的名称可能略有不同,这是北京。

请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需要到规划局窗口或网站下载报关单,填写相关内容,这会告诉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应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机关进行审批时,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招标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对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审批机关在进行审批审查时,应当适当征求社会意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专家评价制度。

Ⅱ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干什么的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转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Ⅲ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有区别么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

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是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2、职能不同

城乡规划局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管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则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城管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扩展阅读:

城乡规划局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

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城乡规划局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贯彻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城管日常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为当地地区发展做出贡献;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Ⅳ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别。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2、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4、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6、国务院只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住建部的内设机构。住建部则负责多项工作,包括城乡规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部是住建部的前身,是当时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Ⅳ 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这几个有区别吗,都是什么

区别很大 一楼在搞笑
A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叫城市规划设计研究单位)--一般为各级设计院,就是具体落实规划设计的,按照城市发展管理要求、进行规划编制 设计工作,接受B的任务(有些A是B的下属事业单位,如市设计院,也有私人单位)
B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就是各市、区县规划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接受C的政策指导,给A下任务
C城市规划主管部————就是市(区县、乡镇)政府,B的上级部门,作为城市的宏观管理工作

Ⅵ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有什么区别 可不可以说直白点,才接触,不太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是负责城市规划制定、审批和实施全过程的行政职能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十项权限:规划编制权、规划审批权、规划修改权或调整权、立项参与权、建设用地核定权、用地调整权、建设工程批准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复议裁决权。

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一般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哪些规划一般由哪些部门完成

肯定是规划局,如县级没有规划局,一般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完成所说规划,要由好几个部门共同完成,规划部门为主,建设、发改、国土等很多部门。

Ⅷ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扩展阅读: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Ⅸ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能是什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是负责城市规划制定、审批和实施全过程的行政职能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十项权限:规划编制权、规划审批权、规划修改权或调整权、立项参与权、建设用地核定权、用地调整权、建设工程批准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复议裁决权。三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三亚市规划局作者:

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阅读全文

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