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浅谈城乡道路规划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交通建设领域中,城乡的交通建设与发展必须能够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证人民在交通出入时候确保安全、人们出行时候能够有方便快捷的交通脉络.城乡交通建设的发展动态直接关系到我国交通建设的发展和未来,只有对现状的问题和不足都做仔细的分析研究.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jzywh201312069
㈡ 浅谈如何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
一、两个规划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1、地方政府以及相当多的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单一强调目标导向,有些目标过高过远。 2、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盲目扩大地盘,致使土地管理失控。而土地利用规划也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太单一,在保护耕地的单一目标和发展经济的综合目标之间,地方政府往往更偏向于发展;信息不对称,用地指标一刀切,致使真正需要耕地用来发展的地区因为远远不够只有犯规,发展机会较少的地区因地多而浪费。 3、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科学性不够、实施不好、规划之间不衔接等,是各种规划共同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不好,反映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土地规划是5级规划,有一个指标控制,所以地方规划首先要反映中央的意图。但是就城市规划而言,由各个城市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不排除很多地方单位完全按照地方政府的意图去编制规划。 二、两个规划不协调的原因分析 一是编制历史不同。城市规划在我国产生较早,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许多优秀的规划理论和方法,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比较强。土地利用规划20世纪80年代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编制工作,规划中主要用地指标由上至下分解,对实际发展用地的需求考虑不充分,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二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 三是规划范围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的范围大,它要对规划区内(包括城市用地)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空间布局(包括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做出安排,而城市总体规划则着重对城市建设用地做出安排。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点和面的关系、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四是规划统计口径不同。人口和用地规模都是两个规划最基本的规划依据和指标。两项最基本指标的不统一,造成了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在人均建设用地上,城市规划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土地规划则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五是编审程序不同。两个规划的编制、审批都是政府行为,都经专家评审后报批。在评审报批前,城市规划要有方案论证、政府会议研究、人大审议等环节,而土地规划一般只经政府办公会讨论。 1、建立统一的规划空间体系。规划打架其实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是两个规划不协调,开发商可以说我符合这个、不符合那个,另外一个说我符合那个、不符合这个,都是对的。国外的空间规划都是一个体系,从大到小、从国家到区域,相互衔接,层次关系清晰。而我们由于部门管理的侧重点不同,规划之间相互矛盾。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综合性的还是专项的?如果是专项的可以去保护农田、保护生态用地,如果是综合性的,都这样定,能不能发展到一起?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从大到小的层次去梳理。 2、协调需要共同努力。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两者在审批权限、分类体系、编制技术路线上有差异,但在衔接上没有大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好人口增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两个规划衔接的总基础。而具体的衔接是:规划指导思想、目标要衔接;土地分类、建设用地标准要衔接;对城乡结合部的交叉点问题要共同研究;重视跨区域、跨流域的规划。实际上,无论是城市规划也好,还是土地规划也好,现在的问题非常多,但是好多问题不在于规划本身,而是规划之外的因素,需要其他方面共同努力。 3、把握好彼此的角色和作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非常必要,关键是要把握好彼此的角色和作用。城市规划应该说更侧重于规划市区的科学合理的布置,甚至于深化到城市的设计、建筑艺术层面,更多地强调技术层面的合理性。土地总体规划主要涉及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含复垦)计划两个指标,应更多地强调保护土地资源,对保障措施提出意见。因此,两者的衔接首先要落实到规划的编制阶段。在审批和实施的过程中也要衔接,在一个坐标系里面来研究问题、形成共识,落实管理的规则。目前我们的做法是:保证按时序实现规划;城市土地和规划部门共同开展区镇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乡镇规划,用途管制和规划实施步调一致;搭建平台、信息共享;两个部门共用一套卫星资源,共同介入规划和土地实施管理;尝试建立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果反馈系统。 4、改变目标导向,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现在我们要转变观念,城市规划首先要考虑资源约束,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千方百计杜绝形象工程。土地规划要重新审视目标。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其中免不了要占一部分耕地。我们要承认这个现实,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对于科学合理的发展需求,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该给予支持、及时满足。与此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约束和考核指标,尽可能挤掉水分和泡沫,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另外,两个规划也好、两个部门也好,要经常沟通、互相探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 1、要尽快制定全国的城市发展战略。目前,这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还是一个过渡,因为先天不足,所谓先天不足是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发展战略来指导各个城市的发展。所以我觉得国家应该认真研究全国的城镇发展战略,同时跟全国土地利用规划很好地结合起来。 2、必须要用经济手段调控。各个城市扩大规模的主要驱动力是经济利益,控制不住的原因是没有采用经济手段。发达的地区要想发展,占地的话,就要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补偿到发展不够好、或者需要保护的地区。 3、加大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含复垦),实现占补平衡。同时,要切实做好划区定界,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各项规划指标得以落实,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田块,确保基本农田不被占用。 4、土地利用要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强化计划对用地审批调控的同时,强化计划对实际用地的调控;在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管的同时,加强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切实控制工业用地,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同时,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5、要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依法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城市规划依法行政。同时,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实施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要认真开展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一些地方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通过地方党委常委会研究后或地方党委一把手首肯后,再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而责任追究只是政府的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单位(部门)领导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他们升迁、降职、处罚(包括刑事)的重要依据。 6、要培养一批懂既城市规划,又懂土地管理的专业队伍,负责对该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研究。
㈢ 小论文)浅析贵州的扶贫开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情况P180
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5)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
(8)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9)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1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l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要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外来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2)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13)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14)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㈣ 浅谈如何协调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
在城市规划之中融入电网规划,这样既可以满足电网供电的需要,又可以满足城市发展和城市生态发展的要求。因此从协调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关系的角度对城市电网进行规划,可以使电网规划真正成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规划。然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各地方城市规划中的电网专项规划与电网行业发展规划分别由城市规划部门和供电部门编制。这两个部门由于职责和工作侧重点各不相同,因此,两者的规划很难达到真正的协调统一。本文对如何协调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进行了分析。
1 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部分就是对城市电网进行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的好坏极大的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的好坏,也会对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这两者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包含的关系,以下将进行深入的分析。
(1)电网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两者的侧重点和工作范围不同。因此,两者的性质特点、涉及的范围与深度都是各不相同的。对于城市规划来说,它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的广泛。而城市电网它为人民生活和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它依附于城市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一部分[1]。
(2)城市规划和城市电网规划是彼此支持的关系。城市电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和重要内容,它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发展。但是,反过来城市电网的发展又会反过来促进城市的发展,它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能源和动力,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服务[2]。
(3)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给城市电网产生巨大电力需求压力。城市的发展需要电网不断的发展,同时城市电网的发展也需要具有理性和经济性特征,因此,对于城市电网规划来说需要具备相对独立性、灵活性以及可操作性。
2 我国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现状
2.1 电力负荷高速增长,城市电网规划用地日益减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我国的电力负荷的压力不断加大,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尤其如此,近年来,我国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电力负荷都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某些地区某些年份竟达到20%以上。按照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和形势,预计在未来的几十年内,我国电力负荷仍然会保持高速的发展。
另外,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对于某些城市其电网已经形成规模,如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再进行新的规划,势必会占有大量的土地,因此,在我国往往出现城市电网建设无地可用的局面。
2.2 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时有冲突
城市基础建设与城市电网建设最突出的矛盾就是,电网建设与城市道路改扩建之间的矛盾。目前,就我国的情况来看,城市道路建设(包括改扩建)与电力企业线路走廊建设往往不能同步进行,常常是城市进行新建或者改扩建道路往往会在己有的线路走廊上进行,因此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要电力部门负责所有的线路迁改费用,而电力企业往往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因此,两者常常出现矛盾。
2.3 城市电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
由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电网规划没有相结合,因此在城市电网建设过程之中往往对环境有着突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市区内架空线频繁穿越,架空线在居民楼前屡现,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2)在电网建设过程之中,输电线路往往会有电磁辐射,会对环境和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3)电网建设设备和营运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之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噪音,这常常会对城市造成噪音污染。
3 协调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的措施分析
3.1 收集材料,综合分析,做好规划基础的工作
若想做好整个城市电网规划,就必须做好电网的规划的基础工作,坚实的前期工作往往是一个优秀的电网规划的基础和基石。电网规划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对所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输电线路方面和电源点等原始资料进行前期资料的分析和收集工作,需要收集的资料还包括:最大负荷、规划基础年的电量、经济发展指标、分区负荷、电网及设备现状、产业电量发展指标等基础数据,以及对这些数据迸行分析和预测,为城市电网规划提供准确有力的依据。
3.2 做好负荷预测的工作
由于电力的需求量受到城市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技术构成的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各地区建设个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而由于电力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不畅,使得这些工业园区内的用电负荷往往和预测负荷差距很大。因此,在进行城市电网规划时,要做好和各个部门的沟通工作,对于各地区的电力负荷数据进行收集,引入不同的方法对于电力负荷进行准确的预测,这样才能使城市电网规划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3.3 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在进行城市电网规划时,应该将规划角度设定在统筹整个城市整体规划之中,对于城市电网规划来说,它主要侧重:在城市空间内部,使得城市电网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对于经济和技术层面的合理性进行更多地强调,专业性更强。而城市规划的综合性更强,因此两者之间应该注重相互协调和衔接。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下进行电网规划的编制,以往的电网规划仅仅是将自身的一部分,即规划项目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在现有负荷基础之上城网规划应从市政规划入手,在规划过程中服务于市政规划。在操作过程中,具体应对负荷预测做到分业、分区与分时预测相合。应研究不同行业在城市的具体年份、具体位置的负荷,使线路、变电站等供电设备的规划及建设满足负荷增长的需要。变电所布点也要充分考虑配电规划,因为合理的变电所布点可减少供电企业配电网的投资,从而从整体上降低电网建设投资[3]。
㈤ 浅谈如何做好城市综合体的建设与开发
近年来,为切实把城市建设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努力达到经济活动高效化,基础设施高能化,生态环境优质化,信息高度灵通化,人口密度合理化。我认为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首先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意合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以便更好地调动和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 其次是实行投资、建设和管理分离的体制,构建投融资平台。一方面政府授权对城市存量资产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以公司的存量资产为依托,代表政府作为城市建设投资融资主体,采取直接或间接等手段,进行项目融资。 另外是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以治理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交通、解决居民生活用水、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节约能源的项目的建设。 二、打造城市品牌,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以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点为主要内容,强化城镇管理。(一)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系统齐抓共管的格局。(二)积极开展创造城市的良好人居环境工作。加大城市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环境质量和良好形象等“软环境”方面的管理力度,塑造城市文明形象。(三)把城镇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加大对违规建筑、违法占用等违章行为的整治,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规划的全面实施、城市建设有序推进,从而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和知名度。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多种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增加;(二)妥善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合理安排拆迁规划,实行拆迁计划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行为,完善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裁决前的听证等拆迁配套政策。特别要妥善解决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房屋拆迁后最后要加快农民新村建设步伐,把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根据各地不同的地域特点和传统风格,使农民新村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农民住房宽敞,功能齐全,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好,社会秩序文明的农民新村。 因此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从而开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局面。
㈥ 浅析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小城镇的发展对于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减轻大中城市因农民工流入带来的巨大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比如小城镇数量和人口都有很大的增长.但是,在小城镇的发展的同时,也伴随而来了很多的问题,严重的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针对小城镇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城镇 土地流转 户籍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 投资机制
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是"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重点,它指出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国内外的各种城市发展经验也都表明,小城镇在推动城市化进程,拉动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它也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进一步摆脱小城镇发展的束缚,加快小城镇发展速度,提升小城镇建设品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基于我国小城镇发展的现状,从小城镇建设中凸显出来的问题入手,着重研究了能够推动小城镇发展步伐的各种对策,来解决小城镇发展中的各种障碍.
1 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例如:我国农村建制镇已经自1978年的2173个发展到了1998年的19060个,增长了7.77倍,平均每年增加844.35个;1998年小城镇人口为16984万,其中非农业户口的人数约1.25亿人,小城镇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比重的17.9%,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13.6%,比1978年占全国人口比重的5.5%上升了约8个百分点[1].这些骄人的成果都是必须肯定的,但是在充分肯定小城镇发展的这些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在小城镇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小城镇发展的效果,增加了小城镇发展的副作用,同时也约了小城镇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1.1 小城镇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
由于政府功能软制弱,加上各种自然原因导致的小城镇发展的自发性,致使小城镇建设缺乏科学的规划,总体指导不明确,具体表现在:
(1)在我国小城镇的发展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稳定的科学规划,小城镇建设的数量众多,但却基本雷同,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资源和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这种"全面"建设小城镇的发展思路使本来就紧缺的资金更加紧张,使小城镇的建设水平很低,质量很差,尤其是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远远达不到小城镇建设的要求.
(2)孤立的发展小城镇,没有把小城镇的发展纳入到大的城市群的体系之中,使小城镇的发展与周围大中城市和其它小城镇的发展相脱节,没有能够形成统一的城市网络体系,隔断了小城镇和周围大中城市的相互推动作用,不能够使小城镇的发展借助于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能很好的找准小城镇发展的定位,把小城镇建设孤立于城市体系之外.
(3)很多小城镇的发展存在着盲目攀比,不注重实际情况的问题.小城镇的发展不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而是一味的追求政绩,照搬别人的建设经验,结果不适合的发展道路不但不能促进反而阻碍了小城镇的发展.小城镇的发展政策还缺乏连续性,朝令夕改,反复建设,频繁改造,造成极大的浪费.很多地方都是边建设边规划,甚至是先建设后规划,致使小城镇建设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
1.2 小城镇的规模过小
我国的小城镇数量众多,但是规模过小.有关研究认为,小城镇镇区人口在5万左右才能正常发挥集聚的功能[2].而我国农村镇镇区人口才6000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只有3300多人[3].如此小的规模造成我国小城镇的功能不完善,吸引和带动能力不强,难以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转移.小城镇规模过小还导致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过高,小城镇基础设施不健全,不能满足小城镇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制约了小城镇的建设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3 制约小城镇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依然存在
小城镇的发展需要各种配套政策的支持,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种相关政策不仅不能推动小城镇的发展,反而羁绊了小城镇前进的脚步,它集中体现在承包土地流转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
1.3.1 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制约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土地的流转程序和市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有很多都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使日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增加了处理纠纷的难度,不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投入多,收益小的特点和农民的承包土地地块小,土地分散,不利于管理等原因,致使农民承包的土地想要转让却无人愿意接手,使农民的承包土地流转困难重重.
另外,由于我国农民有几千年来的"土地情结",但农民进城落户不能携带土地,即我国的非农业户口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力,这就使很多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并没有放弃原有的土地,从而造成了"离土不离乡"的现象.尤其在小城镇中,带地进城的人口占小城镇的总人口比重很大,农民进入小城镇后在农村依然保留着基本责任田和宅基地,这不但不利于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和农村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也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此外,对于土地的出让,转让,股份合作等经济行为必须明确土地的产权,而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规定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具有使用的权力,但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很不充分,比如我国规定了土地的延包期限为三十年,但是很多地方并未落实执行,土地承包依然调整频繁,致使农民的承包权不稳定;另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方面都受到限制,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农民无法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以获得所需资金.农民承包权的不充分,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享用权利,减少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可能性[4].
1.3.2 传统的户籍制度的制约
长期以来,户籍问题是困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大问题,也是困扰小城镇发展的大问题.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以身份为核心,以出生地为基础把我国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按照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农民是农业户籍,进入小城镇也仍然是农业户籍[5].农民要想获得城市户口有很多的限制,也有很大的难度.有些时候农民进入小城镇,获得城镇户口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户籍制度成为农民进入小城镇的一只拦路虎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传统的户籍制度把户口和社会保障,医疗,子女教育,社会福利,社会地位直接挂钩,形成了进城农民与原有市民的不公平身份和不平等的待遇.这种对农业户口的"歧视"严重地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小城镇的发展.虽然国务院1997年20号和1998年24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居住地和现行职业确定落户地点和身份的管理制度,但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指标控制,严格的进城落户条件和审批程序等问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限制了农村人口的流动,制约了农民进入小城镇.
1.3.3 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
目前,小城镇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跟大城镇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且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政府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使其远远跟不上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够适应小城镇居民对于安全,稳定的要求.农民进城落户之后,就要放弃原有的土地,而在小城镇中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又不能保障其生活的稳定,保障其失去工作和正常收入后的基本生活,这就减弱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吸引力.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够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也是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不愿放弃土地的一个主要原因.
1.4 小城镇发展中资金短缺
资金不足是小城镇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小城镇建设和阻碍小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从总体上看,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比较单一,投资的最重要来源仍然主要是政府.而在我国,镇政府不是一级完整的预决算财政单位,所得税收需上缴县财政,镇政府的所需费用是县财政分发的人头费和超收部分的提成,这些费用仅够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因此,城镇建设的资金就主要依靠预算外收入来弥补.镇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拍卖所得和高额的城镇建设配套费.为了增加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政府只能抬高土地价格和建设配套费用,这就形成了限制农民进城和投资开发商进入的"门槛",增加了乡镇企业,农民和外部资金向小城镇集中的成本,抑制了乡镇企业和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减弱了招商引资的优势.
1.5 缺乏有效的产业带动
小城镇的发展缺乏经济增长点,缺少有效的产业来带动.这是因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市场竞争日益的激烈,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而大部分乡镇企业领导因为思想僵化,文化程度不高,不具备所必需的管理素质和知识,没有能够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的发展方向,致使管理不善,没有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所以,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出现了增长速度放慢,吸引带动能力下降和经济效益下滑等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城镇第二产业的发展.第二产业发展的不充分,再加上小城镇的规模和人口过少,又影响着小城镇的规模和辐射效应,也就无法达到小城镇第三产业发展的需求.此外,政府也没有能够根据小城镇自身特点和优势,制定出适合小城镇发展的经济道路.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的盲目性很大,很多地方没有明确的发展路线或者其发展道路不适合,不能够拉动和引导小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2 针对小城镇的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工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发展小城镇的条件和环境也日益的完善和成熟.扫除小城镇发展的障碍,提升小城镇发展的速度和品质,增强小城镇的功能也因此变得越来越紧迫,针对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各种相应政策,加快小城镇的发展.
2.1 加强小城镇发展的科学规划
做好小城镇发展的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小城镇发展的布局和步骤.避免小城镇发展的重复建设,土地和资源的浪费.要把小城镇的发展建设放在大的城市体系之中,放在大的环境之下来考虑.小城镇的发展必须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在城市化发展中,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各有其优势,城市化体系必须是一个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完整的城市体系.小城镇的建设要借助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与大中城市一起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
小城镇的发展也要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稳定连贯的政策.要根据小城镇的地理位置,资源环境,人口等各种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政策,切莫盲目模仿,攀比.
2.2 加快乡镇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流动并选择一批重点镇优先发展
转变小城镇规模过小的限制,应加快乡镇企业向小城镇的聚集,对进城的乡镇企业在驻地,建房,办照等方面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特事特办,所有手续在一个地方办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从而调动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的积极性.此外,还需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的二,三产业,提高小城镇的就业空间和小城镇对农村闲置劳动力的吸收能力, 在小城镇的人口政策方面,要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
另外,小城镇的数量众多,而政府的力量有限,要想做到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如果使所有小城镇齐头并进,全体发展,势必会造成小城镇规模小,层次低,质量差的问题.因此,要想改变小城镇规模过小的局面,除了要制定政策吸引人口和乡镇企业向小城镇流动以外,还一定要改变小城镇"遍地开花"的发展战略,走分步骤,有阶段的小城镇发展道路.首先,要选择一批基础好,经济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比如县城和县域中较大的镇集中力量优先发展.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小城镇发展的速度和品质,也有利于完善小城镇的功能,形成一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下一步其他小城镇的发展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然后,在重点镇充分发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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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发展历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原专业名称: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是以人口、资源、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应用、管理为内容的基础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它涉及地理科学、人文科学、城乡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城市建设、房地产业、旅游业等方面飞速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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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调整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各地区要全面落实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结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刚性底线”,按照生态空间应保尽保、农业空间总体稳定、城镇空间集约紧凑的原则,科学测算并注重管控开发强度,调整优化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空间结构和布局,使人口规模和分布、产业结构和布局等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兼顾城镇布局和功能优化的弹性需要,从严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严格节约集约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对小镇规划进行回头看,及时评估,及时调整,避免规划无法落地实施。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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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专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属。关键词:城镇建设;土地规划;合理布局;清理整顿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迎来了新高潮。然而我国的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资源比较少,且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资源,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剩余29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