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每年缴费金额不一样,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金额199元每人,报销比例的话要看你是看普通门诊还是住院,两者报销比例不一样,详细可以通过广州医保管理网的信息查询功能,点击城乡居民医保了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2019年广州居民医保最新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来,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到2018年以前,广州居民医保缴费额度将按10%左右的增幅进行年度调整,即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2016年为167元,到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将调整为每人182元。
3. 广州城镇居民医保流程
您好!城镇居民医保一旦缴纳,不予退款,享受当年度的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无须办理退保,只要你不缴费,新年度就会自动停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是:
1.病历
2.检查、化验报告单
3.出院小结
4.出院证明专
5.费用明细
6.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属据
7.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各区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办理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4-6楼
电话:87690837
邮编:510610
城镇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2019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广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专文确定2015年城属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52元。以往按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4大类分别筹资参保的居民医疗保障,全部统一为152元/年(增城居民122元/年、从化居民91元/年)。
个人缴152元政府补366元
6.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
一:概念不同。职工医保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是指未参加职工医保,且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人员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保障对象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企业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
三:缴费对象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共同承担。而居民医疗保险是由居民本人缴费,政府补贴。
四:缴费标准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一定比例按月缴费,而居民医保一般是一年缴费一次。
五:缴费年限不同。我国各省市对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各自规定不同,例如广州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居民医保对缴费年限没有限定,参保居民缴费即享受医保待遇,不缴费则停止享受。
六:待遇标准不同。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限额均可居民医疗保险高一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
首先,我不知道你所说的"全民医保"是不是指广州市的居民医保,如果是这个,那个专是要求广州市户口才可以办理的.这个,一般都是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办理.所以,外地户口是不可以办理的,如果要办理,那要回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
至于外来工医保,是广州市8月份开始实施的一种医保政策,这是对外来工的广州市参保的一种参保方式.相比于职工医保,公司每月少交105元,个人少交45元.外来工医保政策,享受的待遇,和职工医保是有一定的差别.
1.外来工医保:不累积年限,重点保当期
城镇职工医保:累积年限,参保满10年后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2.医院报销起点比率不同:
外来工医保:三级:1000;二级:500;一级:250
镇职工医保:三级:2000,二级:1000;一级:50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属些"坑"
8. 广州市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院校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第三十一条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在新居民医保年度前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保险年度足额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上一居民医保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居民医保年度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其缴纳新居民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居民医保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
(一)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要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三条 由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接收管理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的社会医疗保险事务,由退休人员管理关系所在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8)广州城乡医保扩展阅读: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缴费基数的10%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从开始欠缴之月起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止,下同)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利息按照补缴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