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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建设监管网

发布时间:2020-11-27 21:04:45

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上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抗震设防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九)研究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 如何提高城建监管人员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设以网格化为支撑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系统。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以社区行政区为分界,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由城市网格监督员对所分管的网格进行全时段监控,同时对静态城市部件与动态城市事件进行定位分类管理服务的一种方式。网格化管理为精细描述管理对象、精确采集管理服务信息、精准处理管理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撑,可以保证管理服务活动快速灵敏反应。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应将智慧城市理念运用于城市管理,大力发展智能规划、智能建筑、智能交通、智能园区建设,通过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建立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和属地化的管理服务模式。
把依法管理贯穿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始终。法律制度是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应全面梳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确保处罚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一支由公检法、职能部门和街道组成的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城市经济执法体系、城市建设执法体系、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社会公共服务执法体系、公共安全保障执法体系五支执法体系的工作力量,实现联合执法、协同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管理网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市民生活得更舒适、更健康、更方便。因此,应特别强调在便民、利民基础上的精细化管理,强化社会化导向,倡导公众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社会化,是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应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采用服务外包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城市管理服务中的难题,降低城市管理服务成本;推行社区管理社会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拓展社区服务职能。
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指标考评体系。可以组建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机构和第三方中介组织为主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考评队伍,构建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保障、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等内容为主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市民监督。根据考评结果,对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对其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调整,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Ⅳ 河北省城乡建设厅监管网官网 办塔吊司机证电话

办理塔吊指挥操作证流程: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报名,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
第二步: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步:经考
核合格后,持考核合格证明到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

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学历证明;
3、身体健康证明;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培训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办事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

备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复审程序:持证人持原操作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报名参加复训考核,其余程序同前。
具体电话可以网络查询。

Ⅳ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安徽省城乡建设监管网扩展阅读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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