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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4:31:13

Ⅰ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局的城乡规划和测绘勘察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土地和地质矿产资源,下同)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职责。
(三)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协调职责。
(四)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和调控职责。
(五)加强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职责。
(六)加强对远城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的统筹管理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Ⅱ 国土局与住建局有什么不同

国土局归国土部管理,住建局归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国土局职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单独选址或分批次)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 外资企业用地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注销)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新办)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延续)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变更)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审批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地热)转让审批

探矿权转让审批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新办)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变更)

住建局机构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六)研究制定县城区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道路、桥梁、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质、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 为什么有的城市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的叫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因为其属于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扩展阅读:

国家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党中央统一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

Ⅳ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职责以及办理业务范围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以及办理业务范围是各不相同的。国土资源局是负责贯彻国家土地、测绘、矿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一些地方还包括海洋法),对以上所述的土地、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进行管理,包括地籍、用地、测绘、矿权等,对土地的权属进行登记,确定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无所有权;而房产管理局对国家关于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落实外,主要对是对城乡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确定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对房屋产权进行监管。城乡建设局同样是贯彻国家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主要是对城乡建设进行系统的规划,交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实施,说简单点,那里建道路,那里建学校、那里建商品房等整体上进行统一规划,逐一按规划实施。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及许可等,包括规划容积率、规划红线、建筑高度等等,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Ⅳ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与思路

编者按 前不久,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随着国土空间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资源环境保护问题更加凸显,加强国土规划工作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扎实做好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才能提高国土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时期国土规划工作的推进,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定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需要研究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实际问题。本期约请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张彦英副主任、樊笑英博士,为我们分析讲解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及其实践应用思路。

问:什么是国土规划?

答:关于国土规划的定义,国内外有多种大同小异的解释。我国目前在法规性文件中对国土规划有明确定义的,始见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土规划编制办法》第二条: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此外,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国土规划定义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以及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对国土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而进行全面的规划。

问:国土规划有什么样的作用和地位?

答:国土规划对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综合调整人与资源环境的自然关系、人与人基于资源环境的社会关系,将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硬约束条件,严格国土开发利用的空间管制。二是为下位相关规划提供基本依据,整合规划体系的系统功能,在战略上对各有关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指导和控制。三是综合协调国土开发利用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和各主体合法权益的平衡。

国土规划决定一个国家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土开发空间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框架结构,是编制各类相关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规划具备管制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和分配功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工具。

问:与其他规划相比,国土规划在内容上有什么特征?

答:国土规划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资源的综合开发、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全国国土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空间发展战略的目标与方针,国家对重大区域发展问题的应对方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重大国土整治项目的规划以及若干重点地区与不同类型地区的发展方向等。国土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系统性、空间性、基础性、整体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问:新时期国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面临哪些问题?

答: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经投入大量人力开展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可惜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最近几年,又启动了新一轮国土规划的试点,虽然取得了不少有益经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尚待解决。如社会各界对国土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取得共识,国土规划性质和地位不够明确,国土规划内容过于宽泛,国土规划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和保障措施等。归纳起来,当前国土规划编制与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规划体系层级不清、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法制保障不健全,三是基础理论研究不够。

一、科学规划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人类在自然中诞生,也在对自然的开发利用中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人地关系经历了“环境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之后,逐步形成了人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其中生态可持续发展是基础,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目标,而经济可持续发展则是保障。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人类要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环境破坏和贫困加剧之间的恶性循环,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但是发展要有限度,要协调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发展与保护构成了人地关系中一对永恒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成为人类长期的目标与任务。

1.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国土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背景条件下,每年要实现8%~10%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国土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持续增长构成了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国土资源管理如何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首要问题。

经济增长依靠生产要素起作用,其中一是资源,二是资本,三是劳动,四是技术进步。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靠资源投入、资本投入,经济发展实现了外延式、粗放型增长。1982年国家提出把经济发展转到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确定了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超额实现,但“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没有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21世纪,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从农民那里拿来的土地大量投资,重新进入重工业化时代。加之地方官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增长方式就往回走了。这样的状况不改变,20多年前提出的“转变”何时才能实现?

把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归结为“消费、投资与出口”,来源于凯恩斯关于“总需求=总供给”的公式。但凯恩斯关于经济增长依赖“三驾马车”的分析是着眼于短期而非长期。若维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就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人才的进步和良好的制度环境。

转变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主要依靠资源和资本投入,依靠廉价劳动以及出口(变相的资源投入和劳动投入)的发展方式,就要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作用,即发挥知识和技能的作用。物质资本是可损耗的,而知识和技能不会损耗。国土规划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模等的控制进行宏观引导,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利用,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国土规划具备立足资源环境,统筹经济、社会、生态和民生全面协调发展的功能

生产力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经济是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反作用起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完全证实了这一基本理论。

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乃至其后的一定时期,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初期,仍以发展经济为主也是必然选择。这时候,不发展经济一切问题都解决不了。当经济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就出现了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搞好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当今发展的全部要义。这时候,不解决全面协调发展问题,经济问题就会演化为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寻求一种立足资源环境,统筹经济、社会、民生建设的具有法制保障的途径。国土规划具备这种功能。

以往在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的导向下,国土规划功能的缺失,或由于单项规划的实施,以经济发展规划为主体的各种规划更多地侧重于产业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为目标,更多地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经济增长越快,社会问题越多,社会矛盾越突出,生态问题越严重。新时期国土规划编制应充分发挥其宏观导向作用,将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产力布局等更多地引向关注民生与生态,使在国土规划框架下进行的各种专项规划以及各类经济发展规划也能遵循这样的价值取向,避免过度追求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从而将经济、社会、民生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起来。

二、引导城乡与区域均衡发展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因资源环境禀赋、发展基础以及人力、资金和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增长速度、发展规模或者产业部门等都很难实现均衡发展态势。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是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这种差距,逐步实现相对平衡的问题。

(一)统筹城乡平衡发展,促进区域相对平衡发展

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科技、产业等在大中型城市集聚,导致资源向城市过度集中,广大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有两条主要举措:其一是要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首先要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来带动农村社会、文化的现代化。农村产业现代化与城市不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农村的产业布局要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匹配的产业类型。国土规划可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向资源优势产业方向发展,是实现农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二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使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带来的剩余劳动力进城。

发展不平衡还表现为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这既与区位有关,也与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有关,还受其历史发展的影响。各区所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生物以及土壤、水、矿产等不同,其资源环境组合也不同。不同的资源环境组合特征往往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方向,如西南地区以岩溶地貌为主的地形,西北地区气候干旱与水资源短缺,都决定了这些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解决我国中、西部发展问题,应更多地考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实现资源优势最大化、劣势最小化,GDP水平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中、西部追求与东部地区GDP平衡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应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中、西部特定资源环境条件下的科学发展。

国土规划的主要对象和重要功能无疑使之成为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相对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规划中需要就缩小城乡与东、中、西部发展差异提出明确的导向和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解决区域资源“短板”制约问题

一个区域的发展规模和强度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区域的优势资源环境条件,还更多地取决于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当前各地普遍重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而忽视区域资源“短板”制约。比如,内蒙古自治区草场资源丰富,同时还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铜铁、石油、天然气以及稀土等矿藏,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能源供应基地、矿产开采和冶炼基地。而内蒙古自治区地处干旱、半干旱的气候条件下,降水量少,水资源不足是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恢复的制约性因素。伴随优势资源开发,同时出现的则是草原生态脆弱地区植被、地下水资源的严重破坏,以及草场退化、河流断流等生态问题。近年来,通过实施以工辅农、以工辅牧、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农牧业生产方式和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等保护生态、促进发展的各种措施,已初见成效,草原生态有所改观。但是干旱、半干旱的草原地区,生态的恢复非常缓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因此在发挥区域优势的同时若忽略了资源环境“短板”因素的制约,会使“短板”更短。而资源优势的发挥也要适度,如果竭泽而渔,优势也会变为“短板”。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过对区域资源环境优势与“短板”因素的分析,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分别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同时对解决“短板”制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当然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国土规划如何引导各地区在“短板”因素的制约下发挥资源优势,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目标的关键问题。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进行国土规划,是以区域的资源环境禀赋为前提,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的,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对国土资源环境进行调查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土资源调查积累了有关资源环境的大量数据,建立了全国资源环境数据库,部分地区还实现了数据的动态更新。如果充分利用好这些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全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域,确定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与劣势,即确定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主导性因素与限制性因素,进行功能定位,确立不同地区适合发展以及不适合发展的产业类型,对可发展产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布局进行总量上和空间上的控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方案,既保障适度发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三、推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资源寓于环境之中,环境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虽然资源、环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两者的发展变化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在时空上的变化会影响环境的变化;二是环境的变化也会使资源发生适应性的改变。

1.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解决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

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维持着系统的平衡发展。我们不能脱离其他系统而孤立地研究其中某个子系统,因而国土规划过程中也必须把资源、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统筹考虑。环境和资源一样,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经济属性,在进入生产领域、交换领域时,环境就具有了资源、资产、资本的功能。

环境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本身也是一种资源。目前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认识层面,由于对环境的资源属性认识不足,环境价值不能全面体现,导致环境资源缺乏明确、清晰的产权。由于市场一般不会对没有产权的物品进行交易,所以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将环境资源的成本反映出来。在实际操作层面,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人们认识到使用者应该支付环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虑到正常的环境资源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资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环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费环境资源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没有相应的补偿,其补偿往往由社会承担,导致环境成本外部化。环境资源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势必会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及过度使用。因此,必须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将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形成“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指在确保生态可恢复与可持续,并满足人类需要的前提下,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资源环境数量与质量,能够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能力。资源环境承载力是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国土规划需要寻找一种合适的表达方式,来体现资源与环境一体化特征并计量资源与环境使用的总成本,通过推动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环境的配置,遏制资源环境的破坏和过度使用,促进资源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2.推动市场机制运行,更好地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机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于国土资源这种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来说,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市场机制以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很难顾及资源的短期收益与可持续利用、全国与区域协调、公平与效益等诸多问题,同时市场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近两年世界铁矿石价格的波动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

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时期,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建立,作为宏观调控的间接手段,法制、法规和政策等尚不完善,更多采用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法规不健全,市场无序,行政干扰,市场发挥不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加快市场化进程。

国土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规划是对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利用进行宏观配置的战略性方案。国土是一个三维的地域空间系统,国土资源具有三维地域空间特征,即不仅指实体资源,也占有一定地域空间。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对实体资源及空间的开发利用。当将国土资源置于不同发展阶段进行规划时,则构成了具有时间演化特征的四维系统。

国土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上要兼顾眼前需求与长远的可持续利用,空间上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地域差异。将一定发展阶段市场对资源的需求置于国土资源三维地域空间内,与国土资源在空间上构成交集,国土规划需要对这些交集进行评估、权衡和统筹,重点关注需求聚集区域内人口、城市和产业的资源匹配度,对其适当进行调整。在国土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达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目的,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全国视角 区域协调

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有其自身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征。近几十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需求与资源环境供给时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往往表现出无序状态。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分区的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国土规划统筹考虑。

1.从全国层面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行政区为单元,不同行政区的划分往往导致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条块分割,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分权与财政体制的分灶导致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人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其一是各行政区之间的资源分配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其二是行政区界限产生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均衡,其三是产业布局的区域间协调问题。比如,环渤海地区由于共同的区位以及资源环境特点,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自然地域单元,但同时环渤海地区又分属五省二市,在经济布局上,各行政区从地方发展角度出发,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造成资源环境的浪费甚至破坏。

行政区与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不协调,加剧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土规划编制应采取“全国视角、区域协调”策略,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为规划编制单元,从全国层面上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在此格局下进行各行政区的国土规划,各行政区与国土资源自然分区交叉或者重叠的,须依全国国土规划格局进行区域间协调,避免地方利益驱动或者地方保护的不合理开发行为。划分资源环境自然分区,并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应成为国土规划编制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和持续性的工作。以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力大小来进行国土规划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规划方式,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国土规划编制应努力践行的重要原则之一。

2.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多重关系

国土规划作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发展战略框架,要发挥其应有的调控和指导作用,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首先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国土规划的科学性是指规划要符合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规划的实用性与时效性的基础,就是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状况。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是对国土资源的综合调查与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这需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覆盖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掌握最为精准的国土资源与环境状况,确保规划指标等的确立是建立在最新的资源环境状况基础之上。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结合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与趋势,对未来20年(一个规划期)乃至更长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内可能的资源环境需求进行模拟和预测,对规划的指标保留相应的弹性空间(这是由承载力阈值的四维特征决定的),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也保留相应的余地,既要满足现实发展,也要确保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兼顾国家总体战略与地方战略、各行政区发展与经济区带发展、城市与城市群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盲目发展。受区位、自然、人文因素等的影响,我国几十年来逐渐形成了沿海、沿江以及沿铁路交通干线的几大经济区带,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几大城市群,以这些区域的发展带动了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区域与全国、区域内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各地区、各城市受到地方利益、短期效益和政绩等诸多因素影响,盲目上马一些大项目或者违规项目,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等问题,需要通过国土规划从宏观上加以约束和调控。

与此同时,从规划的角度讲,要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处理好国土规划与专项规划、国土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规划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能源规划等等。而各种各样的规划常常发生重叠与交叉,相互之间缺少一个相互协调的纽带,缺少可以进行平衡调整的依据。国土规划是以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为客体,从宏观上、空间上总体布局人类活动主体的经济活动,从主、客体关系来看,国土规划显然是联系国土资源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最直接纽带,是对资源开发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最高层次的布局,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各类单项规划或者产业规划均应在国土规划的框架下进行,服从国土规划的布局。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年10月1日,《走进大课堂》栏目,主讲人张彦英、樊笑英)

Ⅵ 乡镇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所和财政所哪个好

各有千秋,各人观点、感觉、认知肯定不一样,难以定论
上海已经合二为一,称谓:规土局的规划土地管理所

Ⅶ 规划局、建设局和国土局之间有什么联系

只要体现在职能不同,归属不同。国土资源局一般属于直统单位,不归地方管理,规划局、建设局一般归地方管辖。但是三者在实际工作中的联系比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局(就是住建局):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国土局:主要责任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矿产资源。例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开发土地,审批建设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7)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扩展阅读:

在很多二、三线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区内,由于在基本建设程序中规划局和建设局工作关联度高,且建设任务不太多的情况下,为节约人力资源、缩短办事流程、减少政府系统内部推诿扯皮现象,建设局和规划局都已合并,简称“规建局”。

Ⅷ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来职责,市国土资源自和规划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信访处
(四)政策法规处
(五)财务处
(六)规划编制处
(七)重大项目处
(八)用地规划处
(九)交通市政处
(十)耕地保护处
(十一)征地处
(十二)土地利用处
(十三)拆迁管理办公室
(十四)地籍处
(十五)建筑与城市设计处
(十六)地质矿产处
(十七)测绘勘察处(市测绘局)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是一个管建设,一个城市规划和国土审批。行政职能不一样。一般是先规划,审批,再报建。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两个部门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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