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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单位

发布时间:2020-11-27 13:08:46

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不是政府的单位

是的,属于一个政府机关单位。在中央和国家层面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市下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做什么的城乡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执行勘察设计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编报材料指导价格,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含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扰御喊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拆耐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级项目的研究开发。
九、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十、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缓野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责任。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拟定建筑市场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十一、拟定城乡建设行业培训规划。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果你们当地没有单列的规划局和房管局的话,住建局还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房屋产权的登记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等。

⑶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3)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单位扩展阅读: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⑷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是干什么工作的单位

负责各地市的城市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商品房的管理,房产的管理,中介科,房屋安全质量的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商品房的交易,物业的管理,建筑市场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等。

⑸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个单位吗分别是干什么的

不是一个的
城管的责任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城管帽徽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建局的责任: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4、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6)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单位扩展阅读:

城建局和城管的区别:

一、内涵不同:

1、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责任不同:

1、城管的责任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2、城建局的责任

(1)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2)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是一城市机构改革后合并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产生的。
如2009年昆明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以及有关机构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设机关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
财务处
组织人事处
计划审计处
政策法规调研处
房地产业处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便民窗口、信息办
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
勘察设计处
魏强威
村镇建设处
建筑市场管理处
住房保障处
城市建设处
市政工程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管理处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科学技术处
工程质量安全处
...
...

⑻ 建设局属于什么单位

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


建设局主要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拓展资料:


1、建设局同时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2、《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建设局-深圳建设局

⑼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个单位吗分别是干什么的

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城管不是一个单位的。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内设办公室等机构,属城市建设类型。

城管是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9)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单位扩展阅读: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

建设市场,对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⑽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单位扩展阅读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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