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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11-27 11:33:30

Ⅰ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荣誉奖项

“吉林省规划院”先后被省工商局授予“守合同、重信誉”荣誉称号,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04年“吉林省规划院”被人事部、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05年“吉林省规划院”被建设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2010年“吉林省规划院”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2001年—2010年,“吉林省规划院”分别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建设厅17次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近3年“吉林省规划院”全院共获得国家级优秀规划设计奖项7项,省级奖项30余项。

Ⅱ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权威解读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1月23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城乡规划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0年和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多年来,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城市和村镇建设,规范规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二十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体制、运作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城乡规划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条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省现实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
2007年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在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在制度上也有很多创新。但从《城乡规划法》施行的情况看,该法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许可实施、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一些规定仍较为原则,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落实,以便于操作。《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条例》共七章七十五条,内容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1、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是严格实施城乡规划、防止盲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条例》在总结我省城乡规划发展的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体系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包括省域、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法定规划体系,并完善了各类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查、审议、批准、公示以及评估、修改的内容、程序。(第二章、第四章)
2、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条例》中明确提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明确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我省在六五期间即开展了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条例》提出我省境内的乡和村庄都应当编制乡和村庄规划的要求。同时,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但由于国家1993年颁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故本条例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要件、程序、时限等内容未作具体规定。(第二条、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五节) 1、建立事权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了包括各级规划管理部门以及长白山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责。针对目前存在的规划管理权限下放问题,《条例》明确提出各城区、各类开发区(园区)应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第六条)
2、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为保障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的总体协调、可行性的研究审查、审议工作。明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草案须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上报审批。(第七条、第二十条)
3、建立空间管制制度。空间管制作为一种有效而适宜的资源配置调节方式,日益成为区域规划尤其是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条例》要求省、市(州)、县(市)三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的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管理,通过划定区域内不同建设发展特性的类型区,制定其分区开发标准和控制引导措施,协调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一条) 1、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即一书三证)制度。城乡规划审批和许可制度是城乡规划实施的核心,同时也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条例》一是建立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审批制度,明确选址意见书(一书)办理程序、时限和有效期。明确提出需要省级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第三章第二节)。二是按行政区划层级和土地性质、取得土地的不同方式区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证)制定,并对规划许可的主体、程序、条件、内容、时效、变更等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
2、加强规划条件管理。规划条件主要包括规划地块面积、使用性质、建设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原则等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是实施规划许可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了规划条件的内容和法律地位,并严格了规划条件变更条件和程序,有效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发生。(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3、完善全过程规划管理制度。强化对建设工程定位、验线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同时,严格了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完善层级监督制度,并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省级城乡规划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十一条、第五章) 1、加强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近年来,“重地上、轻地下”的规划管理模式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并造成了城市空间资源的流失。为了严格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条例》规定,对附着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时办理规划许可。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管线等设施,应当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第三十二条)
2、加强对占用土地独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改变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等工程的规划管理,要求其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五十二条)
3、明确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规定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程序、使用期限,并着重提出不得办理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各类情形,避免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避免以临时建设之名建造永久工程。(第三章第六节) 《条例》明确了包括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等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违规成本,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增加了强制拆除的规定(第四十条、第六章)。

Ⅲ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社会效益

重点完成了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长吉图”城镇体系规划和全省镇村体系规划50余项,为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承担了全省29个市(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200余项。完成吉林省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专项规划、城镇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城市供水设施和燃气设施专项规划及各县市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近80项。完成吉林省速滑馆、集安市博物馆、四川省黑水县高级中学、抚松县医院、吉林省体育局综合训练馆等医疗、文化、教育、商业、办公、体育公共建筑设计项目、中海国际社区等居住建筑设计项目及市政工程、监理、造价等项目300余项 。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始终以“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投身于全省城乡公益事业。2011年来完成全省煤矿棚户区、塌陷区移民搬迁、城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农村泥草房改造等“六路”安居工程规划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工作100余项,8个市县中心城区“暖房子”改造规划、能评和改造施工等设计,为我省实施民生工程做出了重大贡献。参加了四川省平武县和四川省黑水县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出色完成了各项援建任务,得到吉林省政府和黑水县政府的高度评价。协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编制阿勒泰地区农牧民定居点示范规划和对口支援的专项规划,获得吉林省援建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2002年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顺利通过了ISO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现了设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承担的《长白山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阜蒙县泡子镇总体规划》、《扶余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等项目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优秀规划设计奖,《吉林省速滑馆》、《中海国际社区》等项目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优秀工程设计奖,此外还荣获省级优秀城市规划设计、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咨询等一等奖10余项,二、三等奖40余项。荣获吉林省文明委员会授予的“先进单位”、吉林省直机关党工委授予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10余项。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将恪守“科技领先、顾客至上、优质高效、尊信守约”的质量方针,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设计和高效的服务。



Ⅳ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人才

“吉林省规划院” 各类专业人员荟萃,技术力量雄厚。建院以来完成了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旅游规划、风貌规划、风景园林规划、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市政设计等工程2000余项,业绩遍布全国。本院完成的“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长白山旅游规划”、“中国北大湖滑雪场配套设施规划”、“白山市旅游规划”、“靖宇县旅游规划”、“仙景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省级重点项目受到了有关专家和省领导的赞誉。为大力加快推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步伐,确保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吉林快走变快跑”的发展战略,在院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举全院之力认真编制以吉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首的包括多个地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多项规划设计项目。本院承担的科研项目有4个分别获国家优秀设计奖、一等奖、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自从国家开展设计评奖以来,有30多个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项目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吉林省建筑日照间距设计规范》、《吉林省建筑气候参数标准》等规范的编制工作受到有关各方的好评。2002年8月我院通过了ISO1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着我院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进入一个新阶段。我院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促发展,以科技进步创同行业一流”为办院宗旨,锐意进取,同心协力共建百年规划院。
面对21世纪,机遇和挑战并存。我院愿以十倍于过去的努力,顺应潮流,更新观念,积蓄人才,革新技术,创造精品,不断开拓,为省内外现代化的城乡建设服务,书写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的更大的辉煌。

Ⅳ 吉林建筑大学城乡规划怎么样和土木工程相比哪一个好一点

楼上那个误人子弟???规划局不是政府部门?规划几个人就能做?做一次能用几年?人城乡规划学了五年的东西,你随便找个搞设计的就能做了?再说城规和土木毛关系没有,平行学科,没有谁属于谁的分支。

Ⅵ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规划终审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鸭绿江旅游发展规划终审 :2008年8月5日,吉林省旅游局于长春市召开了《鸭绿江(吉林省段)旅游发展规划》成果终期评审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东北师范大学旅游科学研究所的五位专家学者及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评审。 “以长白山和高句丽两大世界级旅游资源为两极带动,打造一条吉林省的黄金旅游线”是吉林省政府准确把握吉林省旅游发展方向而提出的战略举措。该规划就是以鸭绿江为品牌,以长白山和高句丽两个世界级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边境风光、民俗风情为核心吸引,整合鸭绿江流域及辐射区域的旅游资源和特色产业资源,将鸭绿江打造为具有世界知名、国内著名的黄金旅游线。该规划对国内外著名江河(包括界江)的旅游开发经典案例进行了系统总结与对比研究,深入分析了鸭绿江旅游带的资源、区位、市场与发展战略,所提出的发展目标与举措切实可行,总体定位准确。在规划布局上“两极带动,三线一体”的构建富于创造性,重要旅游区、旅游节点规划深入详细,创意突出。对鸭绿江(吉林省段)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评审组一致通过《规划》成果终期评审。

Ⅶ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简介:“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78年,是经国家建设部批准的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3026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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