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局 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是是一回事吗它两是什么关系
你好:
“建设局”是2009年大部制改革前的政府部门。此后随着中央到地方的大部制改革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和对居民住房的重视,因而把此前的建设局、房产局合并成为今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现在没有建设局,也没有房产局,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目前大部制改革后的情况来看,不少单位也就是换了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领导,具体业务还是没有整合,也就是说原来建设局的事情还是以前那些人、哪些部门在干,房产局的同样是这样!
Ⅱ 九江市建设局怎么样
九江市建设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九江市建设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Ⅲ 九江市公租房补贴标准出台
11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指出,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赁补贴。前述所指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给予货币化补贴,支持其租赁市场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施办法》显示,此次租赁补贴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技术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过渡期满后适用。
按照规定,租赁补贴的家庭保障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人户家庭保障30平方米;2-3人户家庭保障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60平方米。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租赁补贴分两档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户,其他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户。
按照《实施办法》的内容,租赁补贴原则上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同时九江市财政部门根据租赁补贴资金计划指标和市、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资金使用需求,向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规范程序直接发放到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个人账户。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对此指出,形成“实物配租+货币化补贴”组合补贴方式,一定程度上可盘活市场租赁住房资源。本次政策针对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的群体,提出了“货币化补贴”方式,制定了详细的面积标准、补贴标准以及资格确定、协议签订、信息备案以及资金发放流程。一方面公租房补贴的方式更为灵活,能够提升公租房保障效果;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市场租赁用房,盘活现有的市场资源。
黄卉称,本次政策的对象是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但由于公共租赁房源有限,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群体。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可以更多覆盖该类群体,以达到“应保尽保”。
Ⅳ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一样吗
一样。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内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容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4)九江市城乡住房建设局扩展阅读:
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Ⅳ 请问建设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区别
住建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过去简称为建规委,全称为建设规划委员会。也就是你所说的建委。
建设局、住建局---全称参照上一条。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如果是省(或自治区)一级则称为住建厅;国家一级则称为住建部。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实际上就是承担同样的管理职能、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由于所在地方的级别不同,导致机构的名称不一样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设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而建设局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设在县、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是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