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里面有什么职位
如果是在地级市,这是一个正处级单位,局长当然是老大,副局长是副处,办公室内主任容是正科,如果你是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目前的安置情况,只可能得到一个副处级调研员的非领导职务,相当于副处,但不是实职。下设市政公用局和园林绿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级单位,还有几个科,比如法规科是副科级,其它的你可以上网查询一下当地的政府网站就知道了。
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城乡建设及建设过程管理;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拟订城市建设资金和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创建宜居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管理和监督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及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组织开发、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水环境建设、开发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承担建立和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管线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十)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及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协调及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4.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郭维宁: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主管计划财务科、人事科。
分管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处、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黄定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居办、工青妇、人才、维稳、宣传、国防动员、行政效能建设、组织工作满意度等工作。
刘学勤: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市建设领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工作。
业务联系市建筑管理处、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
联系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巫自富: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反恐预案及演练、应急管理工作。
协助分管市建筑管理处。
联系各城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
何韬佑:党组成员,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唐绍东: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科,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助分管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市墙改协会。
蒋宁华: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城乡建委纪检组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室,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市建设工会。
协助刘学勤同志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工作。
李伟: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建设项目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市项目办、防汛办)。
联系各城建项目业主单位。
陈文胜: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村镇建设科,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统筹推进、扶贫工作。
联系各县住建局。
马瑞: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旧区改建办公室。
协助黄定坚同志开展人居办工作。
业务联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联系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发展局、相思湖新区建设局;协助巫自富同志联系各城区住建局。
杨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公用事业科,市燃气管理处、市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办公室,建设工程项目重大技术的协调管理。
负责筹建本委总工程师办公室。
联系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供水企业,市燃气协会、各燃气企业。
兰云杰: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管政策法规科,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
业务联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陆丽凤:副调研员
协助黄定坚同志开展办公室(信访、维稳、综治工作除外)、妇女、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
孙丽萍:副调研员
协助郭维宁同志开展干部教育工作。
协助黄定坚同志开展信访、维稳、综治工作。
黄少古:副调研员、市建设工会主席
负责南宁市建设工会工作。
黄一潇:副调研员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负责水城建设工作。
5.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内、房地产秩序综合整治容、指导住宅产业化管理、指导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污水处理及建成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加强城乡建设发展研究,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创建宜居城市,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6.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单位简介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是在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秩序综合整治、指导住宅产业化管理、指导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等,增挂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职责有: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白蚁防治以及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7.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等政务性工作;负责保卫、绿化、扶贫、综治、维稳、计生、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牵头负责房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房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住房规划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牵头组织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住宅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年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组织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指导房产行业科技研究开发、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五)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参与监督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等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改造开发工作。
(六)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源的调剂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销售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旧房改房改造;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出资比例、回购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储备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确定;承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九)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8.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