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岛李沧区和城阳区要合并吗
据十二五青岛规划纲要要把城阳的东四社(惜福镇、城阳、流亭镇、夏庄镇)和李沧区合并成海沧区作为市内四区之一
② 青岛城阳有哪些建筑设计院
1、城阳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434
2、城阳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3号
3、青岛森格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203号
以下是青岛差不多全部的设计院: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金口一路4号
青岛海军北海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包头路22号
青岛海信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1号甲
青岛市公用事业设计院 青岛市南区沂水路7号
青岛第三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文登路3号
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辽宁路247号中新高层15楼
青岛工业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登州路37号
青岛建工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抚顺路11号
青岛第二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小区24号
华东石油勘察设计院 青岛市延安三路113号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人民路2号
青岛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青岛上清路178号
青岛市政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嘉定路15号
青岛园林规划设计院 青岛中山公园内2号楼
单位名称 地址
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 青岛市福州路62号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仙霞岭路6号
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 青岛市江西路5号3层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
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北区馆陶路1号
青岛鲁房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南区香港路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市东海路2号
青岛海大华欣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青岛海洋大学麦岛小区
山东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敦化路47号
青岛市城阳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城阳区团结路
即墨市建筑设计院 即墨市新兴路65号
胶州市建筑设计院 胶州市湖州路16号
莱西市建筑设计院 莱西市威海东路
平度市建筑设计院 人民路西瑞北侧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规划建筑设计院 银川东路
青岛西海岸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市海尔路工业园
青岛市纺织工业设计院 青岛市北区馆陶路3号
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延安一路37号甲
青岛市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错埠岭二路3号
青岛市环境卫生科研所 青岛市德隆路10号
山东省航运工程设计院 青岛市台柳路4号
青岛港湾工程勘察设计院 青岛市南京路29号2#楼
核工业青岛莱西工程勘察院 莱西市29信箱
青岛瑞源勘察测绘院 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127号
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广西路47号
青岛橡胶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华阳路34号
青岛市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设计院 青岛市杭州路7号
青岛化工设计院 青岛市埕口路15号
青岛电力设计院 青岛市刘家峡路17号
青岛市商业设计院 青岛香港西路22号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公用设计院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
青岛市粮油建筑设计院 青岛馆陶路20号
青岛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香港中路56号金光大厦三楼
青岛市医药工业设计院 青岛市松山路10号
青岛华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市四方区兴隆路2号
青岛海湾化工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四流北路78号
济南市政工程设计院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花园新村604号
山东中鲁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阿里山路113号建筑工程乙
山东杰森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瞿塘峡路78号
济南济钢设计院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花园新村602号
青岛市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徐州路79号
青岛新铁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市宁国二路10号
青岛房地产建筑设计院 青岛大成路75号
青岛双星建筑设计院 青岛贵州路5号
青岛科发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松江路7号
青岛高教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夏庄路146号
青岛李沧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永平路51号
青岛铁路设计公司 青岛泰安路8号铁道大厦8楼
青岛海洋大学工程勘察室 青岛鱼山路5号
青岛钢铁集团设计院 青岛遵义路5号
青岛市离退休工程师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常州路2号
青岛盐业建筑设计院 青岛崂山区上马镇
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设计室 青岛延安二路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设计研究所 胶州市胶州西路141号
青岛发电厂设计室 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青岛化工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青岛港口工程设计院 青岛市港华路7号
青岛市旅游规划设计院 青岛市江西路66号1号楼1单元5楼
青岛市住宅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青岛市云霄路75号4单元201
青岛建工学院基础工程公司 青岛抚顺路11号
即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 即墨市鹤山路177号
青岛经纬建筑设计院 青岛市南区咸阳路6号
青岛市环境保护工程公司 青岛市延安路39号
胶南市旅游规划设计院 胶南市灵山路68号
青岛华翔建筑设计院 胶州市惠州路55号
胶南市建筑设计院 胶南市珠海路中段恒泰商务大厦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设计院 青岛东海路99号石苑别墅小区物业楼
平度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平度市人民路163号
青岛三木建筑设计事务所 青岛人民路2号
青岛市轻工业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镇江支路9号
胶州市立新建筑设计院 胶州市太平路6号
胶州市东方城乡建筑勘察院 胶州市广州北路80号
平度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平度常州路中段
平度市勘察测绘院 平度市红旗路63号
青岛中建建筑设计院 青岛金湖路8号
青岛石油公司设计所 青岛市孟庄路3号
即墨市政勘察设计院 即墨市城西四路1号
即墨市自来水公司设计室 即墨市新兴路63号
胶南市规划设计院 胶南市珠海路6号
胶南市勘察测绘院 胶南市珠海路34号
胶南水利勘察设计室 胶南市东风路3457号
平度市城镇建筑设计室 平度市人民路52号
青岛市排水工程设计室 青岛市东海西路45号
青岛天工热力设计院 莱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路6号
莱西市水利勘察设计室 莱西市烟台路92号
青岛城阳区地质勘探测绘处 城阳区明阳路东段
莱西市工程勘察公司 莱西市威海东路18号
胶南经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胶南市桃圆路77号
莱西市规划设计院 莱西市烟台路88号
平度市园林建筑设计室 平度市文泉街中段
青岛盛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江西路105号
青岛振业设计院 市场二路33号
青岛诚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顺兴路209号
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 泛海名人
青岛东盛设计院 青岛延安一路4号乙
青岛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建筑网络全解〕团队为你服务
③ 城阳区经济改革发展局是做什么的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负责资源开发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测;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工业发展的政策及工业结构调整发展方案;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调控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申报、审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房地产投资项目、重大更新改造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报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过程管理。
(五)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内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内、外资重大项目的认定工作;申报、审批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核并上报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技术引进、合资合作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增值税。
(六)制定企业技术改造、开发、交流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的投资方向;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指导企业积极进行ISO9000质量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成果的评选工作。
(七)负责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以及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研究提出控制人口机械增长政策并监督。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对全区用能状况进行监测;审核市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和产品;负责废旧金属回收、汽车更新和再生资源管理。
(九)研究制订全区计划管理、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研究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办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日常工作;鼓励引导和指导企业上市。
(十一)研究制定国内招商、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等方面政策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考核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并负责落实优惠政策的兑现;指导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并负责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的价格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依法核定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认证行业管理及全区涉案物品价格的认证。
(十三)负责重要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指导价格信息服务,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十四)研究分析全区金融系统运行形势,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综合协调金融、保险系统及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并监督实施。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设4个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管理、政务信息、秘书事务、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的制度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局直属单位和区属企业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干部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人事及工资管理、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集兵源、民兵及预备役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重点、资金来源和有关调控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转达;审批或上报具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并上报、转发;审批或上报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制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以及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有关政策;参与制订我区企业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审批、审核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项目;审批权限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并上报限额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并落实投产达产工作及有关政策。
(三)工业经济运行科(挂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工业经济运行近期、中期调控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效益的监控、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的质量问题。指导全区的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工作,推动企业研究并实施战略管理,做好先进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选树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工作。拟定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及工业产品展览展销工作;负责并实施企业信誉评价工作。负责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分企业规模类型;参与制订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的政策。编制工业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短期规划;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积极进行ISO9000质量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的认定工作。指导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产学研联合、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预警、分析全区经济运行工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国民经济的协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方面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人口和"农转非"计划;受理"农转非"申请,负责有关资料的审查、报批和转发;负责全区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立项转报,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五)物价收费管理科(加挂青岛市城阳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收费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下达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贯彻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年审;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按照分工对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进行管理,拟定收费管理规定;负责颁发、管理《收费许可证》,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负责经营性收费、公益事业收费的核准、调整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协调有关收费争议。负责编制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责任制和措施的意见建议,预测和分析价格形势;依法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起草价格法规、规章和全局综合性行政文稿;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区价格鉴证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和经验推广;指导行业、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和组织物价员培训;负责价格年鉴、史志编纂、价格听证、政务信息和价格宣传工作。
办公室电话: (0532)87868091
④ 青岛市城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青岛市城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01月0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专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属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凭资质经营),描晒图等。
法定代表人:戴正福
成立时间:1989-01-0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140180025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203号
⑤ 城阳区安亭路与正阳路有什么规划
有规划区一般的都是说带他们政府部门,然后再下单,嗯,只是然后才能说修建修建的。
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
一、《支付条例》对总包单位提出更高要求
《支付条例》第四章专门就工程建设领域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了规定,里面多条对总包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
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中应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只有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才能申请注销。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总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民工工资从建设单位支付起即专款专用,总包单位无权挪作他用,需要待工程完工未拖欠工资且公示30日后才能申请注销,对总包单位的资金周转、现金流均产生影响,对总包单位的资金策划、现金流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农民工工资计量
《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应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所有农民工用工必须实名制管理,且需要编制用工管理台账,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农民工资由总包单位代发。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支付条例》施行后,由总包单位负责农民工的用工、考勤、工资支付情况,对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分包欠付总包单位清偿
《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六条规定总包单位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挂靠,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支付条例》实施后,只要出现了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总包单位至少都需要先行清偿。众所周知,分包单位抗风险能力较低,若分包单位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需要总包单位垫付时,总包单位很难再向分包单位追偿,只能自己承担相应损失,在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时更是如此,对总包单位项目分包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严重,总包单位面临风险增加
支付风险极大增加
《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在总包单位合法分包或转包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条例》的规定为先行清偿再追偿;违法分包或挂靠时,《支付条例》规定为由总包单位清偿。也即无论总包单位是否合法分包,只要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都至少需要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因此,总包单位的支付风险极大增加。
罚款停工至吊销资质证书
在《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企业在违反《支付条例》后的处罚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若总包单位未严格执行《支付条例》,面临的惩罚轻则责令改正,重则罚款、项目停工,并且有可能被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若总包单位被吊销资质证书,那么也就意味着承包无法在承接任何工程,也就意味着总包单位被宣告“死亡”。
三、法律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之后,总包单位需变管理思路,以防因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自身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使自身遭受损失或者处罚。这里就总包单位应如何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防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提出以下法律建议。
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备案
《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第五十五条规定若总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将会遭受责令改正、罚款、项目停工、降低企业资质甚至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罚。因此,建议总包单位应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备案:
1、对所有进入工地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未经实名制的农民工无论任何情况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建议采用“刷脸”、“指纹识别”并配备门卫等多种方式并行对进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核验。
2、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进行用工登记并更新,以防出现登记、更新不及时情况。如根据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的通知》,“施工总包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书面的人工费支付台账和 工资支付台账,并及时登记到“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登记信息应当与书面台账保持一致”,“工资支付台账主要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工资标准、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内容,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他人代签的委托证明等作为附件,工资支付台账所列的人员名单必须与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
3、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所有进场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并要求农民工现场确认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以防分包单位代签劳动合同。
落实农民工完成工作量和应付工资
《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现场可能涉及分包众多,可能有大量农民工同时施工,总包单位对于每一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和应付工资很难有具体掌握,对此,建议如下:
1、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报送每一农民工的工资标准以及工作内容,并经过农民工本人确认。
2、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协商,落实计算每个农民工每月完成工作量情况和应付工资情况,做到一一对应,并经过农民工亲自确认,在由农民工、分包单位确认后,总包单位按照确认后的工资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3、总包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劳资管理员要对现场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做到“每日都有记录、每人都有记录”,以防分包单位弄虚作假,恶意增加农民工工资或者降低农民工工资。
与业主协商改变施工合同付款条件
因《支付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根据《支付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根据经验,现行大多数施工合同业主的付款周期都超过一个月。因此,建议:
1、总包单位应梳理合同情况,若施工合同付款周期违反了《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应通过与业主协商、向业主发函等方式要求更改合同付款条件,要求业主按月支付人工费用。
2、总包单位应在向业主报送工程量及费用时,将人工费与其他费用分开,以便业主支付相关费用。
3、若业主拒绝按照《支付条例》更改合同付款条件时,总包单位应尽量通过协商谈判与业主达成一致,从而更改合同付款条件;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主管部门居中调解,若业主态度强硬,拒不按照《支付条例》执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关注地方政府对执行条例的具体文件
因《支付条例》为国务院文件,很多规定为纲领性规定,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支付条例》时,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反《支付条例》的前提下,制定更加详细的文件。因此,总包单位或者项目部应关注地方政府对于《支付条例》是否有相关具体文件,若有具体文件,应严格按照具体文件进行执行。如苏州住建部门即在2020年2月18日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监管的通知》,对于《支付条例》中的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做了进一步规定。
注意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证据保留
根据《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总包单位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的证据留存,如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二十六条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等等。因此,从与业主签订合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始,一直到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成相关证据都需由总包单位保存,若业主、分包单位、农民工与总包单位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需要由总包单位提供相应证据。总包单位应注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的证据留存,以免在出现争议时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自身遭受损失。
若业主违反《支付条例》应及时告知
《支付条例》中不仅规定了总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应承担的责任,也对业主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业主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人工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清偿等等。因此,若项目业主存在违反《支付条例》的情形,总包单位作为业主的“合作伙伴”,应及时提醒业主改正。告知业主有以下意义:
1、可以以防因业主遭受处罚导致项目停工等情形出现,从而使总包单位自身遭受损失。
2、在业主违反《支付条例》时,绝大多数情形都对总包单位是不利的,如未提供担保、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用等,告知业主改正有利于总包单位。
3、总包单位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负责人,告知业主其行为违反了《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正是履行总包单位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严格对分包单位的资信考察
工程分包单位一般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等。根据《支付条例》的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需要由总包单位清偿,因此总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信:
1、针对专业分包单位,对其资信可以从经营许可和资质、注册资金、股东情况、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施工保证能力(含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资金能力、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工程业绩、过往履行情况、涉诉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注册资金情况、股东情况、涉诉情况以及工程业绩,以防皮包公司或者他人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情况出现。
2、针对劳务分包单位,对其资信可以从资质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成立年限、企业规模、企业人员稳定性、社保缴纳情况、涉诉情况、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尽量选择成立年限久、企业规模大、过往未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工资。
3、针对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因其为业主指定,总包单位很可能在很多方面无法决定,但总包单位因在以下方面对指定分包商进行考察:(1)尽量参与指定分包招标,从招标环节控制指定分包质量;(2)严格审核指定分包单位资质,严防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无资质施工,构成违法分包;(3)指定分包进场前,应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4)若指定分包资信情况差,总包单位应向业主书面告知,要求业主更换;(5)尽量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根据《支付条例》的规定,总包单位责任重大,总包单位应加强《支付条例》的研读与宣贯,从而更好的执行《支付条例》,防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
⑦ 青岛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目标考核、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负责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公示牌的监制和批后(验线、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规划管理验收工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担局信访工作。
(四)综合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事项所需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督察等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决定送达和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统计相关信息;负责局档案管理。
(五)规划选址处(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
统筹组织、协调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贯彻执行海岸带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承办市海岸带规划委员会和海岸带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市南区、市北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市南区、市北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编制处
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四方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四方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阳、胶州在胶州湾高速路南侧沿岸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协调指导胶南滨海公路沿线建设,负责滨海公路南段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镇规划处(挂建筑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辖区内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有关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李沧区、崂山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李沧区、崂山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滨海公路北段两侧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规划处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和审查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法定许可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跨区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审查;指导相关区市的市政、交通等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监察。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⑧ 青岛城阳惜福镇保利商业规划建设有没有
青岛城阳惜湖镇保利商业规划建设有了呀。
⑨ 2020年青岛市城阳区区河套街道拆迁政策有变化吗
在没有公布新的拆迁政策,拆迁政策是没有变化的。
⑩ 城阳建设局局长是谁
是一个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