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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住房管理建设法

发布时间:2021-01-28 13:15:11

『壹』 城乡关于私人住房重建有什么要求规定

农民在本村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自住房,不超过2层,只需要村出具宅基地证明即可。如果要办理房产证,就还要去乡里办理准建证,然后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农村请人建造房屋,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三层或以上的房屋拆建,要找有资质的单位。二层或以下的房屋,可以找一般的泥水工人建造就行。

承揽人自己受伤的,屋主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超过两层的房屋,而屋主选人不当的,发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即:"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可以看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即: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反之三层(含三层)以上则是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的。

《合同法》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http://wenku..com/view/1da2bd24192e45361066f589.html)

『贰』 住房和城乡建设及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城乡规划条例》

『叁』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为什么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建设单位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现状条件分析;对周围原有建筑的位置、层高、采光等描述,以及规划建筑之间的影响等硬性要求。
另外也可以参阅《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肆』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4)城乡住房管理建设法扩展阅读: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伍』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职责以及办理业务范围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以及办理业务范围是各不相同的。国土资源局是负责贯彻国家土地、测绘、矿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一些地方还包括海洋法),对以上所述的土地、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进行管理,包括地籍、用地、测绘、矿权等,对土地的权属进行登记,确定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无所有权;而房产管理局对国家关于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落实外,主要对是对城乡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确定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对房屋产权进行监管。城乡建设局同样是贯彻国家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主要是对城乡建设进行系统的规划,交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实施,说简单点,那里建道路,那里建学校、那里建商品房等整体上进行统一规划,逐一按规划实施。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及许可等,包括规划容积率、规划红线、建筑高度等等,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陆』 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管理人员具体干啥的和城管有区别吗

当然有区别,来2个不同的单位,自综合执法大队式归建设系统的,城管是市容局管理的。
给你举个例子,比如你家附近都是盖3层楼,但是你盖了4层楼,让后你去办房产证,需要办规划许可证,这个时候你的4层明显办不了,好了,综合执法大队的罚单就到你手上了。 综合执法大队管城建,违规建筑等的管理;城管的工作只和市容有关系,乱摆摊等等。。

『柒』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权职能是什么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防管理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房产、人防等行业管理;推进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区直建设档案建档工作。
2、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安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参与辖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清理拖欠工程款职责。
4、参与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7、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组织实施辖区内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区村镇、牧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11、参与辖区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广场、供热、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等)监管工作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管理、统计、推进工作;负责与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对口单位的业务来往工作。
12、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1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初级中学开展“三防”教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的实施与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费用收缴等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捌』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包括哪些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8)城乡住房管理建设法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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