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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安全生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6 18:11:29

❶ 安全生产年的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一)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一)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烟花爆竹企业提升改造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的试点,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研究推广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及技术。加快推进矿山救援、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地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五)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以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等法规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
七、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春节、全国“两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❷ 建立建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立建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
采取组织调整 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
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❸ 惠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有哪些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专产资金属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❹ 设计院安全生产制度有哪些内容

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院长安全职责
院长是设计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室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参加检查至少不少于四次。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组织制定并签署设计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事故,及时赴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处理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根据安全保卫部门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督促落实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
奖惩。
二、副院长安全职责
副院长是设计院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具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详细记录。
2、负责指导分管业务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检查制度。
3、组织和配合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分管部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的检查;加强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措施,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上报。
5、组织制定分管业务室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
7、在分管业务室发生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或协助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8、监督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及演练工作。
9、督促和指导分管业务室外地出差人员和配署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业务室主任安全职责
业务室主任对本业务室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业务室、业务区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组织制订实施本业务室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并参加业务区、项目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教育员工加强日常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业务区、项目组和个人。
6、对本业务室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督促和检查分管业务室外地出差人员和配署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充实工作间和外出勘察项目组安全负责人员,充分发挥工作间和外出勘察项目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四、业务区、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设计院和业务室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业务区、项目班组和外出执行任务期间配署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设计院、业务室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业务区、项目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业务区、出差临时住所、配署勘察车辆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业务区、项目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业务区、项目班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保持业务区整洁、清洁,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在综合业务室主任领导下,负责设计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保卫部汇报工作,并对业务区、项目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设计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设计院安全生产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业务室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业务区、项目班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业务区、项目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安全事故演练。
6、负责设计院安全设备、灭火器材和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全院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参加设计院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❺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并对其他分管负责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公安、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质监、农业、水利、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房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国资、商务、旅游、文化、教育、工商、体育等部门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落后、保障程度低的企业退出机制,采取停产、转产、搬迁等方式,确保安全生产。
依照前款规定需要搬迁的企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搬迁计划,并保证实施。
第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科研经费,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管理模式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培养安全生产科技人才。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配备等方面。
第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履行公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义务,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指导并督促中小学校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安全教育。有专业设置的学校应当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理念的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设置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汽)管道等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内以及矿区塌陷区域、尾矿库危及区域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构)筑物。
确因规划调整,需在前款规定范围内规划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先采取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保证安全距离要求后,方可规划建设建(构)筑物。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督促本单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意见,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❻ 那个煤矿有安全问责制度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问责”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制度。(在网络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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