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倭肯镇农村泥土房和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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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急需城乡一体化方面的规划
每个省来份、每个城市的规划都是源不一样的,你要查哪个地方的啊?给你举个例子,你看一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http://www.zjol.com.cn/05jx/system/2005/12/10/006397792.shtml
Ⅲ 我需要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和措施方法··
为改善农村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节约土地资源,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实际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迅速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诸王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顺利有效实施,切实保障诸王村农民根本利益,加快工程组织实施进程,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实施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永兴镇诸王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着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因地制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工程整个实施过程之中,努力实现农村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基本原则
①示范带动原则
按照“整村推进、扩大规模、形成特色”的要求,在诸王村范围内选择较好的地点安排设计居民点建设,积累建设经验,再向全镇推广。
②政策组合原则
以土地整理政策为龙头,整合各类支农政策和资金,实现规模投入,实现新增耕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③因地制宜原则
工程规划设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衔接。新农村建设模式、建筑标准和建筑风格要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设计要体现“共建共享”原则。
④惠农惠民原则
工程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工程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
⑤规模发展原则
要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的选址和规模。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具备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条件,具备招商引资条件,具备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规模化经营条件。
三、实施方法
一明确职责
1、民为主。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工程实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保做到户户都表态同意,并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书,充分调动诸王村民的积极性,保证工程实施有稳定和谐的建设环境。
2、村负责。突出村“两委”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确保诸王村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号召力,有威信。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镇领导。镇政府是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统一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工程实施任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二严格建设,统一标准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并严格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标准和宅基地面积,统一划分宅基地。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招投标中心本着“有效最低价”的中标原则,采取“镇划定、县把关”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等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
3、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接入新村的供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促进农户搬迁,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改善农民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必须统一整理成耕地。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工程整理后的大片耕地,必须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关系流转等方式,实现农村城镇化,提高耕地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四、工程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工程指挥部。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马瑛为政委,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沈涛为指挥,镇党委副书记李振田为副政委,镇纪委书记李鸿翔为常务副指挥,镇党政班子成员李英、丰效才、冯春光、王少先、韩彬、刘涛为副指挥,抽调机关各部门18名干部和诸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诸王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李鸿翔,副主任:王少先、田中岚,成员:解子虎、李敬信、李震、李有鹏),并成立宣传发动组、规划建设组、土地流转操作组、土地复垦整理组、基础设施配套组、治安安全组和后勤保障组。同时划分包片范围,明确分工职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分工不分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2、村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德高望重的骨干群众或村民组长组成。
3、召开专题会议。镇党委召开工程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工程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工程实施方案。
4、宣传动员。召开诸王村村民大会,介绍工程基本情况,宣传工程实施原则、方法、目的和意义,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响应、配合和支持。
5、组织群众平坟或迁移坟墓。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往地,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分类平坟或迁坟。
6、进村入户征询意见。按照工程项目内容和要求,选定一个中心村,制定进村入户调查表,发放到工程涉及范围内每户群众手中,确保户户均征求到意见。
7、完成诸王村农户现有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内容包括现有房屋类型、结构、面积、附属建筑物。房屋结构认定结合诸王村实际,分为砖混结构、砖瓦结构、土草结构。附属物以实际测量为准。
8、完成第一批建房户核查审批
⑴按照“在本村有住宅、有承包土地,且2009年4月1日前有户籍”原则,按照“张榜公示”要求,确定拆迁安置户数。
⑵在本方案实施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居住的(2000年1月1日以前),给予认定。
⑶凡在2009年1月1日后未经批准的建筑,无条件拆迁。
⑷愿拆迁的农户,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方可进入第一批建房农户名单,具体建房位置无条件服从规划。
9、完成诸王村人口的统计、确认。人口统计、确定,以镇派出所颁发的户口簿为准,具体统计范围包括:
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⑵现役义务兵和士官。
⑶在校大、中专学生。
⑷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⑸自本实施方案生效起(2010年1月1日),凡因婚丧嫁娶原因正常迁入及新增人口纳入统计范围,凡迁出或死亡的人口不计入统计范围。
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口一律不得进入统计范围。
10、完成诸王村户数认定与分户
⑴户数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为准。
⑵住房已实际分开,但在户口簿上是一户的,可以认定分户。
⑶凡子女达到婚龄,在2009年4月1日前领取结婚证的,可以分户,但实际未分户的,由本户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查,报镇政府审批,再予分户。
⑷凡已嫁出本村的(户口未迁出),不予分户。
11、完成新居民点规划设计。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确定新居民点地址,按照提出建房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农户户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新居民点规划设计,确定新房建设统一标准,并制作效果图和施工图。
二工程建设阶段
1、新居民点选址用地。由村委会统一协调,与有关庄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并按照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2、新居民点规划建设
⑴镇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科学具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
⑵镇政府负责完成工程的选址、规划、报批等手续。
⑶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招投标中心本着“有效最低价”的中标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单位。由中标单位统一施工建设。
⑷ 搬迁农户必须按新居民点的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建房。
⑸ 新居民点由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投标,统一接入供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
⑹ 诸王村的农户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今后在新居民点之外,不再新批农户新建、改建或扩建申请,不得违法建房。
⑺农户建设占地面积标准:农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按图纸设计标准落实。
3、完成土地工程整理。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由中标单位按规定整理诸王村的全部土地。
4、完成土地整理后的土地流转和再分配。
五、工程实施及建设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
一尊重农民自愿原则
采取政府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在拆迁安置和建房过程中坚决杜绝武断、随意、粗暴的工作方式,确保工程顺利有效开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动员农户平坟迁坟,为农户登记房屋、办理建房申请及相关手续的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三榜公示,确保每一拆迁农户的利益。
三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因工程涉及大量农民,在平坟迁坟、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地的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确保社会稳定。
四安全第一原则
在拆迁安置建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Ⅳ 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撑能力,促进城乡各个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成就举世瞩目。进入新世纪,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连续出台,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实现了“十连快”。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加剧,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凸显。特别是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一家一户经营难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吸纳现代生产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种地农民收入。因此,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农业生产潜能,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上,要求坚持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要求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承包土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些决策,明确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限,澄清了人们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克服土地产权虚化的弊端,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
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一是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可以抓住机遇、培育经营活力、增强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表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但同时要求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产品(000061,股吧)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核心是城乡主体权利,构建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形成造福百姓、富裕农民的利益格局。重点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局面。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的转移就业,城乡二元体制逐步被打破。新世纪以来,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工农城乡逐步走向协调发展。
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进城就业空间狭窄,收入难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源束缚趋紧,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频发,增收难度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一直是农民增收的薄弱环节。总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来高于城市居民,但从绝对数看,农村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目前,部分进城农民的身份尚未得到确认,不能充分享受城市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
如何让广大农民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强调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增加种地收入,而且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明确提出“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的权利,分享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二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要求通过试点,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同时,明确提出允许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提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各种产权公开、公正流转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资本化,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这些规定不仅从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而且从工作部署上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拓宽了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有助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发展成果。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十六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加强,全民义务教育制度基本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农村发展资源短缺、动力不足。这已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的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要求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建立土地、资金和人才资源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土地方面,切实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资金方面,既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性金融投入力度,又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在劳动力流动方面,要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此外,要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构建统筹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保障水平,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关键是城乡建设和管理一体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3%,但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化发展中存在一些误区和隐患。如有的地方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有的地方不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搞城市化“大跃进”;有的地方农民“被城市化”,没有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我们既要看到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正视和化解“城市病”,又要从国情出发,看到我国农村大量人口要进城,但不可能都进城,更不可能都进大城市,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要求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这个重大决策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也提出了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径,打破了制约城镇化建设的投资瓶颈,破解了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题。
全会还决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同时要求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放心保)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个重要决策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路径,破解了农民进城遇到的两个最大难题,既提出了很高的改革目标,也体现出改革思路的科学性、可行性。
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