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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建设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1-24 12:57:57

① ‘浙江省建设厅’什么时候改名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

应该是今年5月份改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之后改的

②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事业单位吗

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建设厅

③ 浙江:停止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关于停抄止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精神,经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关于现场专业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考试合格人员增发“安全员”岗位证书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参加考试;如不参加考试,可于考前到各考点申请办理退考手续,具体退费事宜商有关部门后另行办理。

三、原下发各市带编号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专用章”务必于2019年1月15日前交回至厅干部学校考办。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后续工作,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5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的证,请问能在河南复核吗在哪个单位复核

到当地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咨询一下,这个部门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的。

⑤ 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怎么样

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是1999-12-24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专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属册地址位于杭州市百井坊巷77号。

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0001429111417,企业法人朱志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乡房地产、城市土地、涉外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技术咨询服务。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9125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78家。

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⑥ 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的办公时间是什么能不能办理三类人员变更手续

能办理三类人员变更手续,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的办公时间是: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

办理变更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审批平台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信息提取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平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的相关规定审查。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的相关规定审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4、决定,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告; 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浙江省城乡建设信息网扩展阅读: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规定: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⑦ 历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历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如下:

厅长:项永丹。

副厅长:姚昭晖

巡视员:应柏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7)浙江省城乡建设信息网扩展阅读:

职能职责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2、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容实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井监容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可以补办土建施工员吗

建议你去他们官网上面查询电话号码然后打电话咨询他们,他们会比较清楚些

⑨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三十六条怎么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版的,建设单权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指建筑施工图)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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