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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3 19:34:42

1.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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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都可以,无论哪个都得需要在本地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证明,进行转诊备案后,才能在异地住院治疗出院时就会医保异地即时结算(报销)。社保中的医保报销比例大。

2. 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回,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答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医保依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居民一定要持卡就医,以确保就医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同时,参保居民要坚持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就医。
社保卡丢失补换期间,参保居民需留好就医单据,手工报销时,医疗费用也将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如参保居民需查询就医报销明细,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查询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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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一、城镇居民复基本医疗保险报制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4. 宜昌市社区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来《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宜昌市职工住院报销政策有以下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其他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减半。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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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宜昌市城镇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快去校医院开个转诊证明,之前一千三在校医院可以报四百。住院需要出院时到劳动局医保科报销。你可以看看下面的报销说明。
关于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的说明(内部交流材料)一、 正常医保期间(保险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门诊报销:新生,从第二年(例如:2012级新生从2013年)的1月1日以后的看病门诊,方可报销。一年内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0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0%。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我校学生门诊报销指定医院是三峡大学校医院。经校医院门诊开具转诊单后,在校外医院的看病门诊,可以回校医院报销。2、住院报销:一年内,宜昌市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调整为15万元。原则上,在宜昌市城镇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出具医保卡给住院医院医保科登记,在出院结账时就可按比例报销。转院治疗,需疾病诊断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宜昌市不同的医院转诊到高一级医院的转诊病症资质不同),回校后,凭医院开具的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明细单(以上均为原件)、转诊单,学生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劳动局医保科报销。寒暑假(或在外实习)期间,在宜昌市区以外的医院住院,由学院开具“住院期间为寒暑假(或在外实习)”证明(盖学院行政章)、医院开具的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明细单(以上均为原件),学生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劳动局医保科报销。 二、特殊时段、人员的报销 1、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 例如: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12级新生)住院,学生住院时,需在学院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学院、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住院时间、医院、病名、联系电话)及时告知资助管理中心并到劳动局上交该年度城镇医保费;资助管理中心与劳动局征稽处联系登记、报销信息;出院时,直接在住院医院报销。门诊,暂不能报销。2、6月26日至12月31日,年度应届毕业生(例如:2012年6月26日至12月31日,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照在外地住院报销程序:由学院开具“住院期间为在外地”证明(盖学院行政章)。学生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单,到劳动局医保科报销。门诊,不能报销。 三、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宜昌市劳动局)联系方式1、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2、医保处医保科联系方式,电话:6747184,赵科长;劳动局征稽处联系方式,电话:6755735,罗科长。 3、乘车路线:坐23路车“铁路坝(夷陵)广场”下,沿着西陵一路走,第3个十字路口,右拐100米即到。或者坐16路车“星火路(电脑城)”下,向西陵一路走,第一个十字路口,右拐;第二个十字路口(亚洲广场),右拐100米即到。

6.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

(6)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扩展阅读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7. 宜昌市城镇居民医保卡报销比例是多少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专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属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8. 宜昌市社区医保报销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内)的规定,容自2015年7月1日起,宜昌市职工住院报销政策有以下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其他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减半。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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