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武汉 居民医保卡 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武汉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IC卡支付医专疗费用。
重症慢性属病: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住院: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MRI自付比例20%,CT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100%自付比例。
门槛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
2、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5%
住院报销=(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00)×65%
生育纳入居民医保病种,实行定额报销,顺生报销400,剖腹产报销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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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武汉医保门诊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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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比例如下:回
1、城镇答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IC卡支付医疗费用。
重症慢性病: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住院: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MRI自付比例20%,CT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100%自付比例。
门槛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
2、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5%
住院报销=(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00)×65%
生育纳入居民医保病种,实行定额报销,顺生报销400,剖腹产报销700。
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回
一、学生、儿童。在一答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⑷ 武汉医保门诊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武汉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IC卡支付医疗费专用。
重症慢性病:
报销部属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住院: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MRI自付比例20%,CT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100%自付比例。
门槛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
2、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5%
住院报销=(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00)×65%
生育纳入居民医保病种,实行定额报销,顺生报销400,剖腹产报销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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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
(5)湖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比例扩展阅读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⑹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3万元(含参保居民住院、重症门诊治疗、普通门诊、住院分娩和转市外住院治疗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数额)。
1、普通门诊费用结算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即400元);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门诊重症结算
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乙类项目先出10%,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余下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3、住院费用结算
(1)住院起付标准:社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社区、一级医院除外);参保居民往上一级别医院转诊的,要补齐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的差价(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
(2)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一级医院和惠民医院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60%(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2%);
(3)在不同级别定点医院住院,甲类均按以上比例支付;乙类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
4、经门诊急救收治入院的费用结算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随即住院治疗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5、居民医疗保险生育结算
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即总计报销400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6)湖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比例扩展阅读
保障对象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2、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3、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4、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组织的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⑺ 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交费多少才能报销百分之八十
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
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
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
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
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
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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