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建民 局长 8259782
B. 江西省吉安市教育局的地址
吉安市教育局具体地址及各联系方式如下,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详细地址:江西版省权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3号,吉安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343000
电话区号:0796
如果需要,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
一、办公室(中小学校舍建设办公室)
主任:王耀廷 办公电话:8224213、8227537
二、人事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科长:彭翔 办公电话:8224865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8239165
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
科长:颜河 办公电话:8224309
四、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科长:王帆 办公电话:8227534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科长:袁克强 办公电话: 8225835
六、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科长:文烈飞 办公电话:8224309
七、教育督导室
主任:暂缺 办公电话: 8223325
八、监察室
主任:肖云枝 办公电话: 8230975
九、教育评估中心
主任:黄映璘 办公电话:8223325
C. 吉安教育局的具体位置
吉安市教育局具体地址及各联系方式如下,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版
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权市吉州区韶山西路3号,吉安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343000
电话区号:0796
如果需要,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
一、办公室(中小学校舍建设办公室)
主任:王耀廷 办公电话:8224213、8227537
二、人事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科长:彭翔 办公电话:8224865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8239165
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
科长:颜河 办公电话:8224309
四、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科长:王帆 办公电话:8227534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科长:袁克强 办公电话: 8225835
六、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科长:文烈飞 办公电话:8224309
七、教育督导室
主任:暂缺 办公电话: 8223325
八、监察室
主任:肖云枝 办公电话: 8230975
九、教育评估中心
主任:黄映璘 办公电话:8223325
D. 吉安市建设局什么行政级别
地级市的住建委的主任是正处级,地级市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不含副省级城市)住建委是市政府的直属机构,便是正处级。 其中如果该住建委是主任兼市委常委便晋升半级,就如你说的是副厅级。正常来说,一个地级市的住建委的主任很难进入市委常委。
E. 吉安市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村规所,村镇建设岗
这要根据你自己的喜好和性格特点选择了,首先工作环境肯定是不一样了,至于考试吗,去试试也无妨啊,考上了在想其他的吧
F. 问个吉安的地址
坐2路往城北车站方向的车,然后到城北加油站下车,在到马路对面做6路。
或则坐2路往步行街方向,到广场下车,然后坐6路往造纸厂方向的车。它不到石溪头,还要走路过去。
G. 吉安市规划建设局的局属单位
1、市规划处
江西省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隶属吉安市建设局管理,为副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和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负责测绘标志和成果管理,承担勘察测绘、城市规划、市政和建筑设计,内设综合科、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科、市政设施规划管理科、规划监察法制科、技术审查科、信息档案科等6个科室,下设吉安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吉安市城市勘察测绘院、吉安市宏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
2、吉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技进步,研究、引进、推广现代园林绿化新技术;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负责监督古树名木的保护;参与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规划及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绿线管理制度;承担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
3、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创建于1978年,实行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现持有国家授予的甲级工程设计证书、丙级工程勘察证书、丙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乙级造价咨询资质、丙级市政工程设计证书、丙级工程监理证书。是一个集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设计院。
4、吉安市路灯管理处
负责吉州区城区内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完成主管局下达的有关路灯安装及其它任务;参与制订城市公用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及维修、改造计划。
5、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
肩负市区城市市政设施[道路108公里,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其中车行道100万平方米,人行道36万平方米(含彩色人行道15万平方米),桥梁14座,下水道52.8公里,窨井632座,雨水井1328座,护栏800米]的养护维修和管理重任;负责道路开挖与占用的审批、收费及现场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参与新建、改造市政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吉安市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站
质监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监督手续,收取监督费和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与参建责任方,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6)对预制建筑构件、建筑半成品加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7)完善检测试验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8)完成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受吉安市建设局委托,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4)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5)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人员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7)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报市建设局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8)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9)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吉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和纠纷的仲裁;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资格;编制吉安市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工作,指导县、市定额管理工作。
8、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常规建材物理性能检测;
(2)工程地质勘察、土工试验;
(3)桩基质量无损检测、单桩承载能力、静载检测;
(4)市政工程检测;
(5)预制构件强度测试、质量评估。
9、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建设工作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2)审查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项目经理准入资格;
(3)审查并备案招标投标申请和投标文件;
(4)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
(5)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6)否决违反建设工作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定标结果;
(7)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8)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9)负责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对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10、吉安市建设监理中心
吉安市建设监理中心是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建筑业走向规范化趋势和在建设领域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于2000年8月份成立。隶属吉安市建设局直属单位,由市建设局从市建筑质量监督站等各部门抽调大批技术骨干力量组建而成。吉安市建设监理中心服务内容(受业主委托开展以下工作):1、工程建设: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各阶段有关事项的咨询服务。2、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监理;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主要职责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受业主委托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实施监理,对工程实行第三方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11、吉安市建设培训中心
(1)〈〈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
(2)〈〈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5)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
12、吉安市设审中心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13、吉安市建筑施工管理站
(1)负责全市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的督促、检查、指导,具体负责吉州区、青原区范围内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督查与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全市外来施工、监理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3)具体负责吉州区、青原区范围内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
(4)具体负责吉州区、青原区范围内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工程的履约的监督检查及保证金返还的审查工作。
14、吉安市城建档案馆
起草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制定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协调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行政执法;负责中心城区城建档案(含地下管线档案)的接受、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组织开展旧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调研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工程项目城建档案的预验收,参加建设工程的备案审查。
15、市建安总公司
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是国家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始建于1951年。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55人、建造师173人、“五大员”持证上岗人员290人。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
16、吉安市供水公司
吉安市供水公司(原吉安市自来水厂)筹建于1959年底,是城市供水国有企业,现有在册职工328人,净水厂三座(阳明水厂、吉福水厂、河东水厂),日供水能力16万立方米,肩负着吉安市城区的生活、生产、建设供水任务,供水管网总长241.6公里,用水人口23万人,城市自来水普及率98.95%,已建立了微机管网管理调度系统,有一支雄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一个集供水、设计、安装、物资供应为一体的初具现代化供水型企业。公司1989年进入省级先进企业行列,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省市城市供水卫生管理先进单位、市区井冈之星双文明企业、市长直通电话工作先进单位。
17、吉安市市政工程公司
吉安市市政工程公司成立于1952年,属事业性质、自收自支的市政建设施工贰级,公路工程施工叁级单位,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公司现有职工人数292人,各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4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3人,初级职称人员11人。拥有熟练技术工人106人,其中高级工44人,中级工38人,初级工24人。各级项目经理26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3有,二级项目经理10人,三级项目经理13人。我司为适应经济发展及各种施工需求。拥有各种机械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砼搅拌楼、自卸翻斗车、全展仪、试验设备等机械)。
(1)承接城市各种道路工程;
(2)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
(3)公共广场工程建设;
(4) 给水、污水管道工程;
(5)河堤及挡土墙工程;
(6)各种土方工程;
(7) 完成市政府、市建设局交办的各种工程业务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18、吉安市燃气管网输配公司
19、吉安市城市展示馆
2008年7月7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主要职责和任务:
(1)展示吉安市城市演变历史、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城市规划、建设、经营成果的内容;
(2)在展示馆设立城市规划公示区,对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实行批准前及批后公示,对城市规划变更、调整公示,对城市规划违规行为查处结果进行公布。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维护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增进政府与市民的相互沟通与了解,使城市规划更具有可行性和民众基础;
(3)宣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的发展变化,使国内外投资者更了解我市城市历史、城市发展的信息;
(4)为国内外专家与建设者提供举办学术报告、专题咨询场所,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H. 吉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市审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市法制办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档案局 市招商局 市无线电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路局 市物价局 市信访局 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市供销合作社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政府农办 市地方志办公室 直属及委局下属事业单位 吉安航务局 市煤炭行业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省垂直管理机构 市盐务局 市工商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人民银行 吉安银监分局 市水文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家税务局 吉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安海关 市气象局 吉安市邮政管理局 派出机构 井冈山管理局 井开区管委会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 安福武功山管委会
I. 吉安市规划建设局的科室设置
(1)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和展示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编制、干部选拨、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划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培训、职称、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督办各业务科室信访和举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科室负责人:肖明华
(2)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能: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负责财政拔付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结算;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建计划以及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管理财务档案、资料;负责上级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下拔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工作。
科室负责人:胡朝晖
(3)城市建设科(行政服务科)
主要职能:指导县(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路灯、园林、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燃气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市政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参与消防和园林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拟定全市城建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协调及执行情况,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行政服务项目在窗口的受理、审批和办理。
科室负责人:刘旭军
(4)建筑管理科(建设监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拟定建设行业相关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含市政)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施工现场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含市政)的综合验收备案审查;组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振华
(5)城市规划科(勘察设计科)
主要职能: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等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指导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筑抗震性能鉴定、震后调查评估,参与指导抢修、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厚生
(6)村镇建设科
主要职能:指导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图集的编制和推广应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个体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
科室负责人:谭琴
(7)纪委(监察室)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科室负责人:黄小兵
J. 吉安市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等工作。指导和审查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执行城市规划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对中心城区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二证”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拟定建筑行业、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筑施工许可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材料施工现场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城市道路、广场、桥梁、路灯、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四)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市政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镇、重点镇、小城镇建设。
(五)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新型墙体节能革新等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制定全市规划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市场和城市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
(九)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人事劳动、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展示馆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