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单位有多少家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消防工程市场秩序,保障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就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是专业承包序列中的一个类别。获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的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执行。 四、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建筑业企业申请并符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含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一级资质的材料转送公安部消防局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六、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时,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有关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制度,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其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从收到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八、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联合年检。 九、现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直接申报相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重新定级就位。 十、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专业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当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发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时,则必须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十一、消防专业项目经理培训,按照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92〕建施劳字第24号)执行。工程技术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考试,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
..
② 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属于什么行业类别
一、从营业税看,税务部门把建筑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咨询单位等的营业税率归服务行业一类,又因为他们并不生产物质产品,所以不能算工业生产,仅这一点不同于施工企业。
二、从行业行政归口管理看,建筑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咨询单位等都属于建筑工业行业。所以,只能说建筑设计是建筑行业的服务业。
(2)建筑工程管理局归口建设局么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设计主要业务:
1.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③ 水利工程管理处归口哪个部门管理
水务局,隶属水利工程管理处,或者隶属于城市管理局,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方式 。
④ 工程监理给甲方干什么
这是关于工程监理国家法律的规定,建议你看下,也许对你又帮助!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监[1995]第737号文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人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监理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权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结构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 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 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三)转让监理业务; (四)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1996年01月01日 (中央法规)
⑤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归口哪个部门
建工质监站是 建设局 的分支,主要负责楼房建筑过程的检测。
⑥ 有哪位知道关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造价员证书有什么区
一、国家建筑材料工抄业标准定额总站,它也是建筑行业职能部门,是属于建设标准定额司。归口统一管理建材行业的标准定额工作,全面负责行业标准、定额的制(修)订计划、组织编制、实施与监督。关于造价员业务: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注册、管理、培训。
它具体证书没有见过。我想根据字面理解。它发的造价员应该是主要针对建筑材料的。如果是从事建材行业比较有用。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造价员证书。这个造价员证书颁发单位正确来说应该是造价协会,全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地区是由造价协会授权北京市住建委来组织造价员考试和证书核发。证书不是京市住建委自己印制,而是去造价协会申请。所以你如果是在北京地区考的证书,会有两个章,一个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证机关章,一个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考试签发章。
一般我们说的建筑行业造价员证书就是这种。
造价员培训考试介绍可以去“建筑培训网”上看下。
⑦ 规划局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组织编制全国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国土资源五年规划,拟订区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城乡统筹、国土综合整治、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及中部崛起等区域性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内各项规划工作的归口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审核。
(四)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考核。
(五)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和参与编制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资源储备和海洋资源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管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指导目录和开发总量指标;负责重要勘查、开采规划区的划定与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规划审核。
(七)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拟订相关政策;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开发区设立和扩区、涉及项目用海等的审核。
(八)负责部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承担部对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重大专项的归口管理;承担部进口物资免税审核工作。
(九)组织审查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其他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
(十)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规划、计划,负责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新经济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建筑工程管理局归口建设局么扩展阅读
司内共设5个处,分别是:
(一)国土综合处(区域发展办公室)
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及区域国土规划、国土资源五年规划,指导地方编制国土规划;组织开展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工程;负责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新经济工作;负责司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部西部办、东北办、节能减排办等区域开发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区域国土资源开发、城乡统筹等区域发展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土地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开发区设立和扩区等的审核;组织审查涉及土地利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其他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土地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估考核;拟订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地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或区域性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相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土地整治等周转指标的计划管理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四)地质矿产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协调或参与编制地质矿产专项规划;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指导目录和开发总量指标;负责重要勘查、开采规划区的划定与管理;组织审查涉及地质、矿产的各项规划;组织编制和管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规划、计划。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投资管理处
参与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相关前期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拟订相关政策;参与涉及建设项目用海的相关审核工作;负责部对口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专项的归口管理;承担部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论证、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部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报批;承担部进口物资免税审核工作。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⑧ 盐城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行政、保卫、文印、通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局办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闻机构驻盐记者站管理工作。
(挂“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办公室”牌子)
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全市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开发和教育工作,编制建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局属学校及培训机构;指导、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管理;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协调人武、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属社会团体的归口管理。 (挂“总工程师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划、技术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指导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进步;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注册工作;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报批和推广;组织和指导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挂“市抗震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并指导督促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城乡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年检和管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质审查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核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管理全市建筑工程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工程评优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进出市施工队伍和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挂“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拆迁实施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管理和进市区开发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综合开发价格;负责全市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市区拆迁与安置管理、安全监督和综合协调,以及各县(市)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单位类别:全民所有制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受盐城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办理外出施工许可证核验和登记手续;负责外出施工项目经理的年检初审和考核;负责全市驻外办事处(分公司)和施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建筑业外出施工的综合统计分析,参与全市建筑业发展目标的考核和评比;负责外出施工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综合处理,参与行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和督查,组织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承办外出施工人员培训有关工作。 单位类别:国有企业
单位职能: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盐城市公交总公司主营城市及近郊区公共汽车营运、出租汽车营运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单位类别:全民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房屋白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许可、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强拆等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年度拆迁统计工作;负责涉及拆迁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协助做好对县(市)房屋拆迁业务指导和市城市规划区内拆迁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类别:国有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⑴起草全市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全市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指导实施;
⑵参与绿线管理,负责市区绿化市场的秩序管理;
⑶负责市区公园绿地、行道树、绿化带和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⑷负责受理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建设用地上树木砍伐、移植的审批;
⑸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单位施工、养护资质的初审;负责全市城市绿化达标、园林式单位(园林住宅小区)的审查;
⑹参与政府投资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承办绿化工程(含政府集资工程)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⑺参与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⑻对各县(市)区风景园林行业进行业务指导。 单位类别:依照公务员管理
单位职能:依据建设部规章授权,经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城建监察支队是具有独立委托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组织,在市建设局领导下,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实施城市建设工程方面的监察。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按国家规定招投标和违法发包与转包;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无工程建设监理、无资质开发、城建档案资料未移交归档、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违章行为。
(2)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查处损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燃气经营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3)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查处擅自侵占损害市区开放式公园、单位和居住小区内绿地、草坪以及擅自砍伐树木和损害雕塑、绿篱、栅栏等绿化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擅自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和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采石取土、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违法行为。
(4)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查处损害城市桥梁、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和未办理地下管线施工许可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5)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建设局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和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核;负责排入城市排水主管道的水质水量监测和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核;负责建成区道路、排水、桥梁(已移交)等市政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巡查、养护、管理,参与市政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地址
解放南路150号
⑨ 什么是一级安全标准化建设归口管理的责任部门
一级安全标准化建设,归劳动局安全部门管理,谢谢!
⑩ 职业资格证书是归口哪个部门管
司法部 : 执业律师
卫生部 : 1、执业医师;2、执业药师;3、执业护士;4、注册营养师
财政部 : 1、注册会计师;2、注册资产评估师;3、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
农业部 : 执业兽医
水利部 : 1、注册水利工程师;2、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1、注册造价工程师;2、注册监理工程师;3、注册土木工程师;4、注册化工工程师;5、注册城市规划师;6、注册物业管理师;7、注册电气工程师;8、注册机械工程师;9、注册冶金工程师;10、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1、注册房地产经纪人;1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3、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14、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15、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16、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17、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土资源部 :
1、注册土地估价师;2、注册矿业权评估师;3、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
国家测绘局 : 注册测绘师
中国地震局 : 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国家税务总局 : 注册税务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2、注册价格鉴证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中国精算师;2、中国准精算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注册设备监理师;2、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3、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4、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管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共管 : 注册验船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共管 :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管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