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费用
.需要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本.并复印.在本市一般不用办理转诊手续,也不用去村及街道等,一般的医保认可的医院都有新农合办公室和城镇居民医疗办公室,去办理相应手续即可,详细情况到医院询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1、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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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可以同时有,不能同时用。
在我们武汉市,还是不能同时有,因为网络管理,医保定点医院又称为两定医院(职保与居保定点),都是刷卡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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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武汉市居民医保和武汉市职工医保的区别及缴纳对象
一、参保范围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镇居民。
二、缴费标准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退休人员本人不缴费,原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总额的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筹资水平根据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的筹资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筹资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
三、缴费年限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后个人不在缴费,但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不够15年的要一次性补够15年,才能享受退休职工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终生缴费,才能终生享受。
四、医疗待遇不同
(一)最高支付限额。
按今年的标准,统筹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城镇职工7万元、城镇居民3万元。
(二)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三)个人帐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的模式,要建个人帐户(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职约为50元/月,退休约为53元/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统筹,不建个人帐户。
4. 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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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本.并复印.在本市一般不用办理转诊手续,也不用去村及街道等,一般的医保认可的医院都有新农合办公室和城镇居民医疗办公室,去办理相应手续即可,详细情况到医院询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1、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5.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3万元(含参保居民住院、重症门诊治疗、普通门诊、住院分娩和转市外住院治疗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数额)。
1、普通门诊费用结算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即400元);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门诊重症结算
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乙类项目先出10%,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余下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3、住院费用结算
(1)住院起付标准:社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社区、一级医院除外);参保居民往上一级别医院转诊的,要补齐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的差价(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
(2)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一级医院和惠民医院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60%(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2%);
(3)在不同级别定点医院住院,甲类均按以上比例支付;乙类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
4、经门诊急救收治入院的费用结算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随即住院治疗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5、居民医疗保险生育结算
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即总计报销400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5)武汉市城乡医保缴费标准扩展阅读
保障对象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2、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3、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4、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组织的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6.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1、社抄保卡通常来说,在社保部门受理后的一个月左右可以领取,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明确;
2、领取社保卡时: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定点银行营业网点柜面领取,并办理激活手续;
3、统一覆盖范围:
(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武政〔20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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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两项社版保费。每年7月1日,社保缴权费标准依据上一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岗平工资的50%、60%、80%确定为3个档次。
201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第一档,由去年的380.36元/月,上调至447.88元/月;第二档,由去年的456.44元/月,上调至537.46元/月;第三档,由去年的608.58元/月,上调至716.60元/月。医保缴费标准:由去年的169.14元/月,上调到238.65元/月。这是自2011年以来我市首次上调医保缴费标准。
照此计算,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总额,最低要缴686.53元/月,最高要缴955.25元/月,比6月份分别多缴137.03元、17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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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武汉市居民医保缴费查询
可以在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的官网进行查询,进入到该网站以后点击医疗保险查询。然后输入个人的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到了。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网络搜索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9. 武汉市城镇户口医保保多少比例
你办的什么医保啊?职工医保的话直接刷医保卡,出院结算的时候只用交专自费部分,医保部属分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算。
具体:
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职工、退休人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退休人员90.4%),个人自付12%(退休人员9.6%);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88%),个人自付15%(退休人员12%);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2%(退休人员85.6%),个人自付18%(退休人员14.4%)。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