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鞍山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注册资本:150万元法定代表:陈康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雨山区康泰佳苑6(功辉大厦)-1207
法定代表人:陈康林
成立时间:2012-01-17
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5000001254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汇城市花园1-445
2. 马鞍山市河海水利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马鞍山市河海水利设计有限公司是2010-10-1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版),注册地址位于马鞍山权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中段322号3-202。
马鞍山市河海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500563420922Y,企业法人褚飞飞,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马鞍山市河海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工程设计、规划、咨询,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规划项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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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鞍山城乡规划设计院怎么样待遇工作环境,谢谢啦
马鞍山城乡规划设计院,,在雨山湖公园的东门不远。待遇就不知道了。
4. 2011年马鞍山建成区面积有多大人口有多少
马鞍山市城市(不含当涂县城)现状建成区用地面积82.5平方千米,现状人口78万人。
2010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22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6.93万人,非农业人口81.37万人。据抽样调查,人口出生率为10.1%,死亡率为4.6%,自然增长率为5.5%。
全市土地面积4042平方公里,市区规划面积715平方公里。全市辖三县三区,6个乡,30个镇,171个社区居委会,425个村民委员会。城市化率66%。境内辖3区3县,市人民政府驻安徽省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
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为:金家庄区、花山区、雨山区范围,约340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范围为:西到长江,南到当涂县界,东至东部山体,北到省界的区域,总面积195.3平方千米。
《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9修改)于2011年3月25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秘〔2011〕39号)批复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现将规划成果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文件予以公布。
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为:金家庄区、花山区、雨山区范围,约340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为:西到长江,南到当涂县界,东至东部山体,北到省界的区域,总面积195.3平方千米。
城市性质
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和滨江山水园林旅游城市。
城市人口规模
1. 现状人口78万人;
2. 2020年为106万人;
3. 远景2050年为180—200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马鞍山市城市(不含当涂县城)现状建成区用地面积82.5平方千米,人均建设用地106.0平方米。
2.建设用地控制在110.0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3.8平方米左右。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发展,适当向南发展。
城镇经济分区
规划形成沿江经济区、丹--博经济区、大公圩经济区3个城镇经济区。
城镇体系等级规模与结构
构建“1+2+6” 中心城—副城—中心镇的三级城镇等级体系。
1个中心城,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106万人左右,建设用地约为110平方千米。
2个副城:姑孰,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14万人左右;建设用地约为14.5平方千米;博望,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2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约为20平方千米。
6个中心镇:向山、太白、石桥、黄池、年陡、江心,共2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为22平方千米左右。依据《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在马鞍山当涂太白、年陡镇境内规划15平方千米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5. 新市镇是否规划为马鞍山市博望区
不会的
根据市政府“1255”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打造由1个主城区、2个副城区、5个中心镇和5个产业功能区共同构成的城市空间布局体系,其中一个副城区就是由丹阳、博望、新市3个镇围合起来的新的丹博副城区
6.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城市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周征舸
成立时间:2006-11-30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50000004757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公园路1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7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马鞍山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和滨江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马鞍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5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采石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太白楼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保护好山水格局,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的滨江城市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马鞍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马鞍山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马鞍山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