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 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模森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凯拆准。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 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旦孙亩 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2. 土地利用法规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8号) 2008-6-13 9:50:08 贵州省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2008-6-13 9:39: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2008-6-13 9:32:13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 2008-6-13 9:26:47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81号) 2008-6-13 9:13:32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83号) 2008-6-13 9:05:17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我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2008-5-6 9:54:05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 2008-4-1 8:49:39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 2008-3-31 11: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11号令) 2008-3-31 10:5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 2008-3-31 10:43:12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27号) 2008-3-27 18:00:22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 2008-3-12 13:14:44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2008-3-12 13:08:01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2008-3-12 13:02:0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26]号) 2008-3-12 12:5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8-3-12 12:28: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2008-3-12 10:42:20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008-3-12 10:39:17 贵州省六厅委局《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175号) 2007-12-27 9: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11-20 9:29:27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 2007-11-14 11:09:36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2007-11-14 10:42:26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 2007-10-30 16:5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2007-10-22 9:31:39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9月21日修订) 2007-10-22 9:10:57 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2007-9-13 11:25:57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支《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综〔2007〕47号) 2007-8-6 18:29:20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58号) 2007-6-8 11:20:51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13号) 2007-6-8 10:48:09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41号) 2007-6-8 9:48:50 关于调整国有经营性土地供应情况季报表的通知(黔国土资利用函[2007]6号) 2007-6-8 9:17:20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5-23 9:27:40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2-27 8:28: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25 8:44:05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7-1-25 8:42:16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2007-1-4 9:53: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2006-12-30 9:10:12 解读:《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006-12-30 9:04:05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价房〔2006〕354号) 2006-12-21 9:54:30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2006-12-20 10:00:23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006-12-12 14:5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06-11-7 11:18:31 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用地审批问题的批复 2006-10-23 10:51:20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务院第55号令中“动产”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2006-10-23 10:51:04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房产开发公司建商品房出售行为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6-10-23 10:50:46 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 2006-10-23 10:50:17 关于对执行《土地复垦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2006-10-23 10:50:00 对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06-10-23 10:49:43 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06-10-23 10:49:23 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 2006-10-23 10:49:04 关于对中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6-10-23 10:48:47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2006-10-23 10:48:29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2006-10-23 10:48:12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 2006-10-23 10:4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6-10-23 10:45:58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6-10-23 10:37:24 关于转发部第17次专题会议纪要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0号) 2006-10-20 11:33:0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2006-10-19 12:04:5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2006-10-19 11:13:58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2006-10-19 10:49:1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2006-10-19 10:42:01 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2005-1-1 10:10:10 基本农田保护 2005-1-1 10:10:10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2005-1-1 10:10:10 地籍管理 2005-1-1 10:10:10 2006-12-25 14:16:32
3. 企业如何购买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一、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挂回牌还有协议。答
2.出让的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较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而工业用地则为五十年,如果是教育、科技或者体育等的用地为五十年,若是商业或者旅游、娱乐等的用地则四十年,而其他综合的用地为五十年。
二、以协议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向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并,由国有土地的代表跟受让人进行谈判,协商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但是目前这种方式已很少用。
三、以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年限:以划拨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了有法律或者行政的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对于使用期限是没有限制的。但因使用者的某些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并依法出让。
2.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但如果符合条件是允许的。擅自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将没收非法的收入,并据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
四、以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还有赠与等。
2.年限: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减掉原来使用者已使用土地的年限后所剩余的年限。
4. 集团登报征用土地,我家房子就加盖第二层有没有违反城乡规划法43.64条,现在没有签任何合同
你好,可主张赔偿。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四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弯斗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迹闹升临时用地姿老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6. 改变土地用途该如何办理手续
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1.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4.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5. 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在合法继承权确定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6.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权利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资料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7. 交换、调整土地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双方在交换、调整协议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协议和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8. 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9. 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时的偿还顺序以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时间顺序为序。
10. 因土地权属变更引起他项权利转移的,由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同他项权利者,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11.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在变更发生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或更址登记。
12.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变更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五十四条第六章第七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顺便说一句,第五十四条是第五章的,不是第三章的。该法总共七十条,没有第七十三条
8. 城市规划现行规范有哪些,能否一一列出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200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10、《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2、《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2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4、《城建监察规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2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26、《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27、《镇规划标准》
2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9、《防洪标准》
3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3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3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3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3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4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4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4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0、《风景名胜区条例》
7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74、《城市绿化条例》
7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6、《信访条例》
77、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7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第880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9. 什么是商住比
商住比是指建筑物的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的面积比,这种主要指商住混合楼内类型容的住宅(底部为框架型商业用房。
面积比又称"面积比例尺"。
是衡量地图投影面积变形的数量指标。
即投影面上的无穷小面积dF'与地球椭球面上相应无穷小面积dF之比。
设以P表示面积比,则P=dF′/dF′,当P=1时,投影后面积相等;当P>1时,投影后的面积放大;当P<1时,投影后的面积缩小。
面积比值是个变量,随位置不同而变化。
拓展资料: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3条规定,规划条件依法变更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土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土地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8条规定,土地主管部门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