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是什么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内容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野明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颂仿告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袭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贰』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发通知书怎么写
根据本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照本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版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权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你说的通知应是处罚决定,可按行政处罚
法规定程序处理。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六十五条
网上就有啊?要解读?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一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伍』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所规定的内容,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所规定的内容属于行政强制。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所规定的内容属于行政强制。
(5)中国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所规定的内容属于行政强制。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主要讲的是在规划中违规或者没有按照建设规划的,采取依法限令更正或拆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建筑等拆迁的,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但是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陆』 城乡规划法第六章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怎么????
『柒』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 才有后续措施,但如果村庄未进行村庄规划呢
大部分村庄没有村庄规划,但是没有规划不代表可以乱建。还是可以按照总规进行规划审批的
『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8)中国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扩展阅读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我的门面房门口属于建筑面积是否可以封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