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庆2019年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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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一
主城9区及北部新区360增至
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9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
月360元,提升至38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5元,提升至225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445元,提升至480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5元,提升至350元。
区域二
涪陵区等12个区县350增至375
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县、荣昌县等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升至3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至220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
的每人每月430元,提升至465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至345元。
340增至365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
县等17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提升至36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95元,
提升至215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15元,提升至450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95元,提升至
340元。
与此同时,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重庆市政府要求,以上保障标准中,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流
浪乞讨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
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❷ 2019年重庆最低生活标:准多少
2018年是城市500,农村350。2019年的最低生活标准要3月份才会公布,4月1日开执行。
❸ 2014年重庆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注意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生活保来障金如何计算和发放源?
低保金=(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数。比如:2012年市政府公布的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每人每月340元,某家庭为城市户口,家庭人口2人,人均月收入200元,那该家庭每月实际得到的低保金=(340-200)×2=28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对已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低保金打入低保家庭银行账户,低保对象凭银行卡或存折直接到银行领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一类地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大足区、綦江区、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低保340元,农村低保190元;二类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城市低保330元,农村低保185元;三类地区(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城市低保320元,农村低保180元。
❹ 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1、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低工资标准通知》(渝版人社发〔2012〕71号)
2、从2012年5月1日起权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区县职工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小时工资标准10.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县职工低月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小时工资标准9.5元/小时
(三)北部新区职工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小时工资标准10.5元/小时
❺ 重庆市2019年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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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内局关于提高城容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城乡低保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4日
❻ 2014年重庆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注意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专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属别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计算,其具体标准应当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年计算,其具体标准应当高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总收入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家庭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❼ 重庆市低保人员从2005年到20l6年最低生活保障长过多少次
按照上海市低保算应该是9百元。
❽ 重庆市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08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城乡统筹、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履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初审、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办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公布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统计、物价、审计、人事、行政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建设、司法行政、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农业、扶贫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必要扶持和照顾。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