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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1-01-19 04:29:04

Ⅰ 台州城市轨道交通线的规划目标

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目标如下:
(1)建立台州市城市公共客运骨干系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缓解城市交通供需矛盾,引导城市客运交通结构向合理方向发展。
(2)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引导城市空间发展的作用,引导城市新区及都市区空间有序发展,促进市域空间布局结构有效形成。
(3)合理衔接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与国家干线铁路、甬台温城际轨道交通系统,提升台州市在长三角大城市连绵区的地位,促进区域城镇一体化发展。
(4)台州市居民乘轨道交通方式的出行时间目标为:
1、从台州市区三个组团中心到城市核心区的出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从市域城镇密集区温岭中心区、临海中心区、临海东部滨海新城副中心到台州市核心区出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
3、从市域城镇密集区主要组团中心到国家干线铁路、甬台温城际轨道交通车站等区域交通枢纽的出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
4、 市域城镇密集区范围内任意两点的出行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本次规划远期为2020年,远景规划期限暂定2050年,按照城市远景发展规划(或设想)确定的市域城镇密集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及其人口发展规模为基础,作为远景线网规划的控制条件。
本次规划范围为市域城镇群功能区域划分的中心区范围,包括台州市区、温岭市和临海市,土地面积4543平方公里,远期建设用地规划约460平方公里。

Ⅱ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简介: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是台州最大的综合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罗斌
成立时间:1996-01-15
注册资本:3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1000000006944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4楼

Ⅲ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职能处室(分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办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部门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参与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出国政审和报批、离退体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核、拟订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参与制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并组织推行实施;承办环境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组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环境违法案(事)件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监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指导监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督促落实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区划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县(市、区)、乡镇、村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组织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监督和考核,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进行评价。承担联系市生态办工作。
(四)污染防治与辐射管理处(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辐射、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海岸工程、拆船等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污染防治制度、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状况公报;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巩固和复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辐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负责辐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放射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和核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查核应急各专业组的应急工作。
负责分解落实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减排目标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污染减排责任制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指导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负责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应急预警的工作。参与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承担联系市创模办、市环境污染整治办、市总量控制与减排办工作。
(五)建设项目管理与科技监测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负责区域限批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进口废物利用等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与国际合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后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 拟定辖区内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助椒江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与本辖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椒江区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椒江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市局审核辖区内城镇规划、特色园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事项。
3. 协助椒江区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市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
4. 协助椒江区政府开展辖区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绿色社区建设。
5. 协助椒江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村、镇建设。
6. 授权负责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验收,其中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由分局提出,报市局(或转报省厅)审批;负责辖区内包括“三产”在内的其他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7.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年审、环境统计等工作。
8. 协助市局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9. 协助市局征收排污费、安排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10. 按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送达和执行、监督工作。
11. 负责指导和协调椒江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承办市局交办和椒江区委、区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 拟定辖区内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助路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与本辖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路桥区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市局审核辖区内城镇规划、特色园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事项。
3. 协助路桥区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市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
4. 协助路桥区政府开展辖区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绿色社区建设。
5. 协助路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村、镇建设。
6. 授权负责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验收,其中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由分局提出,报市局(或转报省厅)审批;负责辖区内包括“三产”在内的其他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7.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年审、环境统计等工作。
8. 协助市局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9. 协助市局征收排污费、安排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10. 按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送达和执行、监督工作。
11. 负责指导和协调路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承办市局交办和路桥区委、区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九)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2. 起草辖区内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协助集聚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制定与本辖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 协助集聚区管委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助市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
4. 协助集聚区管委会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生态工业园和绿色系列等创建活动,推动公众和社团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 授权负责有关部门批准的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验收,其中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由分局提出,报市局(或转报省局)审批;负责辖区内包括“三产”在内的其他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6.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年审、环境统计等工作。
7. 协助市局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协助市局征收排污费。
8. 负责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督促环保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开展和推行环保科技创新工作。
9. 按照市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送达和执行、监督工作。
10. 承办市局和集聚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Ⅳ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
(二)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噪声、光、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资格许可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参与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参与本市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协调督查各专业组的核应急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察、稽查与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全市具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工作;负责环境信访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后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开展国内外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负责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局机关、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员和财物;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参与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想知道:台州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 在哪

过几天要去杭州出差,需要到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去办理事情 地址在线路3 k516路 (汽车北站)上车,坐10站至(武林小广场站)下车起点步行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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