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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有强制执行权吗

发布时间:2021-01-18 14:05:54

城乡规划法哪一条赋予了城管强制执行权

城管权大着那,所有事,没他管不了,脏乱差,违建折除,无所不能

㈡ 《城乡规划法》第68条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政府还是被责成的部门

是人民政府!责成来有关部门,意源味着那部门没有此权,这是受委托行政行为!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建设局对违章建筑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以前的做法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认定,城管部门实施强制拆除。但是实际操作中,城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城管部门一直认为法律赋予他们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强拆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他们没有行政强制权。城乡规划部门认为他们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属于裁判员,强制拆除属于运动员干的事情,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城乡规划局认为我们省的地方法规,赋予城管局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以保障行政处罚。所以应该城管局负责强拆。但是城管局认为,地方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手段,并不是行政强制权,只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而不是意味着城管局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权。
另外一个方面,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每次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不愿意接这个工作,所以每次都互相推。
以前的做法是:要么就是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或者直接由政府责成城管局强制拆除。但是去年最高院出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院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了。现在就只剩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执行这一点了。但是每次需要政府责成,造成强拆工作不及时,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会出现配合不力等问题。

㈣ 国土资源局是否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没有,需要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内称行政强制,包括行容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㈤ 规划局有执法权吗

当然有执法权,针对违反有关法规的人或机构,有检查及纠正的权利,对严重违反:者,也有报请公、检、法立案的权利。

㈥ 违法建筑哪个部门有强制执行权

违法建筑,依法应由城建部门管辖。
如果未经批准就进行建设,其专行为是违属法的,你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城建部门不管,其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你可以向其上级城建部门或者纪检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城建部门可以依法做出拆除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㈦ 建设局有强制执行权么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建筑业、燃气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涉及以上各方面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

可见建设局有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根据这项规定不难看出,在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中,申请法院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主导方式。我认为这条规定其实也表明了一个原则,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的以外,其他行政行为的执行均需申请法院。

如依据当地法律赋予建设局有强制执行权 而该项设立又与其上位法没有冲突则该建设局则具有合法的强制执行权。

㈧ 国土局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没有,需要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
本法所称行版政强权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㈨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1.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 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㈩ 县城乡规划局有查封违法建筑的权利吗

规划局查封房产是合法的。
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划局有权查封、没专收、查处属违法建筑。
法律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工程建设都必须要符合规划要求,并获得规划许可手续。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部门可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停工或改正的,城乡规划部门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查封施工现场或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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