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研发背景
有效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转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为农村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在全国推行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更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本产品系我公司自主研发,现全国应用该产品的地区涉及安徽(目前覆盖全省16个地市达54个县/区)、青海省(地级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辖的8个县/市/行委)、河南省(地级市:周口市下辖有沈丘县、项城市试点)、河北省、山西省等五个省区,现正在全国各省/区全面推广中。
u 系统数据科学、规范,严格遵循国家卫生部相关标准;
u 软件功能丰富、设计实用,着眼于区域信息化一体化充分考虑我国农村卫生特色;
u 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实现动态医疗服务信息的自动追加补充;
u 操作界面友好、人性化档案摘要,方便医疗服务工作者检索查看;
u 可融合性强,与各相关系统无缝衔接,便于保存患者医疗记录;
u 可扩展性强,软件升级、维护起来更方便、更快捷。 该系统有系统首页及基础信息、健康档案、体检管理、重点人群管理、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等八大模块组成。
u 系统首页、登陆:查看相关新闻公告信息、系统登陆、用户修改密码;
u 系统基础信息设置:单位信息、村级地区、用户管理等基础信息维护管理;
u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编辑和删除)家庭档案信息、个人基础信息管理;
u 健康体检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及老年人、重点疾病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检查;
u 重点人群管理: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检查记录、访视、随访等卫生服务记录;
u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就接诊信息及双向转诊等进行操作、记录;
u 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活动记录等;
u 系统报表:对健康档案的建档率、体检记录、遗传病史、个人既往史分布、 人口年龄结构分布和0-36周儿童生长发育曲线进行图表统计与分析;
u 门户网站管理、论坛:对本地区内的行业最新动态及公告、对新闻信息进行管理,对最新动态、帖子信息、相关投诉信息进行管理。
注:详细功能系统/模块请参见系统(V3.50版)操作手册 (09年12月10日版)
⑵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该如何管理如何存放编号便于查找
档案柜分类贴标签,什么村的就贴什么村的标签,然后各个村的健康档案对应地放在对应的档案柜里,档案事先按档案编号从小到大一次排好,然后就可放在相应村的档案柜里了,这样可方便查找
⑶ 陕西档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如何分类整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首先,协议书和报到证一般只有两年的有效期,超过则效力尽失,所以应该在两年内尽量找到接收单位并办妥相关手续,哪怕是凑和先把档案落下也好。
其次,我很想知道,你现在如果有单位的话,单位性质概况是怎样的?将来有可能的就业环境(如可能跳槽或进入政府等)是怎样的?——这对给你的可行性建议比较重要些。
第三,我个人感觉你如果是正规统招入学的话,毕业时的档案是不应该交到你个人手中的,除非是个杂牌学校(请原谅,正规大学是不会将档案直接交到毕业生手中的,哪怕是有个第三方的虚假协议单位接收也可以,但就是不允许直接交给本人,这是国家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现在既然档案在你手中,如果刚毕业不久,可以再联系原学校,一般可以补发协议书的,你可以据此与新的接收单位签订协议,新单位如果同意接收档案关系,可以直接通过地市级的人事局转移接收档案(根据你的情况,建议运用点关系沟通下,如果你就业还是在教育系统,那更得公关了)。
第四,抛开前期的档案不谈,现在关键是要知道你就业或意向就业单位是哪。如果是普通的企业,大多是参加社会统筹劳动保险,这类保险你学生档案的作用不大,一般开始可以放弃学生档案直接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手续劳动合同再增加保险,这时的档案是工人性质的,但不影响你退休或享受其他保险待遇。
第五,如果你现在的就业单位就是教育系统或政府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山东省保险方面还有一个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系统,缴费基数高,个人缴费低但待遇优厚,假如是进入这一类的保险,那你的学生档案就是必须要重视的了,现在不管教育厅教育局怎么答复你,如果你进入了机关事业单位,哪怕是你学校也不管了,报到证也无效了,也要想尽办法沟通公关一下,把档案落到工作单位所属的上级管理部门去,没有捷径,票子和人脉就是捷径。
第六,学生档案在你个人手中还有一个不便就是,在评聘各类职称的时候,尤其是人事局教育局进行评审那种,不是考试那种,这需要档案和学生的身份证明和就业时间、经历的核算,用途明显一些。
总之,如果你是个体或在一般企业就业,本身对职称等方面的意向不大,可以将学生档案存到就业单位去,只要按规定办理保险,未来的退休和医疗保障等影响不大。如果是就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甭在这儿问了,尽快公关把档案交到教育部门或人事部门为妙~
祝一切顺利!
⑷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服务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⑸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文件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有关要求。
(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当统一存放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并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建立健康档案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
(四)逐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逐步推进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鼓励以省或地级市为单位研究开发相关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要逐步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及传染病报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医院电子病例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⑹ 华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关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楼主可以采用民康居民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来建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⑺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把建立统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方案,确保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
(三)完善经费保障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将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落实相关经费。健康档案的保管保存、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经费的拨付应当与健康档案建立的数量和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
(四)加强健康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广泛开展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强化居民健康档案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等,使其充分了解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相关人员收集、管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使用和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卫生部将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归档
这个具体你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他们有人专门指导办理。
⑼ 如何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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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儿
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
健康体检、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
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
息。
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
生活方式、
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
健
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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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月
儿童、
孕产妇、
老年人、
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记录。
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
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
况
,
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
,
社会经济状况
,
农村家庭厨房、
厕所使用
,
禽畜栏设
臵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接受服务时,
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
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
通过入户服务
(调查)
、
疾病筛查、
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
由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
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
装入居民健康档案
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
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