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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发布时间:2021-01-17 17:56:13

㈠ 广州办理居民医保时间

广州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城乡居民)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调整,参保人需在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可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但年度中途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全市(不含增城及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
增城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22元。
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91元。
四、参保登记
(一)办理地点: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携带资料:
1.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校就读的本市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生后六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登记流程:携带上述资料办理,登记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由扣费银行自动划扣居民医保费。
五、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东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东农信社等23家银行账户划扣。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扣款账户,登记当月由银行从申报账户中扣取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
(二)已参保但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三)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但新年度需变更扣款银行或账号的,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款账户;
(四)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六、领卡指引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一并选择社保卡制卡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为: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一旦选定2年内不得更改。已有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人员不用选择,无需重新申领。
(二)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成功的次月25日后可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取。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
七、温馨提示
(一)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请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须足额缴纳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二)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按照上述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
(三)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四)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扣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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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何查询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内的余额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余额查询步骤:

1,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专和社会保障网;属

2,左侧下方“便民服务”中“个人社会保险查询”点击进入;

㈢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不是社保

保险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㈣ 2019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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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专文确定2015年城属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52元。以往按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4大类分别筹资参保的居民医疗保障,全部统一为152元/年(增城居民122元/年、从化居民91元/年)。
个人缴152元政府补366元

㈤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如何退保

退保所需资料:复

  1. 养老保险制手册;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1.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㈥ 如何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再由上述持有关资料到申办地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居民医保卡,并于月底前将

㈦ 广州市居民医保卡补办

参保人如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向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申请。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一、适用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未成年人
入托儿童(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
(二)全日制在读学生
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特殊学校学生等(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个人缴纳(元/人·年)政府资助(元/人·年)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8080
三、参保登记办法
入托儿童、在校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申请参保。
1、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须提供建设银行帐户、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外籍学生须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5)享受家属公费医疗或已参加新型农村合儿童、学生可免除参保,须提供公费医疗证明或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缴费方法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委托建设银行代为征收,各参保人可选择“委托银行划帐”或“自主缴费”。
(1)选择委托银行划帐的参保人: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建设银行帐户原件与复印件、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转帐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银行将于次月直接从帐户中扣费。
(2)选择自主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23日前,携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建设银行网点使用现金或转帐方式办理缴费。
五、日常业务办理
(一)停保手续办理
参保人如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向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申请。
(二)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需由参保人(监护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托幼机构、学校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
(三)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年度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每年6月23日前缴纳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四)参保人如暂停或终止缴纳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应在每年5月底前申报,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核定居民医疗保险应收金额;
(五)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六)对于新入托、新入学的参保人,托幼机构、学校按照参保登记流程统一为其办理新增手续;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申领
(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申办地点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见下表)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
(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并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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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广州市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院校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第三十一条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在新居民医保年度前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保险年度足额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上一居民医保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居民医保年度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其缴纳新居民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居民医保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

(一)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要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三条 由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接收管理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的社会医疗保险事务,由退休人员管理关系所在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8)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扩展阅读: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缴费基数的10%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从开始欠缴之月起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止,下同)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利息按照补缴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㈨ 2019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征缴核定单如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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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广州荔湾区为我女儿(学龄前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让我凭单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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