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口市将建设的一家医院,总用地102.52亩,设床位500个,是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发展越来越好。在交通方面,交通系统越来越完善,人们出行越来越方便。在教育方面,高校数量在逐渐增加,科教能力得到一定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在医疗体系方面,如今仍然有看病难的情况,医疗体系不是那么的完善,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逐渐完善医疗体系,开始新建医院。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将规划设置床位500个,建设医疗综合楼、妇幼保健综合楼、科教综合楼、地下室和室外工程等五大部分。其中妇幼保健综合楼包含门诊,医技,住院和保健,共用四层裙房,裙房上有两栋塔楼,其中住院楼17层,保健楼12层。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计划2020年11月份开工建设,10月份前完成土地征收,项目总投资约11.18亿元,建成后,将填补江东妇幼保健院的空白,完善了江东的卫生设施。
『贰』 海口市将建设的一家医院,设床位500个,何时开工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发展越来越好。在交通方面,交通系统越来越完善,人们出行越来越方便。在教育方面,高校数量在逐渐增加,科教能力得到一定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在医疗体系方面,如今仍然有看病难的情况,医疗体系不是那么的完善,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逐渐完善医疗体系,开始新建医院。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的建设将会完善海口市的医疗体系,同时优化了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的合理布局,尤其是江东片区,为江东片区的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了更好的设施环境,这可以说是江东片区第一所妇幼医院。也将带动周围的商业圈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大家是不是很期待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的建设呢?
『叁』 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积极引导发展本市旅游房地产业,规范产权式酒店管理,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式酒店的规划、建设、销售、登记、经营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式酒店,是指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后将客房产权分割出售,酒店配套经营性用房及设施由建设单位或酒店产权人所有并由其统一经营管理的酒店。
本办法所称客房产权人,是指通过购买或受让等方式取得产权式酒店可分割转让客房产权的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酒店产权人,是指基于开发建设或转让等方式取得除已分割进行销售的客房外酒店其他客房、配套用房及设施产权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负责产权式酒店的销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权式酒店的土地出让、土地登记等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权式酒店的规划报建审批管理等工作。
市市政市容、工商、税务、旅游、公安、卫生、价格、环保、质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产权式酒店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产权式酒店应当在旅游度假区、景观区、文化风景区和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建设,开发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第六条 开发建设产权式酒店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标明产权式酒店。
第七条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金融办公用地可兼容建设产权式酒店,用地性质和年限可以不变。
第八条 产权式酒店应按不低于三星级酒店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及装修。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16%以上。
产权式酒店交付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按建设的相应星级标准进行统一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经工程质量、消防、规划、人防、园林、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整体验收合格。未经整体验收或整体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产权式酒店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委托房屋测绘单位对预售房屋进行预测绘,出具测绘报告书,并以电子件形式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房屋测绘单位应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及设计方案出具预售房屋的测绘报告书。
预售房屋的测绘报告书应包括建筑物专有部分房号及套内建筑面积,共有部分的名称、范围及建筑面积等。
第十条 产权式酒店客房按套、间等房屋基本单元进行销(预)售。
建设单位应按装修后的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预)售产权式酒店客房,不得按建筑面积计价销(预)售。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售前,应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标明销(预)售客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客房房号。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分割销(预)售产权式酒店客房应当与客房购买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产权式酒店客房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客房及共有部分翻新维护责任和费用承担、退出和回购、违约责任等以及物权法规定的地役权合同的一般条款内容。
产权式酒店的建设单位、酒店产权人、客房产权人之间涉及房屋销售、地役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应以合同方式约定明确,以避免产生纠纷。凡是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相关义务由建设单位或酒店产权人承担。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据与购房人(客房产权人)签订的包含地役权条款的客房买卖合同,取得对客房产权人客房的地役权。
基于包含地役权条款的客房买卖合同设立的地役权自客房买卖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产权式酒店的客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向合同双方当事人推广使用。
第十五条 客房产权人对酒店中下列满足居住基本需求的配套用房及设施等法定共有部分享有无偿使用权:门厅(或独立门厅)、大厅、外墙面、楼梯间(井)、电梯间(井)、电梯机房、通道、管理井、垃圾道、设备房、水箱间、物业管理用房、值班警卫室等。
客房产权人可与酒店产权人约定酒店下列专有配套经营性用房及设施的优惠有偿使用权:餐饮用房、商场、会议用房、娱乐用房、文体用房、室内(外)游泳池、室内车库和车位等。
第十六条 酒店产权人不得将除已分割销售客房外的配套用房及设施分割进行销售、转让和抵押。
第十七条 酒店产权人、客房产权人应当按规划用途使用和经营管理酒店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规划用途、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割进行销售的客房按套内建筑面积分割登记;其他按本办法的规定不得分割销售的酒店配套用房及设施等专有部分按建筑面积统一登记,并标明不得分割进行销售、转让和抵押。
产权式酒店的法定共有部分,其产权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九条 客房产权人在办理客房产权登记后,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装修后的套、间等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预)售的客房;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酒店产权人将不得分割销售的配套用房及设施分割进行销售、转让和抵押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根据前款规定不予办理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按本办法的规定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分割转让客房的酒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按本办法办理客房产权登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整改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按本办法办理客房产权登记。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投入经营使用且未分割销售客房的酒店,或本办法颁布后,在已投入经营使用的非产权式酒店的用地上进行客房扩建的,不适用本办法,即不得再按本办法分割销售其酒店客房;分割销售的,不予办理客房产权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肆』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法规科技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信访、群众举报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拟定本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重点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负责本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下转第35页)(上接第32页)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实施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组织编制本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施行;组织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四)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处(辐射和尾气管理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建筑工地噪声登记证发放管理;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对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和电磁辐射防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督办消除“白色污染”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处(人居环境办公室)
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协调生态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城市、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地和划定受保护地区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海岸工程、拆船等污染海洋的防治工作。
『伍』 《海口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措施的函>的实施意见》
做好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将采取五项措施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一是支持海南编制实施国土规划,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等规划,支持海南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
二是合理保障用地指标需求。根据实际需要,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用地,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重大项目必要用地;支持海南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滚动修编试点,科学加强规划管控;
三是对海南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项目用地,加快用地预审和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审批。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家重点项目,除现行规定外,因季节原因有工期要求急需开工的工程,可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对突发重大灾害抢险救灾先行使用的临时用地,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补办用地手续;
四是支持海南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项目。指导海南制定实施高尔夫球场用地审批管理措施,研究编制实施高尔夫球场建设专项规划。支持海南按照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妥善处理高尔夫项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五是支持海南实行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供地政策。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战略,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新兴产业、高科技创意产业、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项目等产业的,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支持海南政策创新,破解征地、集体土地流转、旅游用地管理以及用海用地管理衔接等方面的难题。
一是支持海南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按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留地安置,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是支持海南规范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海南省作为土地权利立法试点,在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开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细化土地权利种类,明晰集体土地产权,保护权益,丰富权能,逐步实现集体土地权益;
三是支持探索新能源产业和旅游业等用地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对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主题公园等旅游项目用地,按建设用地、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对利用石漠地、沙地、石砾地等未利用地,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可合理确定供地方式。探索水面用地管理新模式;
四是支持海南省探索建立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相衔接的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围填海造地,有序开发利用海洋和滩涂资源。支持海南省依法开展西沙群岛和无居民海岛土地确权登记与地籍管理工作。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国土资源部支持海南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项目支持促进土地整治。
一是支持海南省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根据产业特点,依法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和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建设用地退出机制。支持海南做大做强省级土地储备;
二是支持海南省继续应用国务院有关政策,在核查确认基础上对原闲置地加快处置。支持海口市等有条件的地方,科学规划,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试点,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对海口市2010年前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条件下,经批准后可对建设用地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是支持海南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支持建设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争取将琼海市万泉河流域、大广坝灌区、红岭水库灌区、南繁育制种基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列入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范围。支持海南省在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周转指标规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
国土资源部将通过省部合作机制促进地质勘察、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一是建立部省地质勘查合作机制。加大中央投资力度,统一部署海南省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二是支持海南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海南省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力度,开展石碌矿区资源开发整合,对贫矿、难选冶矿的综合利用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支持开展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部将支持海南建立四大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通过实施省部合作项目促进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一是提高海南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支持海南建立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是加快实施部省合作“海南国际旅游岛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海南区域地壳稳定性、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地下水、地面沉降、海岸侵蚀等方面的调查评价,支持琼北盆地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
加强国土资源基础保障和执法能力建设
重点通过加强海南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能力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加大对海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是支持海南提高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水平。支持海南用3年时间完成基层国土资源所硬件标准化建设;
三是建立干部培训和部省干部互派交流机制,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市、县、乡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进行业务知识轮训,每年接收海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到国土资源部挂职锻炼;
四是建立部省联络协调机制。加强对海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顺利推进。
『陆』 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1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公版共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代权建,投资策划、咨询、包装和招商,土地整理开发和利用,区域开发,河海综合治理,防洪堤及码头工程,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市场建设开发服务,建筑材料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物业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苏前州
成立时间:2009-01-13
注册资本:38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6010000014946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29号海秀商城五楼
『柒』 海口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海口规范建筑面积计算 入户花园计算方法明确
2010年08月31日
海口出台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面积计算方法明确
计算建筑面积有了标准
为规范规划建筑设计和开发建设行为,以适应国际旅游岛和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海口市规划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并结合海口实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对建筑物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凸台、层高等的面积明确了计算办法。
根据《规则》,建筑物阳台、露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出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进深和面宽均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出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外墙的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米,窗高小于2.2米,且突出外墙面尺寸不大于0.6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尺寸任何一项的,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类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大于3.3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类建筑(含写字楼)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大于4.8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商业类建筑(含酒店和商业用房)层高一般不得大于5.1米,大于5.1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捌』 哪位大虾有《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其下载地址,万分感谢啊。在线等待。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1677/98/_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