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1.城市规划是抄综合性工作,是袭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自然环境、美学艺术的综合。
2.城市规划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3.城市规划工作地方性很强。
4,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工作。
5.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
2. 城乡规划管理控制类型有哪几类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则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实施。通俗地讲,就是通过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规划,依法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把城市规划落实在城市土地上,变为现实。《城市规划法》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具体阐明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里,扼要地把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土地利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合理布局、环境质量和城市形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致命点。如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对城市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就难以落实,当然就更谈不上按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建设了;因此,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极其重要的内容。 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运用法律赋予的控制手段,保证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学合理和节约原则的实现。为城市土地的征用、规划和具体使用提供依据和创造先决条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点是要严格控制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各类建设的选址、定点,使之符合城/考/试大/市规划。主要制约手段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凡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各类建设,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址定点,并按法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否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概括地说,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参与法定的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国家确定建设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具体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规划,这类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报批,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意见书;二是根据法定的管理审批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包括临时用地,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考/试大/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不同的规划技术要求和审批办法。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立项(选址)、定点、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
3. 城乡规划的工作内容有哪三点
城市规划师分为三种,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师,设计院或设计公司的城市规划师,版服务专属权企业的城市规划师,
政府部门的规划师或者说是规划管理部门的干部、公务员,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各类规划,组织审核一些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包括负责核发“一书两证”,提供设计条件和一些简单的技术咨询,同时还负责规划公示、项目监督检查等等。
设计单位的规划师,也是大多的城市规划师,主要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规划编制任务,绘图,沟通,汇报,修改,再汇报,刚毕业的主要负责电脑绘图,有一点经验和能力后,可以负责项目接洽、沟通、汇报等。
服务专属企业的规划师,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内部的规划师,主要负责与设计单位、规划项目审批部门(包括规划、建设、土地、消防、人防……)的沟通,提出设计要求,和修改意见,确保项目以低成本、高效益的顺利通过审批,为公司赢得最大利润。
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城市规划师,要做的就是好好学习专业知识,拓展文化领域。。。。。。
当然,最重要的是还要学会与人沟通,学会猜领导意图,学会表达自己!
这样说来,我干了五年了,依旧不合格。。。。。汗。。
4. 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回本知识;
2.掌握与城市答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城市问题的能力;
3.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5. 城市规划公司需要具备什么能力城市规划公司需要有哪些要求
城市规划公司需要具备什么能力?城市规划公司需要有哪些要求?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是专业的城市规划公司,以下是相关的介绍: 城市规划公司的技术优势要求: 城市规划公司提供最优秀的规划成果和服务城市建设的规划咨询研究。城市规划公司需要在城市各类型的规划研究及市政工程规划和实践方面积累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城市规划制度及发展研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近期规划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等方面,城市规划公司在现代物流业规划研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城市产业布局规划、水资源规划研究、工程规划设计及各类专项规划研究领域,同样需要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业绩。 城市规划公司的智力资源: 在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专业队伍的工作上,城市规划公司要不遗余力,拥有一套独特的方法和体系。城市规划公司员工技术专业要涵盖经济地理、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城市经济、环境保护、交通规划、市政工程等多种学科,具有雄厚的专业人才储备和多学科研究设计能力。城市规划公司要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哈工大、中山大学、中科院以及境内外多家咨询公司、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拥有由国内外150多位著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保证了城市规划公司雄厚的智力资源和强大的综合实力。 城市规划公司的研发要求: 城市规划公司需要完成各地规划、设计、研究项目,和各种国家、部、省、市优秀规划设计或科技进步奖。城市规划公司在全国各地的规划招投标活动中,完成一定项目中标,显示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城市规划公司需要在全国性各类刊物上发表数百篇学术论文和专著,其中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丰硕的学术成就才能有效地推动城市规划公司技术的进步。 城市规划公司的质量保证: 城市规划公司需要在城市规划行业中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过多年运行和持续改进,建立适合行业运作、符合标准要求、系统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在管理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地控制和规范了项目运作,给城市规划公司提供了可靠的管理制度。
6. 规划管理人员怎样做好城市规划服务工作
众所周知,每一城市都有其独特的建设条件、历史文化以及地理环境,在开展城市内规划管理工作时,一容定要研究、尊重并且发扬城市的自身特点,依照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并且扬长避短的开展规划管理工作,从城市的一个侧面或者几个侧面出发,抓住城市的优势,开展合理的规划管理使得城市的个性得以突出出来。除此之外,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生态城市的建设,因此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各个城市还可以制定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实际的生态城市建设方案,融“绿色城市”、“健康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田园城市”、“花园城市”、“园林城市”以及“山水城市”等于一体,不仅能够使得生态城市建设的优势得以体现,而且能够给人们一个非常醒目的形象。
7. 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1.法制化原则来源:www.examda.com
对于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一定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实施管理,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也就是要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职责,防止和抵制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和其他形式的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搞好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采集者退散
2.程序化原则
为使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能够遵循城乡发展和规划建设的客观规律,就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许可、管理程序来进行。这就要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使用土地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申请、审查或审核、征询意见、报批和核发有关法律凭证以及加强批后管理等环节和程序来施行,防止施政过程中的随意性、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产生。把城市规划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3.协调的原则来源:考试大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过程,是一个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依法对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过程,需要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和要求,理顺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实现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各负其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相互制约、扯皮不止的现象发生,从而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4.公开化原则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实行政务公开。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为保证和督促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能够依法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实行政务公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和措施。
5.科学性原则考试大论坛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等,强调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合理性原则,不能违背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急功近利、盲目决策。要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保护、堵漏与疏导的关系,科学辩论地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8.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考注册城市规划师需要几年工作经验
相关本科专业毕业后有四年从业经验即可报考。
9.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10. 城市规划管理专业!是管理不是城市规划!想要详细介绍专业排名,考研!
城市规划管理专业侧重理论研究。属于工科的城市规划专业偏重于建筑学,有很多课程于建筑学相同。我个人觉得还是城市规划专业比较好,将来毕业考研,工作的供选择范围大一些。城市规划管理专业比较空泛,就业面比较窄。
摄影这个会不会都无所谓,将来工作了你也没有时间搞摄影,美术这个管理专业就不用学了,工科的城市规划要学的,大一大二的基础课都有素描色彩之类的。设计呢,天才很少,都考后天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
城市规划管理专业
1.专业概况
城市规划管理专业依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主要培养从事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和城市公共政策分析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主要研究方向
城市规划管理专业共有三个研究方向,分别是:
(1)城市化与城市发展战略管理;
(2)城市管理与公共政策;
(3)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
3.研究内容
(1)城市化的基本理论,中国城市化的轨迹、重大问题及政策框架;
(2)城市管理的体制安排、主要理论和治理工具,城市管理的主要领域(交通、公共住宅、环境等)公共政策分析;
(3)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管理、社区发展规划、城市设计;
(4)数字化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现代城市管理模式。
4.专业培养目标
(1)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创新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端管理人才;
(2)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积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从事城市规划、管理与政策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3)培养致力于从事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应用型人才;
(4) 掌握一门外国语。
5.本专业师资力量
本专业现有教授3名(包括特聘国外兼职教授1名),副教授2名,讲师3名。本专业教师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比例为100%。本专业指导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强劲,先后主持了《中国西部地区“十一五”城市化规划研究》、《成都城乡一体化研究》、《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理论与实务》、《国内外新城开发模式研究》等科研项目,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十大教学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本专业指导教师编写的教材,先后获得了“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等科研荣誉。
6.对外学术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系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美国规划协会、印第安纳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韩国中央大学等国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或项目合作。其中,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已签署研究生“1+1+1”合作培养计划,优秀毕业生将有机会被推荐到国外合作大学继续深造。
7.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
主要专业课程有城市发展的经济分析、城市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 、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社区发展规划与管理 、现代城市交通管理、城乡规划与管理案例分析、城市土地与公共住宅管理、城市投资环境评价和投资项目评估、公共治理与市政改革。
8.毕业生去向
国家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管理部门,城市发展、规划与管理部门,城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城市规划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与城市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城市问题的能力;
3.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建筑学
主要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综合社会实践、城市认识实习、城市总体规划实践、计算机应用实践、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不少于40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相近专业: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排水工程 土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