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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考试试题

发布时间:2021-01-17 04:23:46

⑴ 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
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
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
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考试试题扩展阅读: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包括哪些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考试试题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⑶ 住房和城乡建设及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城乡规划条例》

⑷ 大学生如何考施工员施工员需要考哪几门课

一,考施工员报名条件如下:分三个等级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 2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2 )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考试科目设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矿业工程、机电安装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4)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考试试题扩展阅读

1,重要性

一、施工员是施工现场生产一线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施工员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中心,是施工现场动态管理的体现者,是单位工程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和优化组合的组织者,对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负有直接责任。

②施工员对分管工程施工生产和进度等进行控制,是单位施工现场的信息集散中心。

③施工员是其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对外联系的枢纽。

④施工员是协调施工现场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各方面关系的纽带,需要指挥和协调好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基层专业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施工员的独特地位决定了他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施工员与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着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所以施工员应积极配合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等三方面所做的各种工作和检查,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②施工员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工作关系,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设计文件出现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使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位在数量、质量和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向上反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解决,办理设计变更与洽商。

施工员是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在基层的具体实践者,是完成建筑安装施工任务的最基层的技术和组织管理人员 。


2,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初步审定图纸、施工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现场施工方案。

二、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三、认真审核工程所需材料,并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把关。

四、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遇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五、向专业所管辖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材料限额领料单和施工技术交底。

六、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七、参与工程中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八、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九、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思考、制定解决办法并实施改进。

十、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十一、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各分项工程之间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工作。

十二、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十三、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


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属于规章吗

不属于,应是指导性文件,按照住建部的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版优先、生态为权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还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⑹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考试试题扩展阅读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

⑺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7)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考试试题扩展阅读: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⑻ 土木工程相关法规 考试要点

1.1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1.1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及性质
1.1.2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1.3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程序
1.2 建设法规概述
1.2.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2.2 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
1.2.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1.3 建设法律关系
1.3.1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1.3.2 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1.3.3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3.4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4 建设法规的体系
1.4.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
1.4.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1.5 建设法规基础案例思考题

第2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1 城乡规划法规概况
2.1.1 城乡规划法背景
2.1.2 城乡规划的概念、立法目的以及城乡规划综合控制作用
2.1.3 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
2.1.4 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一般原则
2.1.5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2.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审批
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2.3 城乡规划的实施
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
2.3.2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2.3.3 城市新区开发
2.3.4 城市旧区改建
2.3.5 选址意见书制度
2.3.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2.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2.4 城乡规划的修改
2.4.1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条件
2.4.2 城乡规划修改补偿制度
2.5 监督检查
2.6 违法责任
2.7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案例
思考题

第3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1 概述
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3.1.2 土地所有权
3.1.3 土地使用权
3.2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3.2.1 土地利用和保护概述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3 耕地保护制度
3.3 建设用地
3.3.1 建设用地的概念
3.3.2 乡(镇)村建设的建设用地
3.3.3 国有建设用地
3.3.4 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
3.3.5 临时用地
3.4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
3.4.1 土地民事法律责任
3.4.2 土地行政法律责任
3.5 土地管理法制度案例
思考题

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4.1 概述
4.1.1 标准的构成及主要内容
4.1.2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4.1.3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与作用
4.2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4.2.1 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
4.2.2 根据内容划分
4.2.3 根据属性划分
4.2.4 我国标准的分级
4.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意义
4.3.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组成
4.3.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4.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法检查
4.3.5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

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5.1 概述
5.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5.1.2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调整对象
5.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基本原则
5.1.4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5.1.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况
5.2 设计文件的编制
5.2.1 建设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5.2.2 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
5.2.3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修改
5.2.4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与加固
5.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3.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
5.3.2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5.3.3 施工图审查机构
5.3.4 施工图审查的程序
5.3.5 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
5.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5.4.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5.4.2 违法责任
5.5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案例
思考题

第6章 建筑法律制度
6.1 概述
6.1.1 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6.1.2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6.2 建筑许可
6.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6.2.2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许可制度
6.3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6.3.1 概述
6.3.2 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
6.3.3 建筑工程招标
6.3.4 建筑工程投标
6.3.5 建筑工程开标、评标、中标
6.3.6 招标投标的管理与监督
6.4 建设工程监理
6.4.1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概述
6.4.2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6.4.3 我国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
6.4.4 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6.4.5 监理人员的职责
6.4.6 建设工程监理的类型以及实施程序
6.5 建设工程质量
6.5.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6.5.2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6.5.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5.4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5.5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6 建设工程安全
6.6.1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
6.6.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6.6.3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
6.6.4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6.7 建筑法律制度案例
思考题

第7章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7.1 合同法概述
7.1.1 《合同法》简介
7.1.2 合同的订立
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
7.1.4 合同的效力
7.1.5 合同的履行
7.1.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7.1.7 合同的担保
7.1.8 合同的违约责任
7.2 建设工程合同
7.2.1 概述
7.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7.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2.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7.3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案例
思考题

第8章 公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
8.1 概述
8.1.1 公路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
8.1.2 我国公路建设法规体系介绍
8.1.3 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
8.2 公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8.2.1 我国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
8.2.2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8.2.3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质
8.3 公路工程规划的管理
8.3.1 公路规划基本原则
8.3.2 公路规划的编制权与审批权
8.3.3 公路的命名与编号
8.4 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的管理
8.4.1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8.4.2 工程的招标、投标
8.4.3 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
8.5 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8.5.1 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8.5.2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8.5.3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8.6 公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案例
思考题

第9章 铁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
9.1 铁路建设法律概述
9.1.1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简介
9.1.2 铁路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
9.2 铁路建设单位的管理
9.2.1 建设单位的成立
9.2.2 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与权益
9.3 铁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的管理
9.3.1 铁路建设项目的招标
9:3.2 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
9.3.3 铁路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和中标
9.3.4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9.4 铁路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
9.4.1 铁路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规定
9.4.2 铁路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9.4.3 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查
9.4.4 铁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实施
9.4.5 铁路工程勘察设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9.5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9.5.1 工程质量的管理
9.5.2 工程竣工验收
9.5.3 工程安全的管理
9.6 铁路建设法律制度案例
思考题

第10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10.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10.1.1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10.1.2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
10.1.3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0.2 我国环境保护专项法
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
10.3.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0.3.2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10.3.3 项目设立阶段和项目建设阶段环境保护管理
10.4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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