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
一、搜集信息阶段
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资质申报相关网站和申报条件,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资料。
具体位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扩展阅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A施工总承包设有12个类别,一般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B专业承包设有36个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C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办理时间及有效期:
三级资质办理时间:3-4个月左右
二级资质办理时间:4-5个月左右
资质有效期:5年
B. 住建部企业资质如何查询
1.首先我们通过网络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然后打开。也可以直接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地址登陆。
C.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现在的有效期是5年,08年以前的资质是不需要年检的
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文件
你要的是不是下面这个?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E. 建设部的资质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资质证书有什么区别
区别大了,建设部的资质证书是国家公认的,是权威的,是证明你公司的实力所在, 而下面的资质证书只是嘘的一样、、在生产质量证明方面有用
F. 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出来了吗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
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
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
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
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
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
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
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
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
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
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
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参考www.jsbzz.com
G.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2年7月2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H.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管理归哪个科室
建设部资质受理办公室负责受理资质申请,然后根据专业不同分别保送建筑市场管理司,城市建设司,城乡规划司等不同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