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在哪里
你所说的保障局实际上就是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会展路408号电话:(0573)82071932
⑵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每个月最高交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少根据工资和缴纳比例来确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⑶ 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记得应该是工资的12%。如企业困难可申请降低比例。具体文件请在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找,我就不帮你找了。http://www.jxgjj.com/
⑷ 浙江嘉兴取得住房产权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是怎么回事
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要求,浙江省嘉兴市20日出台版楼市新政策,明确5月权21日零时起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⑸ 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总表和记录表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余新镇新贤园小区A区1#楼 房(户)号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监理单位 浙江公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及记录
1 室内空间
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净进深
2 楼板结构层厚度 现浇楼板厚度
3 楼(地)面
墙面和顶棚 裂缝(纹)、空鼓、脱皮(层)、墙面、顶棚爆灰、地面起砂
4 门窗、栏杆
安装 窗台高度、门窗开启、配件、安全玻璃、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措施
5 防水工程 外墙、外窗、楼(地)面、屋面等部位防渗漏
6 给水、排水
工程 管道渗漏、堵塞、坡度、预埋管道标识、安装固定、配件安装、地漏、存水弯、卫生器具
7 室内电气
工程 插座、接地、户内配电箱安装、照明、等电位联结
8 其它 通风设施、空调设备预留孔洞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物业公司(章) 村民代表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人员:(签名)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余新镇新贤园小区A区1#楼 总户号 验收总户号
建设单位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监理单位 浙江公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
内容 验收情况
每户验收项目 1、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检查;
2、住宅工程楼板结构层厚度偏差检查;
3、住宅工程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质量检查;
4、住宅工程门窗、栏杆安装质量检查;
5、住宅工程各部位防水质量检查;
6、住宅工程给水排水安装质量检查;
7、住宅工程室内电气安装质量检查;
8、住宅工程通风设施空调预留孔洞质量检查。
功能性试验 卫生间、阳台蓄水试验无渗漏,屋面淋水试验无渗漏,外墙淋水试验无渗漏。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物业公司(章) 村民代表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验收人员:(签名)
⑹ 嘉兴本地人的公积金好取吗提取需要什么
嘉兴本地人提取是可以的啊 符合提取推荐的话用什么方式代取提取嘉兴公积金呢,答案是可以额 金额大一点的通过买房流程支取,莲溪方士有的,联细胃(也即全 王求 通) =I期б=久б扒5=散IIб=,---真理唯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 沙瓦克 ——...¥;!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并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4.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
6.《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7.购房发票或规定比例的预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8.《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9.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1.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2.提供《居民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并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有权批准部门的个人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离休、退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居民退休证》、《居民离休证》或《离休审批表》、《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1-6 级《伤残证》或《退职证》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定居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当月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贷款)
5.最近一年( 12 个月)还款明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性贷款)
6.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偿还商业性贷款)
7.借款人还款卡原件(还公积金贷款)
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赁商品房的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⑺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提取。
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⑻ 浙江嘉兴地区,24层住宅,“结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结构抗震等级四级;抗震设防裂度6度”,这样的建设安全
是低了点,应该是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裂度为7度
⑼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9)嘉兴市住房建设局扩展阅读: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民政部门;
(三)辖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四)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有关名单等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摇号、选房,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货币补贴证或租赁证。
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持有租赁证的可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
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规定自行购房,权属登记后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一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以下简称最低补交款)。
以货币补贴方式购房的,须如数退还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上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继承、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按上款规定在向政府交纳相关款项后,允许提前上市。
第三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次,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⑽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每月一共缴存600是个什么档次
我靠这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