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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关于强拆的法条

发布时间:2021-01-14 20:12:55

『壹』 建筑物在城乡规划法之前就存在法律怎样规定

什么是临建设施?
相关概念 施工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版临时建筑物权、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收取部门 施工
收取标准 招标及双方协商议定
概述 1 现场办公、生活、生产临时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办公、生活临时建筑不应超过3层,生产临时建筑应为单层建筑;
2)临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3)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使用面积超过30m2的房间,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
4)室内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m;
5)房间门距楼梯口不应大于20m;
6)临时建筑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2 有动火作业的临时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库房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且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3 房间分隔为可燃材料时,应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设防火分隔。
4 过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1m。
5 楼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宽度不小于过道宽度。

『贰』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可以强制拆除已加建好的房屋吗

违规建筑是可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6条。


【相关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其建设

内容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建设内容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叁』 城乡规划法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什么

城乡规划法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法条链接:《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1、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2、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没有警告条例

有,我还没仔细学

『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有规定些什么

请问,在乡镇建设一块占地面积1700平方建筑面积800平方,此地是经合法拍卖购内得,未在城乡规划容范围之内属于建设用地,这块地在购买前已经有三栋楼房,现已经拆了重建,在未取得建设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下已经建设了三层,现在当地规划局过来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64和第40条,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城市、镇复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柒』 城乡规划法第44条中的临时建设的规定,请问有没有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解释过什么是临时建筑

什么是临建设施?
相关概念 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版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权、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收取部门 施工企业
收取标准 招标及双方协商议定
概述 1 现场办公、生活、生产临时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办公、生活临时建筑不应超过3层,生产临时建筑应为单层建筑;
2)临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3)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使用面积超过30m2的房间,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
4)室内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m;
5)房间门距楼梯口不应大于20m;
6)临时建筑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2 有动火作业的临时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库房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且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3 房间分隔为可燃材料时,应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设防火分隔。
4 过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1m。
5 楼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宽度不小于过道宽度。

『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会被强拆吗

从法理规定上是必须自行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则可以启动法律程序依法拆除或承担法律责任回。答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8)城乡规划法关于强拆的法条扩展阅读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玖』 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第56条规定乡镇有权拆除吗

根据立法的本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拆除。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法律凭证,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违法建设。本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根据本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照本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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